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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7050 P1 学校社区理事会

会员资格

每个学校社区委员会应由学校员工(包括学校校长)和在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组成。

建议高中的学校社区理事会由六(6)名家长或监护人和四(4)名学校员工(包括校长)组成。其他学校的学校社区理事会建议由四(4)名家长或监护人和两(2)名员工(包括校长)组成。学校社区理事会不一定要按照建议的构成,只要至少有两(2)名学校雇员成员,且家长或监护人成员至少比学校雇员成员多两(2)名,就可以通过理事会法定人数的多数表决来决定理事会的成员人数。

学校社区理事会中并非受雇于学区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人数,应超过受雇于学区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人数。如果在选举后,非学区聘用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人数没有超过学区聘用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人数,则学校社区理事会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应任命一名或多名家长或监护人成员进入学校社区理事会,以使非学区聘用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人数超过学区聘用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人数。

每个社区委员会应从家长或监护人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并从家长或监护人成员或除校长以外的学校雇员成员中选出一名副主席。

选举和通知

学校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员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十 (10) 天向学校员工、家长和监护人发 布关于可供选择的社区委员会职位的通知。通知应包括

  1. 选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有待选举的理事会职位清单;以及
  3. 成为社区委员会职位候选人的说明。

校长还应确保学校网站充分宣传为家长提供的在学校社区委员会任职的机会。

家长和/或监护人成员的遴选

家长或监护人成员应在学校举行的选举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投票者的多数票选出。只有在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才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本次选举所投选票应存放在安全的投票箱中。

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候选人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家长或监护人空缺职位的人数,则无需进行选举。

学校社区委员会可制定程序,在地理位置或学校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允许将选票标注清楚并邮寄到学校,否则将不利于家长参与投票。亲手递交或邮寄的选票应符合与亲自投票的选民相同的时限要求。学校可允许家长使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如果学校允许通过电子方式投票,则应在学校网站上明确说明这一机会,包括: 1:

  1. 电子投票指南;
  2. 电子投票的安全规定; 
  3. 向家长和社区成员声明,违反学校投票程序可能会取消家长的投票资格或选举无效,或两者兼而有之。

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员应监督选举。选举结果应根据要求向公众公布。选举结束后,校长应在 "学校土地信托 "网站上填写 "校长保证表",确认学校社区委员会已适当选举产生,并在必要时填补了空缺,且委员会的章程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任何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家长或监护人均可申报或声明自己为理事会候选人。但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同时也是学校聘用的教育工作者,则无资格成为 "家长或监护人 "候选人或理事会成员。

家长和/或监护人成员的选举应在春季或秋季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校长决定。但是,选举季节一经确定,必须至少保持四年不变,方可更改。

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春季选举应由校长安排日期,以便在学校最后一周之前完成选举。在春季选举中,学校社区委员会应尽量通知新生家长有机会参加委员会竞选,并为这些家长提供在选举中投票的机会。

家长或监护人成员的秋季选举应由校长安排在接近学年开始的某一天或某几天进行。

如果理事会中的家长或监护人职位在选举后或无需选举的任命后仍未填补,理事会的其他家长或监护人成员应任命一名符合上述资格的家长或监护人填补该职位。

学校雇员成员的遴选

校长为当然成员,拥有完全投票权。学校行政人员不得担任学校社区理事会的主席或副主席。

雇员成员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学校雇员的多数票选出。雇员委员选举应与家长或监护人委员选举在同一季节举行。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员应监督选举。选举结果应根据要求向公众公布。

如果员工候选人的人数少于或等于空缺员工职位的人数,则无需进行选举。

如果理事会中的某个雇员职位在选举后或无需选举的任命后仍未填补,理事会的其他雇员成员应任命一名雇员填补该职位。

任期

当选或任命的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2)年,从学年第一天(春季选举)或 11 月 1 日(秋季选举)开始。不过,任期应错开,以便在任何一年中参选的理事会成员不超过大约一半。成员的任期应根据需要延长,直至其接替者的任期开始(例如,避免从一个选举季节转到另一个选举季节而造成的空缺)。只要学校社区理事会成员继续符合家长或监护人成员或雇员成员的资格要求,则可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

各学校社区委员会应就学校及其项目、校区项目以及与学生社区环境有关的其它问题,向学校、校 区行政人员和当地教育局提供咨询和建议。学校社区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计划、项目和开支情况,并应配合犹他州教育办公室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理事会还应鼓励学生参与理事会活动,并可招募潜在申请人申请理事会的空缺职位。此外,还鼓励理事会制定明确的书面程序,规定对搬家或长期不参加会议的成员予以免职,并作出其他说明,以协助理事会按照法律和理事会规则有效运作。

每个学校社区理事会还应

  1. 根据 53G-7-1204 制定学校改进计划;
  2. 根据 53F-2-404 为学校创建学校土地信托计划; 
  3. 协助制定和实施职业发展计划;以及 
  4. 就学校及其课程、学区课程、符合 53G-4-402 规定的儿童访问路由计划、安全技术使用和数字公民意识,以及与学生社区环境相关的其他问题,向学校和学区行政人员及学校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 
  5. 此外,每所小学的学校社区委员会应根据 53E-4-306 制定阅读成就计划。

每个学校社区还应提供有关安全使用技术和数字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使学生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媒体和网络选择,并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知道如何与学生讨论安全使用技术的问题。(数字公民 "是指与技术使用相关的适当、负责和健康的行为规范,包括数字素养、道德、礼仪和安全)。各学校社区委员会还应与学校校长或其他行政人员合作,确保在校内外安装并持续配置适当的互联网过滤功能,以防止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观看有害内容。为履行这些职责,学校社区委员会可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也可与一个或多个非营利组织合作。

理事会主席的职责

关于会议,学校社区理事会主席(或指定人员)应

  1. 至少提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上发布会议信息(会议时间、地点和日期、议程和之前的会议记录草案);
  2. 制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3. 根据理事会规则举行每次会议; 
  4. 确保保存符合本政策和法律要求的书面会议记录;以及 
  5. 欢迎并鼓励公众参与。

主席还应

  1. 向理事会成员介绍学校土地信托基金网站上提供的资源;以及 
  2. 确保校务委员会通过一套议事规则和程序,包括选举主席和副主席的程序(校长应将这些规则张贴在学校网站上,并在每次会议上公布)。

社区委员会公开会议要求

学校社区委员会不是 "公共机构",不受《犹他州公开和公共会议法》的约束,也不受该法的约束。但是,学校社区委员会应按照以下要求,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开展工作: 

  1.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向公众开放。
  2. 学校社区委员会不得结束会议的任何部分。
  3. 在 10 月 20 日或之前,校长应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办公室公布以下信息:
    • 学校社区理事会本年度拟议会议时间表; 
    • 可直接联系到每位学校社区理事会成员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两者兼有;以及 
    • 根据第 53F-2-404 节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摘要,说明学校如何使用学校土地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提高或改善学校的学术水平,以及如何实施学校改进计划的某项内容。 
    • 学校社区委员会应确定并使用各种方法,在不动用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的情况下,向无 法上网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这些信息。 
  4. 学校社区委员会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 会议通知、时间和地点;
    • 会议议程 
    • 上次会议的记录。
  5. 第(4)(ii)小节要求的议程应提供合理的具体内容,以通知公众会议将审议的议题。每个议题应列在会议议程的一个议程项目下。 
  6.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遵守第(4)小节的通知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学校社区理事会有必要召开紧急会议,以审议紧急或迫切事项;以及 
    • 学校社区委员会在可行的情况下发出最佳通知: 
      • 紧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
      • 紧急会议将审议的议题。
  7. 不得召开学校社区理事会紧急会议,除非 
    • 已尝试通知学校社区理事会的所有成员;以及 
    • 学校社区理事会多数成员批准召开会议。 
  8. 学校社区理事会不得在会议上就某一议题采取最终行动,除非该议题是
    • 按照第(4)(a)小节的要求列在议程项目下;以及
    • 包括在第(4)小节要求的预先公告中。 
  9.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10.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出席和缺席成员的姓名; 
    • 简要说明提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 按委员个人分列的每次表决记录;
    • 每个人的姓名:
      • 不是学校社区理事会成员;以及
      • 在获得主席认可后,向学校社区理事会提供证词或评论; 
      • 提供的证词或评论的简要实质内容;以及 
      • 任何成员要求记入会议记录的任何其他会议记录信息。 
  11. 根据《政府记录访问和管理法》第 63G 篇第 2 章,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属于公共记录,应保留三年。 
  12. "秩序和程序规则 "是指管理和规定公开会议的一套规则:
    • 议会秩序和程序; 
    • 道德行为;以及 
    • 民间对话。 
  13. 学校社区理事会应
    • 通过管理学校社区理事会公开会议的秩序和议事规则; 
    • 按照理事会通过的程序和议事规则举行公开会议,以及
    • 向公众提供程序和议事规则: 
      • 在学校社区理事会的每次公开会议上;以及 
      • 在学校的网站上。

学校改进

计划 每个学校社区委员会都应制定一项学校改进计划,以改善教学条件。在制定该计划时,理事会应与学校校长一起,每年评估并使用学校的全州成绩测试结果、阅读成绩计划、缩小班级规模需求、技术需求和专业发展计划。(但是,在评估全州范围内的成绩测试结果时,委员会不得接触会暴露学生身份的数据)。

学校社区理事会制定的学校改进计划应

  1. 确定学校最关键的学术需求; 
  2. 提出满足这些需求的行动方案; 
  3. 列出学校实施行动计划所需的任何项目、做法、材料或设备,以便对学生的教学产生直接影响,并显著提高学生的成绩;以及 
  4. 说明学校打算如何提高或改善学业成绩,包括如何将学校可用的财政资源(如州政府和联邦 补助金或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此目的。

虽然学校改进计划的重点是学校最关键的学术需求,但它也可能包括其他行动,以提高或改善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社区环境。

校长应向理事会提供制定学校改进计划所需的学校预算和其他数据。

理事会制定的学校改进计划须经教育委员会批准。经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校改进计划应由学校实施。学校应为理事会的计划提供持续支持。

学校还应在学年末通过学校社区理事会编制并向教育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学校土地信托基金的使用情况,并评估使用这些基金所取得的成果,同时详细说明其他来源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这些来源资金所取得的成果。

理事会可制定多年期学校改进计划,但该多年期计划必须每年提交给教育委员会并获得其批准。

学校土地信托计划

在制定学校改进计划时,理事会应包括一项使用分配给学校的 "学校土地信托基金 "的计划, 以实施学校改进计划的某一组成部分,包括对实施该计划组成部分所需的计划、实践、材料或 设备的描述。

理事会制定的学校土地信托基金使用计划须经教育委员会批准。经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应由学校实施。学校应为理事会的计划提供持续支持。学校还应向学生和公众宣传学校土地信托基金是如何用于实施改进计划的某一组成部分的,以及这些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校长应确保学校网站充分宣传家长如何直接影响 "学校土地信托 "计划资金的支出,并包括学校 每年收到的资金金额。此外,学校应在每年秋季编制并在州学校土地信托计划网站上发布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学校土地信托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使用这些基金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为协助编写该年度报告,学区应在每年 10 月 1 日或之前在 "学校土地信托计划 "网站上公布分配给每所学校的资金数额)。该报告的摘要应提供给学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理事会应在有法定人数出席的学校社区理事会会议上制定并表决通过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计划。

如果法定人数的多数票同意通过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则该计划获得通过。

学校社区理事会应

  1. 在州学校土地信托计划网站上公布已通过的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 
  2. 随计划附上一份报告,说明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计划的社区理事会成员人数,以及缺席投票的成员人数。

教育委员会应批准或不批准学校土地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教育委员会不批准计划,委员会将书面解释不批准的原因,并要求理事会修改计划,理事会应将修改后的计划提交教育委员会批准。

一旦教育委员会批准了学校土地信托计划,学校社区理事会可通过多数票对计划进行修 订,但须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学校应实施经批准的计划,为计划提供持续支持,并满足州教育委员会关于计划财务和绩效问责的报告要求。

教育委员会主席应确保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有关学校土地信托计划及其要求的培训。(犹他州教育办公室学校儿童信托部可提供培训)。

儿童访问路由计划

各学校社区委员会应每年为其学校制定儿童通道路线计划,并提交给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

小学阅读成就计划

每所小学的学校社区委员会应为学校制定阅读成就计划,并在实施前提交学区审查和批 准。学区必须每年对阅读成就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在制定该计划时,理事会不得接触会暴露学生身份的数据)。

经学区批准后,阅读成就计划应由学校校长、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

阅读成绩计划应旨在实现长期目标,即在三年级结束时,学校所有学生的阅读 成绩达到或超过年级水平。

阅读成就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部分侧重于持续的形成性评估,以酌情衡量阅读的五个领域(语音意识、语音、流利性、理解和词汇),并为教学决策提供信息,其中包括从州教育委员会推荐的清单中选择的阅读评估。
  2. 干预措施包括:
    • 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干预措施,重点是让每个学生都能熟练掌握阅读技能;
    • 以经过研究验证的方法确定的最佳实践为基础;
    • 尽早为阅读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强化干预,如小组集中授课;
    • 为家长提供获得材料和指导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帮助子女熟练掌握阅读技能;以及
    • 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让阅读专家参与进来。 
  3. 报告部分包括向家长报告孩子的基准评估结果,以及三年级结束时孩子的阅读水平。

小组委员会和工作队

学校社区理事会可设立小组委员会或特别工作组,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或建议,或制定理事会 职责要求其制定的全部或部分计划。但是,由小组委员会或特别工作组制定的任何计划或部分计划都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

学校社区委员会可任命非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员工或其他社区成员) 加入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政策

7050 社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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