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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0 月 6, 2023

3214 P1 不歧视

第 1 节 - 定义

投诉人

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团体

合规干事

指定专人处理有关非法歧视、骚扰和报复的询问和投诉:

学生事务

道格-芬奇

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

西 940 北 280 号

犹他州普罗沃 84604

801-374-4631

douglasf@provo.edu

员工事务

杰森-考克斯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西 940 北 280 号

犹他州普罗沃 84604

801-374-4822

jasonc@provo.edu

投诉

受害方或证人声称或报告某人实施了被禁止的歧视、骚扰和/或报复行为。

歧视

基于受保护的特征,如年龄、肤色、残疾、性别、性别认同、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和/或任何其他受适用法律保护的分类,不公平地使个人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包括语言、手势和/或其他行动,包括与雇用、晋升、解雇、纪律、分配、降级或终止合同有关的行动。

报复

非法利用职务之便,对拒绝同意/顺从不当要求和/或请求的个人进行报复或惩罚。报复行为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隐蔽的,并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如

  1. 公开敌视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2. 个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排斥/种族歧视;
  3. 制造或持续存在敌意的工作环境;
  4. 重复和恶意的个性化负面言论;或
  5. 特别关注、指派其他不太理想的工作任务或减薪。

答辩人

在投诉中被指名参与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或不作为,或对此负有责任的个人。

报复

任何形式的制裁或不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恐吓、报复或骚扰任何个人,因为他或她

  1. 曾以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向学区或任何州或联邦机构提出申诉或协助他人提出申诉;或
  2. 曾以任何方式在与投诉有关的调查、诉讼或听证中作证、协助或参与。

性骚扰

在下列情况下,出现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要求、或其他口头或书面交流,或带有性性质的身体行为:

  1.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服从此类行为作为个人就业、教育、学术或专业追求,或参与学区赞助的项目或活动的条款或条件;
  2. 此类行为通过制造恐吓性、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或学习环境,影响或旨在不合理地干扰个人的就业、教育或参与地区主办的活动;或
  3. 此类行为违反了州或联邦刑法,包括性侵犯、强奸等。

性骚扰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 隐晦或公开地向他人施压,要求其进行性活动,进行以性为动机的身体行为,包括不受欢迎的触摸、掐捏、阻挡或擦拭他人的身体;
  2. 使用淫秽或色情语言,或做出色情手势;
  3. 展示、观看、打印或传输性攻击图像、物品或其他材料;
  4. 使用具有性攻击性的语言或污言秽语,戏弄、开玩笑或暗示性别特征或特性;
  5. 从事实质上基于某人的性别、性别认同或性取向的贬低或嘲笑行为;或
  6. 学生与校区员工之间发生任何恋爱或性行为。

第 2 节 - 禁止行为

学区禁止对其他员工或学区学生造成敌意工作或学习环境的非法歧视、骚扰和报复行为。禁止在学区就业的所有方面,以及在学区的所有场所、学区主办的活动期间、使用学区财产时,对学区所有学生和员工进行歧视、骚扰和报复。

员工与学生之间的性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并被视为特别严重违反本政策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性行为的员工将面临纪律处分,最高包括解雇,并可能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

任何参与被禁止的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的学生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包括替代性安置。任何参与被禁止的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的员工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最高处分包括解雇。

主管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适当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并维持一个没有恐 吓、胁迫、歧视、骚扰和报复的工作和教育环境。

学区将调查所有关于歧视、骚扰和/或报复的投诉,并将采取适当行动制止违规行为,防止再次发生,并对违规行为造成的任何影响进行补救。

所有学区员工都必须在根据这些程序进行的所有程序中给予合作。未能或拒绝合作,或干扰任何此类调查或诉讼程序,将导致纪律处分,最严重者包括解雇。

以下申诉程序适用于那些认为自己目睹了非法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或成为其受害者的 人。

在程序的任何阶段,投诉人、答辩人或任何证人均可请求协助,以确保其正当程序权利得到保护。此类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填写投诉表或其他必要的文书工作,以及提供翻译或口译服务。但不提供有关提出何种申诉、应提出何种辩护、提供何种证词或其他内容问题的协助。

第 3 节 - 申诉程序

报告义务

每个学生和/或员工都有义务报告任何违反这些程序或相关董事会政策的行为。

保密性

  1.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为投诉程序和调查的所有参与者保密;但是,无法保证绝对保密。在某些情况下,学区的法律义务,包括调查指控和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的必要性,将要求披露某些信息。
  2. 所有参与投诉或调查的个人都不得谈论此事,除非在法律上有必要知道。

提交首次投诉

  1. 在学校层面,校长负责受理所有有关歧视、性骚扰或报复的投诉。
    • 任何涉及学生的投诉必须立即提交给学校校长。
      • 任何校区员工在接到学生的性骚扰投诉后,应告知学生该员工有义务向校长报告该投诉,然后应立即通知校长。此类行为还应向适当的执照颁发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
      • 根据州法律,当投诉涉及虐待儿童指控时,必须立即向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 或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并严格保护投诉人和参与调查的学校官员的匿名身份。
    • 如果投诉涉及校长或其他学校员工,投诉人可联系校区人力资源部 (HR),电话:801-374-4938,地址:280 West 940 North, Provo, Utah 84604。
  2. 不在学校工作的学区员工应向其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报告涉及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
  3. 如果被投诉人是投诉人的直属上司,投诉人应联系被投诉人的上司。
  4. 如果被投诉人是第三方,如供应商、来访演讲者、顾客、志愿者等,投诉人应联系校长或人力资源部门。

初次申诉

  1. 初次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交。
    • 投诉应尽快提出,但最好不迟于事件发生后三十 (30) 天,以便得到有效调查和解决。
    • 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列出个人认为支持非法行为指控的情况、被指控人的姓名以及所寻求的任何补救措施。
    • 个人应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与答辩人的任何谈话,并注明时间、日期和地点、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以及围绕事件的任何其他相关情况。
  2. 也可使用投诉表,可在网上或各区大楼索取。
  3. 善意的投诉不会对投诉人今后的就业、成绩、工作分配或参与校区主办的计划或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
  4. 故意提交虚假报告的学生或员工可能会受到民事和/或法律诉讼以及学区纪律处分。

解决投诉的责任和程序

  1. 收到投诉的校长或主管将首先以书面形式将投诉记录在案。
  2. 校长或主管必须立即将书面投诉的副本转发给上文定义的学区合规官员,然后执行以下适当的规程 .
    • 任何指控校区员工侵犯学生或其他员工的投诉都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随后将负责调查该投诉。
    • 如果投诉涉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问题,投诉人可拨打 801-374-4631 联系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
    • 任何针对员工或学生的第三方违规投诉均应由校长或主管进行调查。 
    • 任何指控学生侵犯其他学生的投诉均应由校长进行调查。
    • 任何明确指控犯罪行为的投诉都将转交当地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 任何发生在校外但有可能破坏一所或多所学校教育环境的投诉,都将由学校校长进行调查。
  3. 校长或主管如果不立即遵守上述协议,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4. 人力资源部或指定的校长或主管("调查员")应按照本程序的规定负责调查投诉。若未能对投诉进行适当调查,则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一级调查和响应

  1. 初步调查
    • 在调查期间,校区可采取措施保护投诉人、学生和其他员工。
    • 调查可能包括与投诉人、答辩人以及了解所称事件或引起投诉的情况的其他人进行面谈。
    • 调查还可包括调查员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方法和/或文件。
    • 调查的范围将根据指控的性质、与指控的违规行为有关的背景和情况、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涉各方的历史来确定。
    • 在调查开始时,调查员应表明其中立立场,而不是为任何一方辩护。
    • 调查员至少应立即
      • 通知投诉人他有权在面谈期间请人翻译或口译;
      • 通知投诉人他或她有权让同性别的人进行面谈或在面谈时在场;
      • 与投诉人面谈并记录谈话内容;
      • 指示投诉人不得就投诉事宜与被投诉人联系或沟通;
      • 具体询问投诉人希望采取什么行动来解决投诉;
      • 通知答辩人已收到针对其的投诉; 
      • 通知被投诉人,如果已发生令人反感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 向答辩人提供这些程序的副本;
      • 告知答辩人在调查期间的权利和责任;
      • 通知答辩人,他或她将有充分和完整的机会对指控做出回应;
      • 指示被投诉人不得就投诉事宜与投诉人联系或沟通,不得对投诉人采取任何报复行动;以及
      • 记录与答辩人的谈话。
    • 答辩人应向调查员提交书面答复。
      • 答案应包括
        • 承认或否认申诉中的每项指控;
        • 说明申诉在多大程度上有道理;
        • 接受或拒绝申诉中要求的救济或行动(如果有的话);以及
        • 答辩人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 如果答辩人承认投诉中的全部或部分指控,调查员和适当的学区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监和/或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将协调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
        • 至少应向被投诉人发出书面训斥,并将训斥副本存入被投诉人的档案。
      • 如果答辩人否认指控,调查员应与投诉人会面,讨论是非正式调查还是正式调查:
        • 调查员会考虑投诉人在调查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但是,调查员保留在处理投诉时优先考虑投诉人选择的权利。
    • 可随时要求通过正式程序解决问题。
  2. 非正式程序
    • 如果投诉人寻求直接与相关个人或通过适当的学区员工解决问题,则可非正式地处理投诉。
    • 相关调查员将尽最大努力,通过与各方调解和协商解决投诉。
    • 如果以非正式方式达成了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则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此事将被视为结案。
      • 调查员应书面通知学区合规督导官事件已得到非正式解决,并附上与解决相关的任何信息。
    • 但是,如果该行为应受到口头警告以上的处罚,人力资源助理总监必须参与确定适当的纪律,并审查收集到的任何文件。
    • 如果投诉人对非正式程序的结果不满意,可要求正式处理投诉。
  3. 正式程序
    • 正式程序中的调查还包括与任何其他据信掌握相关信息的个人进行面谈。
    • 调查员将就投诉、答辩人的证人证词及其他收集到的信息与答辩人进行面谈。所有证人都有机会审查、编辑并签字确认其书面陈述或面谈记录的准确性。
    • 调查员应设法随时向各方和地区合规官通报调查进展情况。
    • 除非认为有必要延长时间,否则调查员应在收到投诉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 查,并按下文所述与适当的学区管理人员协调做出答复。
      • 在涉及学生侵犯其他学生的事件中,应将投诉连同书面调查文件一并提交给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投诉连同书面调查文件应转交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 在收到调查员提交的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相关助理总监将审查文件并与调查员会面,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并启动一项行动。
    • 在调查结束后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除非认为有必要延长时间),相关助理总监将向 投诉人和答辩人提供一份书面投诉摘要。投诉摘要将概述投诉、答复、调查证据和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将包括对是否违反董事会政策或这些程序的结论性判断。
    • 如果发现指控全部或部分属实,相关助理学监将决定并实施必要的纠正纪律和补救措施,以消除歧视、骚扰或报复的影响。
    • 然后,相关主任将通知投诉人:
      • 是否将采取或已经采取适当行动;以及
      • 他或她应立即报告任何进一步的不良行为或报复行为。

二级审查

  1. 对一级调查和答复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可向合规督察干事提出复审请求,如果投诉针对的是合规督察干事,则可向助理总监(以下统称为 "二级复审员")提出复审请求。
  2. 向二级审查员提交的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信息:
    • 投诉人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学校或工作地点;
    • 简要描述所指控的歧视、骚扰或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包括日期、地点和时间; 
    • 答辩人姓名(如果知道);
    • 简要说明为解决该问题已经采取的行动/做出的努力;以及
    • 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诉人还可附上一份请求救济或纠正行动的声明。
  4. 对于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残疾人,将提供其他提交申请的方法。
  5. 申请应尽快提出,但最好不迟于事件发生后六十(60)天,以便有效调查和解决。
  6. 审查处理:
    • 在收到申请后十(10)个工作日内,二级审查员或其指定人员将与投诉人会面,讨论申 请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 二级审查员将审查任何一级调查、答复、投诉摘要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如有)的适当性。
      • 二级审查员可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步骤来解决申请,如重新询问其他相关人 员。
    • 在与二级审查员初次会面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可向指定的上诉官对决定提出上诉。

最终审查

  1. 如果投诉人对二级审查员的决定不满意,可向学监提出上诉。学监可选择指定一名听证官代替其审理上诉。
  2. 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出的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二级评审员做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邮寄或亲自递交给学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对该事项进行审查,并可自行决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文件。
  3. 学监或指定人员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15)天内做出裁决,除非认为有必要延长时间。
  4. 该决定将作为该事项的最终行政措施。

传播政策的责任

  1. 校长和主管将采取适当行动,通过以下方式强化本政策和程序
    • 为员工提供年度在职培训,并提供相关文件和员工签名; 
    • 在员工手册中加入该政策的摘要;
    • 确保在每年 10 月 1 日之前,每个学生都能收到一份适合其年龄的政策解释,并有机会在课堂上讨论该政策;以及
    • 在每年 10 月 1 日之前,通过在学生手册中加入该政策或向学生家中发送通知的方式,将该政策通知家长和监护人。
  2. 这些程序和相关材料的摘要应张贴在各区设施的显著位置。

记录

  1. 歧视或骚扰投诉记录应由合规事务官或其指定人员保管。根据《政府记录和访问管理法》的要求,这些记录将被保存在单独的保密档案中。
  2. 发布有关学生或员工所受具体纪律处分的信息必须符合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
  3. 调查中收集、编制和记录的信息将被视为受保护的记录。
  4. 如果投诉人为员工,则投诉人的人事档案中不得保存投诉记录。
  5. 如果指控毫无根据,则不会将任何记录存入答辩人的人事档案。
  6. 初次投诉和调查记录应至少保留一年。
  7. 地区一级的调查记录应至少保留三年。

地区平等办公室

  1. 所有与歧视、骚扰和报复有关的问题都应直接向合规官道格-芬奇(Doug Finch)(801-374-4631)或杰森-考克斯(Jason Cox)(801-374-4822)提出。
  2. 合规官员作为学区的资源,为学区提供有关歧视、骚扰和报复的信息、咨询、培训和建议。我们鼓励个人与学区合规官员讨论他们的疑虑或投诉,以澄清是否可能存在歧视,并确定他或她的选择,包括采取更正式的行动。
  3. 合规官员还可提供有关投诉人可利用的任何外部补救措施的信息。

外部报告程序

  1. 本政策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个人向犹他州反歧视与劳工处 (UALD) 提起歧视或骚扰索赔,地址为 160 East 300 South, 3rd Floor, P.O. Box 146600, Salt Lake City, Utah 84114-6600。自据称遭受歧视之日起,员工最多可在 180 个日历日内向犹他州反歧视和劳工处提出申诉。 
  2. 如果学校或学区层面无法解决相关问题,可向美国教育部第八区民权办公室(Office of Civil Rights, Region VIII,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Federal Building, Suite 310, 1244 Speer Boulevard, Denver, Colorado, 80204-3582)提出歧视投诉。

培训

  1. 所有新员工都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了解这些程序和相关政策。应定期向所有其他员工提供有关这些程序的信息,以及学区致力于提供一个没有歧视、骚扰和报复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的承诺。
  2. 各学校校长负责向学生宣传这些程序并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

通过

2016 年 1 月 11 日

政策、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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