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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1 12 月, 2023

第 3228 号政策 学生保密通信

普罗沃市教育局了解处理保密信息所需的敏感性。普罗沃市教育局的所有员工在处理从学生处收到的保密信息时,必须运用其最佳专业判断。在收到此类信息时,员工应告知学生其在保密方面的限制和约束。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鼓励学生向其家长/监护人透露任何机密信息。收到的信息可能被认为有必要与其他管理人员或外部机构分享。

为帮助员工就机密信息和/或交流做出适当决定,向员工提供以下指导原则。

  1. 学生累积记录中的信息是保密的。只有学生档案管理员可以查阅。从学生档案管理员处获得的任何信息均应保密,且只能用于获准查阅的目的。
  2. 犹他州法律规定,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校区工作人员不享有保密特权。例如,如果学生威胁要自杀,则必须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此外,涉及欺凌、网络欺凌、骚扰、欺侮或报复事件的每一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也将被通知,无论他们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3. 如果学生提供的任何信息表明有合理的可能发生犯罪行为(如虐待儿童、传播和/或持有毒品、肢体暴力、帮派活动、破坏他人财产等),员工应予以披露。
  4. 如果教师有理由相信本校学生有违法行为,他/她应向学校行政人员报告。在收到此类信息后,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以及任何适当的执法机构或官员。
  5. 如果学区官员确定学生或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胁,则可在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案 (FERPA)和州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任何适当的方面共享机密信息。
  6. 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的学生,以及 16 周岁后依法获得解放的学生,均应被视为成年人, 并在涉及保密事项时自行采取行动。
  7. 在共享学生提供的信息时,应做出专业判断。

法律参考资料和概要:

  • 犹他州法典 53G-8-501
    • 药物滥用报告和武器通知--定义
  • 犹他州法典 53G-8-502
    • 强制报告违禁行为
  • 犹他州法典 53G-8-503
    • 报告程序
  • 犹他州法典 53G-8-506
    • 举报影响学校保密的违禁行为
  • 犹他州法典》62A.4a.412
    • 访问私人、受控和受保护的文件
  • 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2 条
    • 报告和信息保密
  • 犹他州法典 53A-11a-203
    • 某些事件和威胁必须通知家长/监护人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4 年 10 月 14 日

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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