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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8 10 月, 2024

第 1529 号政策 业务主管的解雇、职责免除和停职

终止

经执行局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可在业务主管任期内将其解聘。

不得以非法理由采取不利行动

董事会终止、解雇业务主管或对其采取任何其他不利就业行动的决定,不得以其行 使《宪法》保障的权利为依据,也不得以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残障或年 龄为非法依据。

列举原因

终止业务主管职务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在评估、补充备忘录或其他函件中指出的缺陷;
  • 玩忽职守,或在上课时间办私事;
  • 在履行规定或指派的职责时不称职或效率低下;
  • 不服從或未遵守董事會指令、政策或行政規章;
  • 醉酒或過量使用含酒精飲料;非法使用藥物、迷幻劑或其他管制物質,或在學校範圍內,在業務主管職責範圍內行事,或參加任何由學校或校區贊助的活動時,持有、使用酒精飲料、藥物或管制物質,或受到酒精、酒精飲料、藥物或管制物質的影響;
  • 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 未達到學區的專業行為標準;
  • 不受法律保护的、妨碍履行必要职责的残疾;
  • 不道德,是指董事會認為不符合學區所涵蓋社區的公認道德標準的行為;
  • 任何與學校有關或其他方面的活動,由於在學生、教職員或社區中的宣傳或知悉,而損害或降低了業務管理員在學區中的工作效率。 商業管理員在學區的工作效率;
  • 个人雇用合同中规定的反映特殊雇用条件的原因,或未能保持有效的监督证书;
  • 未能与家长、社区、教职员工或董事会保持有效的工作关系或良好的关系;
  • 攻击员工或学生;
  • 伪造与学区活动有关的记录或其他文件;
  • 在处理学区事务时向董事会或其他学区官员歪曲事实;
  • 地区财产管理不善;
  • 地区财政资源管理不善;或
  • 未能充分保障学生的安全。

带薪休假或减免职务

董事會可基於所列举的任何原因或無原因,經大多數票通過,安排業務主管休帶薪假,或安排其擔任另一個具有同等薪酬和與雇用相關福利的職位,且此類行動不應構成終止合約。但是,如果採取這些行動是有原因的,則業務管理員有權收到下節規定的通知,並可要求舉行聽證會,對下文聽證會部分規定的行動提出異議。

通知

在因故终止业务主管的职务或对其采取其他雇用行动之前,应向业务主管发出合理的通知,说明拟采取的行动,并提供足够详细的理由,使其能够公平地说明可能存在的任何错误。应告知业务主管不利证人的姓名及其证词的性质。

听力

如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业务主管希望对董事会提议的行动进行陈述和提出异议,业务主管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董事会举行听证会。除非双方同意推迟,否则听证会的日期应在董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的 30 天内确定,以便商业管理员有合理的时间准备充分的辩护。

董事會可在公開會議中舉行聽證會,或在根據政策 1402 閉門董事會會議適當閉門的情況下,在閉門會議中舉行聽證會,除非業務主管要求舉行公開聽證會,在此情況下,聽證會應對公眾開放。

在董事會的聽證會上,業務主管可聘請律師。業務主管也有權聽取指控所依據的證據,盤問所有不利證人,並提出無罪或情有可原的證據。在因故終止合約或採取不利行動之前,董事會應確定是否存在終止合約或採取行動的充分理由。該決定應僅基於在聽證會中提出的證據。終止只能由三分之二的董事會投票通過。

委员会应在听证后 15 天内将其决定通知业务主管。

悬挂

经执行局多数票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可在解雇听证会结果出来之前休带薪假。

致州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每當董事會或校監知道業務管理人在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被裁定違反了任何猶他州教育工作者標準,校監應通知猶他州專業實踐諮詢委員會("UPPAC")。校監也應在收到家長指控業務管理人違反任何猶他州教育工作者標準的 30 天內通知 UPPAC。如有可能,應使用 UPPAC 執行秘書提供的表格進行通知。總監還應將檢察機構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通知 UPPAC。對於發出通知的每個事項,總監還應通知 UPPAC 相關調查或訴訟、採取的任何紀律行動(或未採取任何行動)、支持該決定的證據,以及 UPPAC 選擇調查該事項時可能相關的任何證據。在向 UPPAC 提交通知時,董事會可向 UPPAC 執行秘書提出建議,說明在此情況下 UPPAC 的調查是否適當,並考慮到董事會所採取的任何雇用行動。

法律参考资料和概要

  • 犹他州行政法规规则 R277-514-5 (B) (2004)
  •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277-217-5(2024 年 1 月 10 日)

董事會核准

  • 2013 年 8 月 13 日

修订版

  •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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