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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5, 2023

政策 3416 P1 药物管理:给学生用药

学生在校期间服药的情况很少发生。但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必须在上学期间服药。校医和学校当局将对每项用药申请进行单独评估。

指导方针

  1. 在由经过培训的学校工作人员给学生用药之前,应填写并签署相应的医疗/健康表格 (https://provo.edu/nurses/medicalhealth-forms)。该授权书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并在学生用药的医嘱发生变化时按需更新。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接受过校区和卫生部门规定的适当培训,则无需事先填写上述表格,即可紧急给 予肾上腺素(EpiPen)或鸦片拮抗剂药物。 
  2. 家长/监护人应将药物带到学校,并在学年结束时将剩余药物带回家。药片/剂量应由家长/监护人和学校收药和用药人员清点。然后,学校工作人员将此信息与清点人的姓名一起记录在药物管理表格上。
  3. 药品只能装在有药剂师标签的容器中。标签上必须注明学生姓名、药物名称、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和医生姓名。
  4. 药物和随附的表格/记录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由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授权并监督进入该场所。如果需要冷藏,药品应存放在冰箱中。 
  5. 校医应为同意给药的学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6. 应为每位接受药物治疗的学生保存一份每日记录。每一次给药都必须在表格上注明日期、给药时间以及给药人的签名或姓名缩写。 
  7. 在实际通知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后,学校可随时撤销对学校工作人员用药的授权。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G-9-5

药物管理

批准日期

2007 年 8 月

已修订:2013 年 3 月 12 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政策与程序

3416 药品管理

3416 程序 2 非处方药物的管理

3416 程序 3 癫痫发作抢救药物的紧急使用

3416 程序 6 阿片拮抗剂的紧急使用

3416 程序 7 学生持有和自行使用哮喘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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