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最后修改10 月 6, 2023

3214 P2 不歧视: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

第 1 节 - 定义

投诉人

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团体。

合规干事

指定处理有关非法歧视、骚扰和报复的询问和投诉的人员,区政府可能会不时对其进行更新:

学生事务

道格-芬奇

学生服务处助理总监 2

西 940 北 80 号

犹他州普罗沃 84604

801-374-4631

douglasf@provo.edu

员工/志愿者事务

杰森-考克斯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西 940 北 280 号

犹他州普罗沃 84604

801-374-4822

jasonc@provo.edu

投诉

受害方或证人声称某人实施了非法歧视、骚扰和/或报复行为。

歧视

基于受保护的特征,如年龄、肤色、残疾、国籍、种族、宗教、性/性别(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和/或任何其他受适用法律保护的分类,不公平地使个人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包括语言、手势和/或其他行动,其中包括与学生教育计划有关的行动,或在就业、雇用、晋升、解雇、纪律、分配、降级或终止合同方面的行动。

种族/肤色/民族

适用法律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的歧视,其中有些歧视可能是重叠的。 

  1. 一般来说,禁止种族歧视可包括基于以下理由的歧视:
    • 种族或民族血统;
    • 与种族有关的身体特征,如一个人的肤色、头发、面部特征、身高和体重;
    • 与种族有关的疾病,如镰状细胞性贫血;
    • 与种族或民族有关的文化特征,如一个人的姓名、文化服饰和仪容、口音或说话方式;
    • 认为某人是某一种族群体的成员,无论其自我认同如何;和/或
    • 基于关联的歧视,如与特定种族的人结婚或有一个多种族的孩子。
  2. 一般来说,禁止基于肤色的歧视包括色素、肤色或肤色。基于肤色的歧视往往与基于种族的歧视重叠。
  3. 民族歧视是指基于个人或其祖先的原籍地,或由于个人具有某个民族群体的身体、文化或语言特点而产生的歧视。原籍地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前国家,但也可能与拥有共同语言、文化、祖先或其他类似社会特征的人群有关。民族血统和种族往往是重叠的。

报复

报复行为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隐蔽的,并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如

  1. 公开敌视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2. 对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排斥/种族歧视;
  3. 造成或持续存在敌意的工作环境;
  4. 反复和恶意的个性化负面言论;或
  5. 特别关注、指派其他不太理想的工作任务或减薪。

答辩人

在投诉中被指名参与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或不作为,或对此负有责任的个人。

报复

任何形式的制裁或不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恐吓、报复或骚扰任何个人,因为他或她

  1. 以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向学区或任何州或联邦机构提出申诉,或协助他人提出申诉;或
  2. 曾以任何方式在与投诉有关的调查、诉讼或听证中作证、协助或参与。

第 2 节 - 禁止行为

普罗沃市教育局致力于为学生、教职员工和顾客创造一个拒绝一切形式基于种族、肤色和/或民族 血统歧视的环境。在我们学校的学习或工作环境中,任何学生、员工、家长或社区成员都不应遭受此类被禁止的歧视。

学区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和/或民族血统的非法歧视,包括对学区其他员工或学生造成敌意 工作或学习环境的骚扰和报复行为。禁止在校区就业的所有方面,以及在校区的所有场所、校区主办的活动期间、使用校区财产时,对所有校区学生和员工进行歧视、骚扰和报复。

全体员工通过促进对种族、文化、民族、语言和宗教多样性的接受,挑战偏见态度,并 确保采取适当措施预防、纠正和制裁歧视行为,为消除歧视做出贡献。校长有责任检查学校的做法和程序,确保它们不会导致被禁止的歧视行为。

任何参与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歧视的学生,都可能会根据学区的学生纪律政 策受到纪律处分。根据学区的就业政策,任何有此类行为的员工都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雇。

第 3 节 - 申诉程序

报告违规行为的义务

我们强烈鼓励每位学生和员工向相关官员报告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

如何报告违规行为

  1. 校内违规行为
    • 学生违规行为
      • 任何涉及学生违反本政策的投诉都应报告给该学生所在学校的校长。
      • 任何员工在接到有关违反本政策的投诉后,应告知投诉人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该投诉, 然后该员工应立即通知校长。
      • 根据州法律,当投诉涉及虐待儿童指控时,必须立即向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 或当地执法部门报告。
    • 员工违规行为
      • 任何涉及员工违反本政策的投诉都应报告给该员工所在楼栋的校长。
      • 任何员工在接到有关违反本政策的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该投诉, 然后该员工应立即通知校长。
      • 根据州法律,当投诉涉及虐待儿童指控时,必须立即向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 或当地执法部门报告。
    • 对校长的指控
      • 如果投诉涉及校长违反政策的指控,投诉人可联系校区人力资源部("HR"),电话:801-374-4938,地址:280 West 940 North, Provo, Utah 84604。
  2. 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
    • 任何针对不在学校工作的员工违反本政策的投诉都应报告给该员工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
    • 如果投诉涉及投诉人的直属上司,投诉人应向其上司或人力资源部报告违规行为。
  3. 第三方的违规行为。
    • 任何涉及第三方(如供应商、来访演讲者、顾客、志愿者等)的投诉都应报告给楼长或人力资源部门。

调查

  1. 地区人事职责
    • 当校长或主管收到有关另一名员工违规行为的投诉时,必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调查投诉。
    • 当校长或主管收到有关员工侵犯学生的投诉时,必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负责学生事务的合规官。
    • 当校长收到针对员工或学生的学生违规投诉时,校长必须进行调查,并通知负责学生投诉的合规官。校长还必须尽快通知家长/监护人。
    • 当校长收到有关第三方的投诉时,必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 指控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投诉应转交当地执法部门,以便采取执法部门认为适当的进一 步行动;转交刑事调查并不妨碍学区自行开展调查。
    • 如未按上述规定发出通知,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2. 学区将对所有违反本政策的报告进行调查,并酌情采取措施制止违规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规行 为,并对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补救。学区可能会采取措施保护投诉人及其他协助调查的人员。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学区可能会与投诉人、答辩人和其他可能了解指控的个人面谈。学区还可能审查与指控相关的文件和社交媒体帖子。
  3.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为投诉程序和调查的所有参与者保密,但无法保证绝对保密。在某些情况下,学区的法律义务,包括调查指控和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的需要,将要求披露某些信息。
  4. 所有参与投诉或参与调查的个人都不得谈论此事,但有正当业务或教育需要的人除外。
  5. 如果校区发现有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校区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必要时停职和解雇,并与校区有关学生和员工纪律处分的其他政策和合同协议保持一致。学区将通知投诉人是否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然而,学区仅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布针对员工或学生的具体纪律处分或补救措施的相关信息。
  6. 如果投诉人对调查和解决结果不满意,可按照政策 3214 P-1 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第 3 节--传播《程序》的责任

  1. 校长和主管应采取适当行动,通过以下方式强化本政策和程序
    • 在年度员工在职培训期间提供培训,并获取员工的出席证明;
    • 在员工手册中总结这项政策;
    • 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对新员工进行有关本政策和程序的培训;
    • 确保在每年的 10 月 1 日之前,每个学生都能收到关于该政策的适龄解释,并有机会在课堂上讨论该政策;以及
    • 在每年 10 月 1 日之前将此政策通知家长和监护人,将其纳入学生手册或寄送通知到学生家中。
  2. 这些程序和相关材料的摘要应张贴在每个学区设施的显著位置和学区网站上。

第 4 节 - 记录

  1. 歧视或骚扰投诉记录应由合规事务官或其指定人员保存。
  2. 学生档案受《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管辖。
  3. 员工档案受《政府档案和访问管理法》("GRAMA")管辖。
  4. 如果投诉人为员工,则投诉人的人事档案中不得保存投诉记录。
  5. 如果经过调查,指控证据不足,则不会将任何记录存入答辩人的人事档案。
  6. 应根据适用法律保留投诉记录。

第 5 部分 - 州和联邦审查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适当的州和联邦机构寻求对任何歧视指控进行审查。无论该人是否遵循了上述非正式或正式程序,都可以这样做。对于与教育相关的违规行为,可通过联邦民权办公室(OCR)进行复审;对于与就业相关的违规行为,可通过犹他州反歧视劳动部(UALD)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进行复审。

  1. 声称受到教育计划歧视或其他相关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可按以下地址向公民权利办公室 (OCR) 投诉:
    • 公民权利办公室
    • 美国教育部
    • 400 Maryland Avenue, S.W.
    • 华盛顿特区 20202-1100
    • 1-800-421-3481
    • 传真:(202)245-6840;电话:(877)521-2172
    • 电子邮件OCR@ed.gov
    • 网址: http://www.ed.gov/ocr/
  2. 声称受到就业歧视或其他与劳工有关的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人可向犹他州反歧视劳工处(UALD)提出投诉。个人必须在指控的歧视行为发生后 180 天内向犹他州反歧视劳工处提出就业歧视指控。如果自最后一次伤害发生之日起已超过 180 天,但不足 300 天,则必须将指控送交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审议。
    • 犹他州反歧视与劳工处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 下午 5:00
    • 州内免费电话:1-800-222-1238、
    • 或 TDD 801-530-7685
    •  
    •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丹佛办事处
    • 第 17 大道东 303 号 510 室
    •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 80203
    • 丹佛地区办事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 - 下午 5:00
    • 电话:303-866-1300/1301 或 1-800-669-4000303-866-1300/1301 或 1-800-669-4000
    • 传真:303-866-1085
    • TTY: 303-866-1950 或 1-800-669-6820
  3. 所有与歧视、骚扰和报复有关的问题都应直接向适用的合规专员提出,合规专员是提供有关歧视、骚扰和报复的信息、咨询、培训和建议的资源。

通过

2016 年 1 月 25 日

政策、程序和表格

zh_TW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