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1 12 月, 2023
政策 3230 P1:搜查和扣押
犹他州立法机构和犹他州教育委员会责成学校当局负责保护其照管的学生的安全和福祉。犹他州法律规定,犹他州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必须制定相关规定,以保护学生的个人权利并防止过度侵犯。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普罗沃市教育局的学校当局可根据以下程序对学校财产,如学生使用的储物柜,或学生的人身或财产,包括背包、钱包和随身物品、电子设备以及车辆进行搜查。
定义
- "适当的学校官员 "是指考虑到所有情况,应搜查学生的最适当的学校雇员。通常情况下,适当的学校官员是学校校长或校领导。一般来说,搜查的侵犯性越大,进行搜查的适当学校官员的级别就越高。其他因素还包括学生的年龄、性别、是否有个人教育计划、学生的背景、搜查物品的严重性、哪位学校官员可以合理地进行搜查,以及情况的紧急程度。
- 电子设备 "指私人拥有的用于音频、视频或文本通信的设备,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计算机或类似计算机的工具。
- "当地学校董事会 "指当地选举产生的学校董事会或特许学校管理委员会。
- "合理怀疑 "是指怀疑某人从事犯罪活动的特定客观依据,并辅以具体可阐明的事实;合理性既包括搜查的理由,也包括搜查范围的适当性。
学校财产 - 储物柜、课桌、其他供学生使用的储藏室
普罗沃市教育局和犹他州教育委员会承认学生有必要在校内存放财物,并将为此提供存放场所,包括课桌和储物柜。如果为这些地方提供了锁,学生可以将其上锁,以防止其他学生进入,但学生不应期望他们的隐私会被学校官员检查。当地教育局可指示相关学校官员对此类存放处进行例行检查。在任何搜查过程中,对于任何不违法或不违反当地教育局政策的物品,学生的隐私权将受到尊重。
- 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所有储物柜和其他储物区均属学校/学区财产。根据本政策,这些储物柜和储物区可接受检查、维修和搜查。使用储物柜或储物区的学生对储物柜或储物区或其中的物品不享有隐私权。(在任何搜查过程中,对于任何不违法或不违反当地教育局政策的物品,学生的隐私权将受到尊重。除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或批准的锁具外,任何学生不得锁上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他人 进入任何储物柜或储物区。未经批准的锁可能会被移除并销毁。
- 学校相关人员可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搜查学生储物柜和储物区及其内的物品。
- 学校有关官员可随时请求对校区或学校设施有管辖权的有关执法机构提供协助。但是,执法人员必须有正当理由亲自安排或进行对储物柜和储藏室及其物品的搜查。
用狗搜查学校财产
当相关学校官员有理由怀疑学校内可能存在非法药物或装置时,当地教育局授权 使用经过训练的警犬来检测药物或装置的存在。这种侦查手段只能用于确定储物柜区、学生课桌以及学校其他可能藏匿毒品或装置的地方是否存在毒品或装置。警犬侦查必须与执法部门或其他经认证的组织合作进行,除非在搜查前已获得搜查令或家长/监护人的许可,否则不得使用警犬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
如果警犬嗅探搜查是适当的,则可以扣留学生或限制其行动以方便搜查。此外,学校有权要求学生交出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背包、书包、运动包)以方便搜查。
学生人身和财物
教育局认识到,学生或其物品的隐私权不得因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而受到侵犯,并指示不得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或以不合理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搜查。搜查的范围将取决于所指控的违规行为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学生的年龄以及学生的违纪历史。
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和学生同意搜查
除以下規定外,搜查學生或學生財物的請求,應向有 關學校負責人提出。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努力征得学生对检查的自由同意;但是,如果有合理的怀疑,学校相关负责人可以在未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在可能的情况下,搜查将在学生和另外一名教职员工在场的情况下由适当的学校官员进行。在有理由相信健康和安全会立即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搜查将以保护人身和财产所需的最快速度进行。
只有在学生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立即受到威胁的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与学生同性别的人员,在另一名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学生的人身或私人物品进行搜查。
当学校相关人员有理由怀疑需要对学生进行搜身时,可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授权对学生进行的人身搜查如下:
- 学生的口袋
- 学生的钱包、公文包或任何物品;
- 对学生的外衣进行 "搜身",并拿走任何可识别的物品;
- 脱掉外套等外衣;和/或
- 学生的电子设备(如有必要并在必要范围内)。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搜查学生和财产
此搜查授权也应适用于学生在当地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情况,包括所有参加课外活动和体育运动的学生、双重注册的学生,以及选修在线课程的学生(如适用)。
脱衣搜查
脱衣搜身只能由执法人员在学校相关负责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时间允许,可 以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
搜索文件
學校有關人員應負責以書面形式,迅速記錄每次對 學生進行搜查的情況,包括搜查的原因;所收到的 證明有必要進行搜查的信息,以及線人的姓名(如 有);進行搜查時在場的人;所發現的任何物質或物 件,以及對這些物質或物品的處置;以及隨後所採 取的任何行動。对于从学生身上搜出的任何非法或危险物质或物 品,相关学校官员应负责保管、控制和处置。相关学校官员和/或校区总监应根据犹他州法典,报告学生持有危险武器的情况。
当地教育局长或有关学校官员可制定行政指导原则,以进一步落实本物品记录、维护和 处置政策。
搜索程序
根据本政策,当学校相关人员有理由怀疑学生持有违反规则和/或法律的证据时,应采取以下步骤:
- 所有搜查学生或学生财物的请求或建议,均应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提出,如学生不在校区或学校,则应向学生负责人提出;
- 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进行搜查之前,学校有关官员应通知学生,要求学生同意进行检查,并告知学生他/她可以不同意。如果學生表示同意,則應該是自願的。然而,无论学生是否同意,学校相关负责人都应进行搜查;
- 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学生或学生物品进行搜查时,必须有成年第三方在场;和/或
- 在合理怀疑存在非法或危险物质或物品,或学校规定视为违禁品的情况下,学校相关负责人可对学生进行搜身。
学生健康/安全
当合理怀疑持有某种物质或物品会立即威胁到学生或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时,学校相关官员应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学校内的人员和财产,同时牢记学生的权利以及不适当或草率行动的潜在后果。
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 "是指怀疑某人从事犯罪活动的特定客观依据,并辅以具体可阐明的事实;合理性既包括搜查的理由(开始时的合理性),也包括搜查范围的适当性(范围的合理性)。
此外,在本节中,"合理怀疑进行搜查 "是指有足够的理由使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相信,对特定的人、地点或事物进行搜查将导致发现该学生的证据:
- 已经或正在违反学校政策规定的规则或行为规范;
- 已经或正在违反特定法律;和/或
- 持有对学生、教职员工和/或学校/学区财产构成直接人身伤害或疾病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有关 "合理怀疑 "的例子,请参阅《学生搜查参考资料》。
搜索方法和范围
任何搜查的范围都应受到促使搜查的合理怀疑的限制。如果发现的物品导致合理怀疑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物品,则可以扩大搜查范围。如果最初的搜查没有发现违禁品的证据,则不应因单纯的好奇心或教师和/或管理员的不合理怀疑而扩大搜查范围。
找到的项目
在搜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可作为学生违反校规和/或联邦/州 法律的证据的物品,均可予以扣押,并在任何停学或开除学 籍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予以采纳,但在扣押时必须贴上标 签以供识别,并由学校官员妥善保管,直至在听证会上出示。在适当注明和接收后,也可将其交给任何执法人员。
车辆
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学校有关官员可对学生所拥有的停放在校内的车辆进行搜查。对教职员工或来访者车辆的搜查应由执法人员进行。
呼气测试仪器的使用
只要学校当局有个别合理的怀疑,认为学生饮用了酒精饮料或服用了非法的、未开处方的药物,学校相关官员可安排对学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尝试联系当地执法机构,并安排其进行测试。
如果测试由学校官员进行,则应采用以下程序:
- 将学生带到学校的一个私人行政或教学区域,并至少有一名其他教职员工在场作为测试的见证人。如果学生拒绝接受测试,应告知他/她,拒绝参加测试会使观察到的酒精或药物使用证据无法反驳,从而导致纪律处分。
- 给学生第二次接受测试的机会,如果学生再次拒绝,则要求学生在拒绝声明上签字。无论学生是否签署拒绝声明,都要准备一份事件的书面报告。
学生电子设备
根据犹他州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学区和特许学校必须制定有关学生持有和使用电子设备的具体政策。家长/监护人应收到有关电子设备政策的具体通知。政策还应概述学生违反政策使用电子设备的后果。政策中还可包括其他有关电子设备的信息和指令。
通知家长/监护人
在拘留和询问学生之前,学校官员没有义务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良好的做法是,当学生因严重的不当行为指控而受到询问时,应通知另一位负责任的成年人并让其在场,以保护学生的利益和福祉。至少有一家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学校官员不应该在学校偏好的[合理的]惩戒方法和遵守 "联邦法院规定的繁琐程序 "之间做出选择。如果孩子受学校监护,法院不要求通知家长/监护人。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家长/监护人搜查学生通常是个好主意。
法律参考与简介
- 犹他州法典 53G-8-509
- 确保保护个人权利的董事会规则
- 犹他州法典 53G-8-510
- 向教师通报学校财产中的武器免于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 规则 R277-495
- 公立学校电子设备规定政策
批准日期
2013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