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1 12 月, 2023
7040 程序 1 记录访问和管理/GRAMA
记录访问和管理/GRAMA
目录
- 目的和理念
- 定义
- 记录管理员
- 记录管理员的职责
- GRAMA 申请
- 记录分类
- 记录访问
- 费用
- 上诉
- 记录保留
- 学生档案 1
- 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材料
目的和理念
本政策提供了管理、分类、查阅、保存和处置区档案的指导原则,以符合犹他州的适用法律和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档案查阅和管理法》(GRAMA)(《犹他州法典》第 63G-2- 101 条 等);并根据州法律和法规,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为公众查阅区档案提供便利。
定义
"记录 "或 "Records "包括书籍、信件、文件、纸张、地图、平面图、照片、胶片、卡片、磁带、录音、电子数据或其他文件材料,无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均由学区准备、拥有、接收或保留,且信息可通过影印或其他机械或电子手段复制。草稿、个人笔记和个人所有的文件不属于记录(《犹他州法典》第 63G2-103(22)节)。
记录管理员
- 副学监被指定为学区所有档案和记录的 "记录管理员"。
- 业务主管被指定为学区所有业务和财务档案及记录的 "记录管理员"。
- 人力资源总监是学区所有雇员和人事档案及记录的 "记录管理人"。
- 特殊教育和联邦项目主任是学区所有特殊教育/联邦项目档案和记录的 "记录管理人"。
- 学生服务部主任是中学所有学生档案和其他记录的 "记录管理员"。
- 学生服务部主任是小学所有学生档案和其他记录的 "记录管理员"。
- 每位校长和主管都是 "记录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其所在学校和部门的记录。具体的记录管理和维护职责可由上述主要记录管理员指定。
记录管理员的职责
每位记录管理员都将履行《犹他州法典》第 63G-2-101 节及其后条款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并审查 和答复在其监管下的记录查阅申请("GRAMA 申请")。所有 GRAMA 申请均应通过副总监和法律顾问进行协调,并使用校区的 GRAMA 表格进行处理。
GRAMA 申请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提交书面 GRAMA 申请来要求查阅或获取校区记录的副本。GRAMA 申请必须包含申请者的必要信息和所申请记录的具体描述。
记录分类
- 记录管理员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负责按照《犹他州法典》第 63G-2-306-307 条的规定,对其监管下的记录进行评估和分类。
- 记录应归入以下类别之一:
- 犹他州法典》第 63G-2-301 节所述的 "公共 "记录;
- 犹他州法典》第 63G-2-302-303 节所述的 "私人 "记录;
- 犹他州法典》第 63G-2-304 条所述的 "受控 "记录;
- 犹他州法典》第 63G2-305 条所述的 "受保护 "记录;或
- 犹他州法典》第 63G- 2-201(3)(b)节所述的限制访问的记录。
记录访问
- 所有 GRAMA 申请均应提交副总监。副总监应委派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协调,对 GRAMA 申请做出答复。
- 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1 节的规定,任何 "公开 "记录的查阅均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 所有 "私人"、"受控 "和 "受保护 "记录只能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2 节的规定进行披露。
- 应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4 条及时提供经批准的 GRAMA 申请。
- 所有 GRAMA 申请均应使用学区 GRAMA 表格进行回复和处理。
费用
- 区政府应收取复制申请记录的实际成本,以及编制和获取记录的人员时间费用,具体如下 (《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3 节):
- 每页单面复印费十(10)美分。
- 每页双面复印费十五(15)美分。
- 区工作人员对记录进行搜索、格式化、处理、剪裁、归纳和汇编的时间超过十五 (15)分钟时,应按每小时二十二美元($22.00)收取费用。
- 如果制作记录的费用预计超过 50 美元($50.00),区政府应要求申请者预付。
- 学区不得收取以下费用
- 审查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应予公开,但《犹他州法典》第 63G-2-203 条允许的情况除外;或
- 8.3.2 申请人查阅记录。
上诉
- 如果申请者对记录管理员的决定不满意,可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401 条的规定和时限,使用学区的 "上诉通知 "表格向学区总监提交书面上诉。
- 如果申请者对州长的决定不满意,可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403 节的规定向州记录委 员会提出上诉,或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404 节的规定向地区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 个人可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603 节对记录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提出质疑。
记录保留
校区应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63G-2-604 条,按照州记录委员会制定的时间表保留记录。
学生档案
所有学生档案均被指定为 "教育档案",此类教育档案的披露不受 GRAMA 的管辖,而受 1974 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20 U.S.C. Section 1232(g);34 C.F.R. Section 99, et seq.)除 FERPA 另有规定外,未经家长同意,校区不得公布与教育记录相关的信息。
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材料
任何受版权保护的记录,无论是根据联邦版权法正式提交的,还是非正式的版权要求,或 是受专利、商标或其他受保护名称保护的记录,在没有法院命令披露的有效命令或记录作者 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复制或提供给任何人。
表格
- 普罗沃学区申请记录 《政府记录获取与管理法
- 记录分类
- 要求
- 拒绝记录申请通知
- 上诉通知
- 需要通知标识
- 关于延长记录申请答复时间的通知
- 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信息
- 受控记录的披露条款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2 年 8 月 14 日
已修订:2013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