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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5, 2023

政策 3320 P1 禁止欺凌、骚扰、危害和报复

导言

任何观察到、听到或以其他方式目睹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学校教职员工,或接到此类行为报告的教职员工,都必须立即采取适当行动,制止骚扰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预防

  1. 传播
    • 校区将在每所学校和校区网站的显著位置张贴以下信息:如何报告欺凌、骚扰、欺侮和报复行为;向 学校管理人员报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校区合规官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每年,主管学生服务的助理学监将确保在学生、教职员工、志愿者和家长手册中提供一份政策和 程序概述声明;在学校和学区办公室及/或走廊中提供;并在学区网站上公布。
  2. 教育
    • 每年,学生都会在新生指导课和其他适当的场合获得关于识别和预防骚扰、恐吓和欺凌的适龄信息。这些信息将包括一份事件报告表或一个网络表格链接。
  3. 培训
    • 每位学区教职员工都将接受有关学区政策和程序的年度培训,包括教职员工的角色和责 任,以及学区事件报告表的使用。
  4. 预防策略
    • 学区将实施一系列预防策略,包括个人、班级、学校和学区层面的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学区和学校将实施以证据为基础的预防计划,旨在提高社交能力,改善校园氛围,消除校园欺凌、骚扰、欺侮和报复行为。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学校领导将通过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协助建立一种非欺凌文化。

合规干事

学区合规官员是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他将

  1. 作为学区处理欺凌、骚扰、欺侮和报复行为的主要联络人;
  2. 为校长和/或指定人员解决投诉提供支持和协助; 
  3. 接收所有事件报告表、纪律转介表和提供调查结果的致家长/监护人信函的副本;
  4. 通过监督调查过程,确保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包括确保调查迅速、公正和彻底;
  5. 评估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培训需求,确保在整个学区成功实施,并确保教职员工每年接受秋季培训;
  6. 每年向教育局副局长通报政策或程序的更新或变更情况;以及
  7. 如果在学校努力的情况下,目标学生仍然受到骚扰、恐吓或欺凌,威胁到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合规督导官将协助校区工作人员和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召开会议,制定保护学生的安全计划。
  8. 校区合规官将收集信息并编写年度报告,以确保培训及其内容已经开展。合规官还将每年收集一学年内发生的欺凌、骚扰、欺侮和报复事件及类型的数据。这些信息将在每年 8 月 1 日前应要求与学监共享。 
  9. 校区合规官将确保学校为新参加学校赞助的体育项目(包括课内和课外项目)的人员提供欺凌培训, 并每三年为所有参加者提供一次培训。"参与者 "指学生、员工和教练。培训课程、大纲、日程安排和参与者名单将保存在学区一级,并应要求提供给 USOE。

工作人员干预

所有工作人员在目睹或收到有关骚扰、恐吓或欺凌的报告时均应进行干预。工作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轻微事件,或不符合骚扰、恐吓或欺凌定义的事件,可能不需要根据本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提交事件报告表

任何学生,如果认为自己是尚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的骚扰、恐吓或欺凌的目标,或学校社区的任何其他人,如果观察到或收到通知说某学生是或可能是尚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的骚扰、恐吓或欺凌的目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任何教职员工报告事件。

解决欺凌问题 - 报告

步骤 1:提交事件报告表

为保护目标学生免遭报复,学生不必在事件报告表上透露自己的身份。该表格可以匿名、保密方式提交,学生也可以选择披露自己的身份(非保密)。

记者的地位

  • 匿名
    • 个人可以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提交报告。学校不会仅根据匿名举报对被指控的侵犯者采取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可提供投诉箱或制定其他方法来接收匿名、未署名的报告。对匿名举报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在一天中的特定时间加强对特定地点的监控,或加强对特定学生和/或教职员工的监控。例如一份未署名的《事件报告表》掉落在一名教师的办公桌上,导致在第五节课期间加强了对男生更衣室的监控)。
  • 机密
    • 个人可以要求对被告和其他学生保密。只有在学校管理人员允许被确认的侵犯者也提交报告,并确定有必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才可根据保密报告采取纪律处分。
  • 非机密
    • 个人可以同意以非机密方式提交报告。同意将其投诉列为非机密的投诉人将被告知,正当程序要求可能会要求学区向任何与事件有关的个人公布其所掌握的与投诉有关的所有信息,但即便如此,在调查期间和调查之后,信息仍将仅限于有必要了解的人。但校区将全面执行反报复条款,以保护投诉人和证人。

步骤 2:接收事件报告表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接收口头和书面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初收到骚扰、恐吓或欺凌口头或书面报告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尝试解决该事件。如果事件的解决令相关各方满意,或者如果事件不符合骚扰、恐吓或欺凌的定义,则可能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所有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性的骚扰、恐吓或欺凌报告都将记录在校区事件报告表上,并提交给校长或指定人员,除非校长或指定人员是投诉对象。

步骤 3:调查未解决、严重或持续的骚扰、恐吓和欺凌行为

对于所有尚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性的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报告,都将以合理的速 度进行调查。在整个报告和调查过程中,任何学生都可以有一名可信赖的成年人陪同。

  1. 收到事件报告表后,学校或校区指定人员将开始调查。如果投诉人有可能受到明显和直接的人身伤害,校区将立即联系执法部门并通知家长/监护人。 
  2. 在调查过程中,学区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投诉人和被控施暴者之间不再发生骚扰、恐吓或欺凌事件。如有必要,学区将为涉事学生实施一项安全计划。该计划可能包括改变申诉人和/或被指控的施暴者在教室、午餐或校车上的座位安排;确定一名教职员工作为申诉人的安全人;改变其中一名涉事学生的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申诉人的立场,则不应将困难强加于申诉人。
  3. 在收到事件报告表后的两(2)个学日内,学校指定人员将通知相关学生的家庭已收到投诉,并指导他们了解校区关于骚扰、恐吓和欺凌的政策和程序。 
  4. 在极少数情况下,经与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心理学家、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商后,校区有证据表明,如果让申诉人或被指控的施暴者的父母/监护人参与进来,将会威胁到他们的健康和安全,那么校区在调查骚扰、恐吓和/或欺凌事件时,可以先不与学生父母/监护人联系。如果学校专业人员怀疑学生受到虐待和忽视,他们必须向 DCFS 报告可疑案件。
  5. 调查至少应包括
    • 与投诉人面谈(与施暴者分开);
    • 与被控施暴者面谈(与申诉人分开);
    • 审查涉及申诉人或被控施暴者的任何以往投诉;以及 
    • 与可能了解指控事件的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工面谈。
  6. 校长或指定人员可决定在调查结束前必须采取的其他步骤。
  7. 调查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一般不迟于首次投诉或报告后五(5)个学日。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调查,学区将每周向家长/监护人和/或学生提供最新情况。
  8. 在调查结束并提交给合规督导官后的两(2)个学日内,校长或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或当面向投诉人的家长/监护人和被指控的施暴者做出答复,说明
    • 调查结果;
    • 指控是否与事实相符;
    • 是否违反了政策;以及
    •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结果,投诉人提出上诉的程序。

根据有关学生档案保密的法律规定,校长或被指定人可能无法向目标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报告有关所采取的纪律处分的具体信息,除非涉及到目标学生必须知道才能报告违规行为的指令。

如果校区通过信件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该信件将通过美国邮政服务公司邮寄给投诉人和被指控施暴者的家长/监护人,并要求回执,除非在与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心理学家、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商后确定,让投诉人或被指控施暴者的家人参与进来可能会危及他们的安全。如果学校专业人员怀疑学生受到虐待或忽视,作为强制报告人,他们必须向 DCFS 报告可疑案件。

如果事件无法在学校层面解决,校长或指定人员应请求学生服务部主任提供协助。

步骤 4:针对侵犯者的纠正措施

调查结束后,学校或校区指定人员将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将尽快实施,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就调查结果与学生家庭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后五(5)个学 日。如果被指控的施暴者对所实施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校区可能会出于正当程序的考虑或遵照 法律命令,在上诉程序结束之前不得实施纪律处分。

如果在调查中,校长或校长指派的人员发现某学生在知情的情况下对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进行了虚假指控,该学生可能会受到包括纪律处分在内的纠正措施。

第 5 步:目标学生的上诉权 

  1. 如果投诉人或家长/监护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收到书面决定后五(5)个学日内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出书面上诉通知。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审查调查报告,并在收到上诉通知后五(5)个学日内就上诉的是非曲直做出书面裁决。
  2. 如果目标学生在向学监提出初步申诉后仍不满意,则可在收到学监书面决定之日后的第五(5)个学日或之前,向校务委员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诉通知,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3. 向校委会提出的上诉必须在向校委会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后的第十(10)个学日或之前进行听证。校董事会将审查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的第五(5)个学日或之前就上诉的是非曲直做出书面裁决, 并将副本提供给所有相关方。董事会的决定将是校区的最终决定。

第 6 步:纪律处分/纠正行动

对于发现的欺凌、骚扰、欺侮和报复行为,学区将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及时、公平的纠正 措施。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纠正措施可能包括咨询、教育、惩戒和/或移交执法部门。

对于有欺凌、骚扰、欺侮和/或报复行为的学生,将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学生的成长年龄或学生的问题行为和表现历史,采取不同的和分级的纠正措施。

课堂管理和纠正措施

如果该行为属于公开性质,或涉及学生群体或旁观者,校区将积极考虑开展全校培训或其他活动来处理该事件。

如果发现教职员工违反本政策和程序,校区可对其进行就业纪律处分,最高处分包括解雇。

步骤 7:为目标学生提供支持

被发现受到骚扰、恐吓或欺凌者将获得适当的校区支持服务,骚扰对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补救。区内服务,如咨询、支持小组、与行政人员/辅导员/教职员工的定期检查等,都是可以安排的活动,这取决于每个学生的独特情况。

豁免/报复

任何学校员工、学生或志愿者都不得对目标学生、证人或其他举报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人进行报复或打击报复。报复行为是被禁止的,并将导致相应的纪律处分。

培训与实施

PCSD 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承包商将在每学年的前两周参加有关本政策和程序内容(以及随附的事件报告表)的必修培训。后续培训将在整个学年定期进行。培训可以由校区主导,也可以由楼宇主导。

与学生单独相处的志愿者也将参加必要的培训。

学校校长负责确保定期向在校学生提供适当的培训,以传达 "禁止欺凌、骚扰、欺侮或报复" 的主题。校长还负责确保通知家长/监护人并让他们充分了解这一政策/程序,最好能让家长/监护人团体和校务委员会参与进来,以争取他们对禁止骚扰、恐吓和欺凌这一主题的认同。学区将为此类培训创建/提供适当的资源和指导方针。

批准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政策和表格

第 3320 号政策 禁止欺凌、骚扰、危害和报复

政策 3320 F1 学生欺凌事件或自杀威胁的家长/监护人通知记录

政策 3320 F2 欺凌、骚扰、危害、报复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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