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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7, 2020

特殊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的定义是什么?

特殊教育是指为满足残疾学生的独特需求,免费向家长或成年学生提供的一整套服务(专门设计的教学和相关服务),包括在教室和其他环境中进行的教学;这些服务包括:

  1. 帮助学生学习普通教育课程并取得进步。
  2. 为学生继续接受教育(高中以上)、未来就业和独立生活做好准备。该术语包括言语病理服务,也可包括其他相关服务......只要这些服务符合特殊教育的定义。
  3. 除了向学生提供普通教育服务(向所有学生提供的服务)外,还向学生提供其他服务。
  4. 不包括教师之间的协商或监督学生的成绩或作业完成情况。
  5. 不应由学区的某个具体地点、某个具体项目或某个具体人员来定义。

特殊设计教学 (SDI) 是什么意思?

特别设计的教学(SDI)是指根据符合条件的学生的需要,对年级普通教育课程 (GEC)的教学内容、方法或授课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以便

  1. 满足学生因残疾而产生的独特需求;以及
  2. 确保学生有机会学习本年级的普通中等教育课程,从而达到地方教育局管辖范围内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教育标准。
    • 对于 R277-705-2(8)中定义的有严重认知障碍的学生,个人教育计划小组可决定使用 "基本 要素课程"(EEC)(年级替代核心标准)。这在我们学区内的特殊教育学生中通常为 1% 或更少。
    • 禁止使用其他替代或修改过的学业成绩标准。

谁能设计和提供专门设计的教学?

学业和行为方面的特殊设计教学 (SDI) 必须由持有执照的特殊教育教师设计、指导和监督。 言语和语言服务方面的特殊设计教学(SDI)必须由持有执照的言语和语言病理学家设计、监督和监测。相关服务(即心理咨询、强化行为支持、职业治疗、物理治疗等)必须由持有相应执照的专业人员(即学校心理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设计、监督和监测。

特殊教学法可由持证特殊教育工作者(即特殊教育教师、言语病理学家等)提供。也可在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许可和监督下由以下人员提供:经过培训的助理(即辅助专业人员、言语技师、认证职业治疗助理等)和普通教育教师。

什么是提供特殊设计教学的全纳方法?

共同教学是指由一名持证普通教育教师和一名持证特殊教育教师在同一物理空间内向所有学生提供核心教学以及向残疾学生提供特殊设计教学的一种教学安排。共同教学伙伴关系要求教育工作者共同做出教学决策,并共同承担班级所有学生(残疾和非残疾学生)的学习责任和义务"(USBE SES Rules PDF,2020 年,第 18 页)。

资料来源USBE 特殊教育州规则 PDF,2020 年,第 18 页和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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