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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5 12 月, 2023

4025 P1:教学资源:版权材料程序

这些程序中使用的措辞是在犹他州学校董事会协会政策服务处的许可下使用的,学区教职员工只做了极少量的补充。这些指导原则的实施由校长和教学执行主任指导,并得到学区图书馆/媒体协调员的支持。在教学楼层面,校长与图书馆/媒体工作人员合作,告知并监督这些准则的遵守情况。教学人员将在学年开始时接受有关这些程序的年度更新和培训。

表演和展示

除《董事会政策》第 4025 条详述的例外情况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即教师或学生在教室或其他类似的教学场所进行面对面教学活动时表演或展示作品。

公平使用指南

希望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印刷材料、广播录音或音乐的员工应遵守董事会政策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指南,这些指南规定了被视为合理使用并允许的用途。这些准则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最低保障,而不是最高保障。任何在这些指导原则范围内的使用都属于合理使用;任何超出这些指导原则的使用都应根据政策中规定的四个因素进行判断,并可能受到质疑。因此,任何超出这些准则的使用都应首先获得学区行政部门和/或法律顾问的批准。

禁令

尽管有合理使用指南,但仍禁止以下行为:

  1. 复制印刷品和乐谱以制作或替换或替代选集、汇编或集体作品。无论各种作品或节选的副本是累积使用还是复制并单独使用,禁止替换或替代的规定都适用。
  2. 在学习或教学过程中拷贝或复制 "消耗性 "作品。这些作品包括练习册、习题、标准化考试、试卷、答题纸和类似的消耗材料。
  3. 不得以复印代替购买书籍、出版社重印本或期刊;不得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 示;不得由同一教师在各学期重复复印同一内容。
  4. 学生的复印费不得超过实际复印成本。

广播节目公平使用指南

未经许可,不得对广播节目(包括商业和公共电视及广播)进行录像或录音以供再使 用,但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除外:

  1. 广播节目可在广播传输(包括有线电视同步转播)的同时进行非广播录制,并由地区学校保留,保留期不得超过录制日期后的头 45 个连续日历日。在保留期结束后,非广播录音应被清除或销毁。
  2. 在 45 个日历日的保留期限内,教师个人可在相关教学活动中使用一次非广播录音,只有在 前十个连续教学日内需要加强教学时才可重复使用一次。(学校日 "指实际教学日,不包括考试日)。放映地点可以是一栋教学楼、一组教学楼或校园内的教室。
  3. 校外录制应根据个别教师的要求进行,并由个别教师使用,不得根据要求定期录制。应同一教师的要求,无论节目播出多少次,均不得进行一次以上的脱机录制。 
  4. 根据本指南,为满足教师的合理需求,可从每份非播出录音中复制一定数量的拷贝。(例如,当几位教师要求录制同一节目时。)每份额外的拷贝应遵守有关原始录音的所有规定。所有脱机录制的拷贝应包括录制的广播节目的版权声明。
  5. 在第一个连续的十个教学日之后,在 45 个日历日的保留期结束之前,可以使用非广播录音, 但只能用于决定是否购买该节目并将其纳入教学课程,未经授权,不得在学区内用于学生展 览或任何其他非评价性目的。
  6. 脱机录制的节目不必全部使用,但录制的节目不得改变其原始内容。不得以物理或电子方式将非广播录音合并或并入教学选集或汇编。

一些媒体提供商(如公共广播公司或其他实体)可能已通过协商获得许可,允许在这些基本准则之外进行教育性使用。在获得此类协商许可的书面确认后,可根据扩展许可录制和使用广播节目。

印刷媒体公平使用指南

版权印刷媒体可用于以下教学目的:

  1. 教师单份复印
    • 教师可应其个人要求,为其学术研究或在教学或备课中使用,或为其个人要求,复制以下任何资料一份:
      • 书中的一章 
      • 期刊或报纸上的文章。
      • 短篇小说、短文或短诗,无论是否出自集体作品。
      • 书籍、期刊或报纸上的图表、图形、示意图、绘画、漫画或图片。
  2. 多本供课堂使用
    • 课程任课教师可制作多份拷贝(在任何情况下,每名学生不得超过一份),供课堂使用或讨论,前提是
      • 复制符合下文界定的简洁性和自发性标准;以及
      • 复制符合下文定义的累积效应测试;以及
      • 每份副本都包含版权声明
    • 简洁。简洁性的检验标准如下:
      • 诗歌
        • 一首完整的诗,字数不超过 250 个单词,篇幅不超过两页;或
        • 选自一首较长的诗,节选不超过 250 字。
        • 这些限制可以延长,以便完成未完成的诗行。
      • 散文(除非作品是下文所述的 "特殊 "作品):
        • 少于 2,500 字的完整文章、故事或论文;或
        • 任何散文作品的节选,字数不超过 1000 字或作品的 10%,以字数较少者为准,但无论如何至少 500 字。
        • 这些限制可以延长,以便完成未完成的散文段落。
      • 插图
        • 每本书或每期期刊只能有一张图表、图形、示意图、绘画、漫画或图片。
      • "特别 "工作:
        • 某些诗歌、散文或 "诗歌散文 "作品,往往语言与插图相结合,有时面向儿童,有时 面向普通读者,其全文不足 2,500 字。尽管有上文第 "ii "段关于散文篇幅简短的指导原则,但这类 "特殊作品 "不得全文复制;不过,可以复制不超过已出版作品两页的节选,其字数不超过正文字数的 10%。
    • 自发性。自发性的检验标准如下:
      • 抄写由教师个人决定和启发、
      • 使用作品的灵感和决定,以及使用作品以取得最大教学效果的时刻,在时间上是如此接近,以至于期望及时答复许可请求是不合理的
    • 累积效应。累积效应的检验标准如下:
      • 复制的材料只能用于学校的一门课程。
      • 在一个学期内,从同一作者那里抄写的短诗、文章、故事、散文不得超过一首或两篇,从同一集体作品或期刊上抄写的短诗、文章、故事、散文不得超过三篇。
      • 在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的多次复印不得超过九次。 
      • 上述 "ii "和 "iii "中的限制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期刊和报纸以及其他期刊的时事新闻版。

音乐公平使用指南:

版权音乐可用于以下教学目的:

  • 紧急复制,以替代因任何原因无法在即将举行的演出中使用的已购买的复制件,但应适时 替换已购买的复制件。
  • 除表演外,为学术目的,可制作作品节选的单份或多份拷贝,但节选不得包括构成可 表演单元(如乐段、乐章或咏叹调)的整体部分,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整部作品的 10%。每个学生不得超过一份。
  • 只要不歪曲作品的基本特征,不改动歌词(如果有的话),不添加歌词(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对已购买的印刷本进行编辑或简化。
  • 学生表演的录音可制作一份拷贝,用于评估或排练,并可由教育机构或教师个人保留。
  • 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录音(如磁带、光盘或盒式磁带)的单个拷贝,可以从教育机构或教师个人所有的录音中制作,用于听力练习或考试,并可由教育机构或教师个人保留。(这只涉及音乐本身的版权,不涉及录音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版权)。

通过

  • 2015 年 2 月 10 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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