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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4 10 月, 2024

7050 P1 学校社区理事会

理事會的組成

每個學校社區理事會應由學校雇員(包括學校校長)和在校就讀學生的家長組成。

高中學校社區理事會的建議成員組合為六 (6) 名家長成員和四 (4) 名學校雇員成員(包括校長)。其他學校的學校社區理事會的建議組成為四 (4) 名家長成員和兩 (2) 名員工成員(包括校長)。學校社區理事會不一定要有建議的成員組合,只要至少有兩 (2) 名學校雇員成員,且家長成員至少比學校雇員成員多兩 (2) 名,就可以通過理事會法定人數的多數票決定理事會的成員人數。

學校社區理事會中並非受雇於校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長成員人數,應超過受雇於校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 長成員人數。如果在選舉後,非受僱於學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長成員人數未超過受僱於學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長成員人數,則學校社區理事會的家長成員應任命一名或多名家長成員加入學校社區理事會,以使非受僱於學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長成員人數超過受僱於學區的教育工作者的家長成員人數。

每個社區理事會應從其家長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並從其家長成員或校長以外的學校雇員成員中選出一名副主席。

社區委員會職位空缺通知

在社區理事會選舉日期前至少 10 天,學校校長或校長指定的人員應向每位學校雇員或家長發出通知,告知他們有機會在選舉中投票或參選。通知內容應包括

  1. 選舉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2. 要競選的理事會職位清單;
  3. 成為社區理事會候選人的說明;
  4. 可投票的地點;以及
  5. 投票方式,無論是親自投票、郵寄或電子轉票。

每年至少一次,在 10 月 20 日或之前,校長應在學校網站上張貼邀請家長加入學校社區理事會的通知、學校每年從該 計劃獲得的金額、學校當前的教師和學生成功計劃副本或鏈接、經批准的學校理事會至少一年的會議 記錄、該年度理事會會議的建議日程表;直接與學校社區理事會成員聯繫的方式;學校最近兩年的計 劃或最終報告副本或鏈接,符合以下條件 猶他州法典 § 53G-7-1206;以及學校本年度計劃的複本或連結。

学校雇员成员的遴选

校长为当然成员,拥有完全投票权。学校行政人员不得担任学校社区理事会的主席或副主席。

員工會員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學校雇員的多數票選出。雇員成員的選舉應與家長或監護人成員的選舉在同一季節舉行。校長或校長指定的人應監督選舉。選舉結果應根據要求向公眾公開。

如果员工候选人的人数少于或等于空缺员工职位的人数,则无需进行选举。

如果理事会中的某个雇员职位在选举后或无需选举的任命后仍未填补,理事会的其他雇员成员应任命一名雇员填补该职位。

遴選家長成員

家長成員應在學校舉行的選舉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投票者的多數票選出。只有在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才有資格在此次選舉中投票。但是,當選舉在春季舉行時,秋季將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有資格投票並成為候選人。在本次選舉中投出的選票應存放在安全的投票箱中。

如果家長候選人的數目少於或等於家長職位空缺的數目,則無需進行選舉。

學校社區理事會可制定程序,允許在地理位置或學校距離不夠遠的情況下,將選票標記清楚並郵寄至學校,否則將不利於家長的參與。親自遞送或郵寄的選票應符合與親自投票的選民相同的時限。學校可以允許家長通過符合本政策的校區批准的選舉程序,以電子方式投票。如果學校允許以電子方式投票,則應在學校網站上清楚說明此項機會,包括

  1. 電子投票的指示;
  2. 電子投票的安全規定;
  3. 向家長和社區成員聲明,違反學校投票程序可能會取消家長的投票資格或使選舉無效,或兩者兼而有之。

校長或校長指定的人員應監督選舉。選舉結果應根據要求向公眾公開。選舉結束後,校長應在學校土地信託網站上輸入並以電子方式簽署校長保證書,確認學校社區理事會的選舉,並確認未填補的職位已根據需要通過任命填補(符合以下規定 猶他州法典 § 53G-7-1202(5)),且理事會的章程或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任何有資格成為候選人的家長都可以申請或聲明自己是理事會的候選人。如果個人是在其任期內將在學校就讀的學生的家長,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但是,如果該家長也是受僱於學校的教育工作者,則該家長沒有資格成為 「家長 」候選人或理事會成員。

家長成員的選舉應在春季或秋季舉行,由各學校校長決定。但是,選舉季節一經確定,必須在至少四年內保持不變,才可更改。

家長成員的春季選舉應由校長安排一個或多個日期,以便在學校的最後一周之前完成選舉。在春季選舉中,學校社區理事會應嘗試通知新生家長有機會參選理事會,並應為這些家長提供在選舉中投票的機會。

家長成員的秋季選舉應由校長安排在接近學年開始的一個或多個日期舉行。

如果委員會中的家長職位在選舉後或在無需選舉的委任後仍未填補,委員會的其他家長成員應委任一名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來填補該職位。

任期

當選或任命的理事會成員任期為兩 (2) 年,從學年的第一天(春季選舉)或 11 月 1 日(秋季選舉)開始。但是,任期應交错進行,以便在任何一年中,不超過大約一半的理事參選。成員的任期應根據需要延長,直到其替代者的任期開始為止(例如,以避免從一個選舉季節轉換到另一個選舉季節所造成的空檔)。只要學校社區理事會成員繼續符合家長成員或雇員成員的資格要求,該成員就可以連續連任。如果法規的變更影響到理事會的組成,在變更之前當選或任命的理事會成員可完成其當選的任期。

更新理事會成員

在每年 10 月 20 日或之前,校長應將理事會成員的姓名輸入州立學校土地信託計劃網站。

理事会的职责

各學校社區理事會應就學校及其計畫、學區計畫以及與學生社區環境有關的其他問題,向學校、學區 管理人員和當地學校董事會提供意見和建議。學校社區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向委員會報告一次計劃,並應配合州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理事會還可就學校土地信託計劃資金的使用向董事會和學校社區的其他成員提供建議和資訊。理事會還應鼓勵人們參與理事會,並可招募潛在申請人申請理事會的空缺職位。理事會應制定明確的書面程序,對遷居或經常不出席會議的成員予以免職,並作出其他澄清,以協助理事會根據法律和董事會規則有效運作。

每个学校社区理事会还应

  1. 根據 § 53G-7-1206 為學校建立學校土地信託計畫和土地信託計畫;以及
  2. 就學校及其計畫、學區計畫、符合 § 53G-4-402 的兒童存取路由計畫、安全技術使用和 數位公民、學校的積極行為計畫,以及與學生社 區環境相關的其他問題,向學校和學區管理員及 學校董事會提供建議。

每個學校社區也應提供有關安全使用技術和數位公民的教育和意識,使學生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媒體和線上選擇,並使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知道如何與學生討論安全使用技術的問題。(「數位公民」是指與技術使用相關的適當、負責任和健康的行為規範,包括數位素養、道德、禮儀和安全)。各學校社區理事會還應與學校校長或其他行政人員合作,確保安裝足夠的校內和校外互聯網過濾功能,並持續進行配置,以防止學生和學校工作人員觀看有害內容。各學校社區理事會還應與學生、家庭和教育工作者合作,將安全原則融入學校,並至少每年與學校 校長和學區行政人員就學校和學區層面的安全原則進行一次討論,以協調學校社區理事會在學校制定 和融入安全原則的工作。 安全原則 "是指當融入計劃和資源時,通過加強安全和健康的學習環境來影響 學業成績的安全原則,包括持續努力安全使用技術和數碼公民)。為了履行這些職責,學校社區理事會可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也可與一個或多個非營利組織合作。

為協助社區理事會履行這些職責,校長應每年向理事會提供一份報告,總結校區和學校目前在技術和數字公民方面所採用的安全原則和做法,包括:(1) 學校和校區接入互聯網的設備的互聯網過濾協議資訊;(2) 教學實踐、監控和報告程序;(3) 以及學校或校區向學生和家長提供的所需互聯網安全培訓。

理事会主席的职责

关于会议,学校社区理事会主席(或指定人员)应

  1. 制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2. 根据理事会规则举行每次会议;
  3. 保存符合本政策和法律要求的書面會議記錄;以及
  4. 欢迎并鼓励公众参与。

主席還應告知理事會成員學校土地信託網站中的可用資源。

社區理事會會議程序

每個社區理事會均應採用規程和程序規則來管理其會議,這些規則規定了議會程序、道德行為和文明言論。理事會會議應按照這些規則進行。這些規則還應概述以下程序:(1) 選舉學校社區理事會(包括家長成員和學校雇員成員的人數,以及奇數年或偶數年開始的成員職位,以確保每年有一半理事會成員職位可供選舉),(2) 挑選主席和副主席,(3) 罷免遷居或未能定期出席會議的成員,以及 (4) 成員申報利益衝突。這些規則的副本應在理事會的每次會議上提供,並應張貼在學校的網站上。

社區理事會訓練

校監或指定人員應為學區的社區理事會提供年度培訓。該培訓應包括對主席和副主席進行有關其職責的教育,向理事會成員介紹州立學校土地信託網站上的可用資源,並向成員介紹以下規範學校社區理事會的法規:猶他州法典§ 53G-7-1202(關於社區理事會的建立、組成和職責);猶他州法典§ 53G-7-1203(關於適用於社區理事會的公開會議要求);以及猶他州法典§ 53G-7-1206(關於學校土地信託計劃)。

社区委员会公开会议要求

学校社区委员会不是 "公共机构",不受《犹他州公开和公共会议法》的约束,也不受该法的约束。但是,学校社区委员会应按照以下要求,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开展工作:

  1.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向公众开放。
  2. 学校社区委员会不得结束会议的任何部分。
  3. 学校社区委员会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 會議通知、時間和地點;
    •  會議議程;以及
    • 上次會議的會議記錄。
    • 第(4)(ii)小节要求的议程应提供合理的具体内容,以通知公众会议将审议的议题。每个议题应列在会议议程的一个议程项目下。
  4.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遵守第(4)小节的通知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學校社區議會有必要舉行緊急會議,以考慮緊急或緊急性質的事宜;及
    • 學校社區理事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發出最佳通知:
      • 緊急會議的時間和地點;以及
      • 緊急會議將審議的議題。
  5. 不得召开学校社区理事会紧急会议,除非
    • 已嘗試通知學校社區理事會的所有成員;且
    • 學校社區理事會過半數成員批准的會議。
  6. 学校社区理事会不得在会议上就某一议题采取最终行动,除非该议题是
    • 按照第(4)(a)小節的要求列在議程項目下;以及
    • 包含在第 (4) 小節規定的預先公告中。
  7.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8. 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出席及缺席委員姓名;
    • 建議、討論或決定事項的簡述;
    • 按個別成員記錄每次投票;
    • 以下每個人的姓名:
      • 不是學校社區理事會成員;且
      • 在獲得主席認可後,向學校社區理事會提供證詞或意見;
      • 所提供的證詞或意見的簡要內容;以及
      •  任何成員要求記入會議記錄的任何其他會議記錄資訊。
  9. 根据《政府记录访问和管理法》第 63G 篇第 2 章,学校社区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属于公共记录,应保留三年。  

学校土地信托计划

土地信託計劃是學校使用學校土地信託計劃資金實施學校教師和學生成功計劃中某一組成部分的計劃,包括實施計劃組成部分所需的方案、實踐、材料或設備的說明。

理事會為使用學校土地信託基金而制定的方案須經教育理事會批准。經教育理事會批准的計劃應由學校實施。學校應為理事會的計劃提供持續支持。學校還應向其顧客和大眾宣傳如何使用學校土地信託基金來實施教師和學生成功計劃的某一組成部分,以及這些努力的結果。校長應確保學校網站充分傳達家長如何直接影響學校土地信託計劃資金的支出,並包括學校每年收到的資金金額。此外,學校應在校董會提交下一年度計劃之前,準備並在州立學校土地信託計劃網站上發佈年度報告,該報告應詳述學校土地信託基金的使用情況,並評估使用這些基金所取得的成果。(為協助此年度報告,學區應通過州教育委員會確定的財務報告系統記錄學校土地信託計劃資金的支出)。該報告的摘要應提供給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理事會應在有法定人數出席的學校社區理事會會議上制定並投票通過土地信託計劃。

如果法定人數的多數票贊成採納 LAND 信託計劃,則採納 LAND 信託計劃。

学校社区理事会应

  1. 在州立學校土地信託計畫網站上公佈通過的土地信託計畫;以及
  2. 在土地信託計劃中包含一份報告,記載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土地信託計劃的社區議會成員人數,以及缺席投票的成員人數。

教育委員會應批准或不批准土地信託計劃。如果教育理事會不批准土地信託計劃,理事會將以書面解釋不批准的原因,並要求理事會修訂計劃,理事會應向教育理事會提交修訂計劃以供批准。

一旦教育理事會批准了 LAND 信託計劃,學校社區理事會可在獲得教育理事會批准的情況下,以理事會大多數票修訂該計劃。

学校应实施经批准的计划,为计划提供持续支持,并满足州教育委员会关于计划财务和绩效问责的报告要求。

教育理事會主席應確保理事會成員每年都能獲得有關 「學校土地信託計劃 」及其要求的培訓。

學校土地信託基金的許可用途

學校土地信託計劃的支出應對特定學校最關鍵學術需求領域的學生教學產生直接影響,並符合教育理事會的學術優先事項,即提高英語、語言藝術、數學和科學的成績,以及對中學而言,提高畢業率和促進大學和職業準備。學校社區理事會應每年審查全校評估數據,並根據學校教師和學生成功計劃框架的學術目標以及教育理事會的 優先事項,以數據驅動和實證為本的方式使用學校土地信託計劃資金,以提高教育成果。這包括可衡量的策略,並顯示多層支援系統的學業成果,以及當可衡量對學業成績的直接影響時,輔導員和教育工作者與學生及家庭一起處理學業和行為問題。

學校土地信託計畫資金不得用於 (a) 與校區或學校管理(包括認證)相關的費用,(b) 建築、維護、設施、間接費用、傢俱、安全或體育開支,或 (c) 非學術性的校內、聯課或課外活動開支。

學校若顯示出與教育理事會學術優先事項一致的適當進展和成就,可要求理事會批准處理其他 學術目標的計劃,如果該計劃包括:(a) 該目標如何符合猶他州教育理事會在猶他州行政規則 R277-700 中制定的核心標準、(b) 該目標的行動計劃如何以數據驅動、以實證為基礎,並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學生教學產生直接影響, (c) 驅使決定將 「學校土地信託計劃 」資金用於這些學術需求的數據,以及 (d) 學校將用於衡量進度的預期數據來源。

在學校土地信託計劃中,作為學業目標的一部分而實施的學生獎勵措施在一個學年內不得超過每個獲獎學生 $2。

儿童访问路由计划

各学校社区委员会应每年为其学校制定儿童通道路线计划,并提交给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和工作队

學校社區理事會可建立小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為理事會提供建議或向理事會提出建議,或制定理事會 職責要求其制定的全部或部分計劃。但是,由小組 委員會或專責小組制定的任何計劃或其部分內容都必須經過理事會的批准。

學校社區理事會可指派非理事會成員的個人擔任小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家長、學校雇員或其他社 區成員)。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5 年 8 月 31 日

修订版

  • 2024 年 9 月 10 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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