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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5, 2023

政策 3416 P3 药物管理:癫痫发作抢救药物的紧急管理

根据《犹他州法典》53A-11-603.5,癫痫发作抢救药物可由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员工进行管理。学生接受癫痫发作抢救药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开具处方的专业医护人员为学生开具癫痫发作抢救药物处方;
  2.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之前曾在无医疗监护的情况下给学生服用过癫痫发作抢救药物,且未出现并发症;以及
  3. 学生在接受癫痫发作抢救药物治疗后,已停止全身长时间或抽搐性癫痫发作活动。

在对学生施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之前,学校必须收到和/或完成以下内容,并记录在学生的《癫痫发作药物管理命令》(SMMO)、《个别教育计划》(IEP)或《第 504 节计划》中:

  1. 说明为学生开具的特定癫痫发作抢救药物,包括指定剂量和服用说明;
  2. 要求学校确定并培训愿意自愿接受培训的学校员工,以施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以及
  3. 授权受过培训的员工使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
    • 经过培训的志愿服务学校员工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 是公立学校的雇员,而该校至少有一名学生获得了发作救助授权; 
      • 至少年满 18 岁; 
      • 志愿者接受癫痫发作抢救药物的使用培训; 
      • 完成由校医或经授权的持照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根据癫痫发作抢救药物制造商的说明、学生的医疗保健提供者以及犹他州法典提供的培训课程; 
      • 在评估中展示能力;以及
      • 在打算继续担任经过培训的学校雇员志愿者的每一年,完成年度进修培训。

在以下情况下,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员工可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施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

  1. 学生表现出《学生健康手册》(SMMO)、《个人教育计划》(IEP)或《第 504 节计划》中描述的症状,需要服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以及
  2. 持证的专业医护人员无法立即施用。

使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的员工应指示一名负责人拨打 9-1-1,并根据本政策中概述的培训采取 其他适当行动。

根据本节规定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可根据本政策持有或储存处方癫痫发作抢救药物。

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员工根据本政策善意使用癫痫发作抢救药物时,不因根据本政策采取或不 采取的行为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G-9-505

受过培训的学校雇员志愿者--癫痫发作抢救药物的使用--免责。

批准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政策与程序

3416 药品管理

3416 程序 1 用药

3416 程序 2 非处方药物的管理

3416 程序 6 阿片拮抗剂的紧急使用

3416 程序 7 学生持有和自行使用哮喘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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