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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修改:9 月 26, 2023

第 1520 号政策 业务主管的任命、任期和临时任命

预约

执行局应任命一名业务主管。

任期

业务主管的任期为两年,直到继任者被任命并合格为止。为保持稳定和继续运营,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每年续签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

如果业务主管以个人身份或以学区代理人和雇员的官方身份对学区业务主管提出任何及所有要求、索赔、起诉、诉讼和法律程序,学区应为其辩护、使其免受损害并对其进行赔偿,但条件是业务主管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不包括刑事诉讼,而且根据州法律,这种责任保险属于学区有权提供的范围。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个人都无须对业务主管的此类要求、索赔、诉讼、行动和法律程序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局不得与业务主管签订包含自动续约条款的雇用合同。

临时空缺期间不任命业务主管

在本政策中,"临时空缺期 "是指以下时间段

  1. 从举行大选选出一名理事会成员之日开始;以及
  2. 在当选成员开始工作之日结束。

执行局不得在临时空缺期间任命业务管理人员。但是,执行局可以在临时空缺期间任命一名临时业务管理人;临时空缺期结束后,一旦新的执行局任命了新的业务管理人,临时业务管理人的任期即告结束。

如果在大选当日在任的所有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在大选中空缺,而他们在下一任期再次当选董事会成员,则临时业务管理人员的要求不适用。

临时任命

如果由于业务主管职位空缺而有必要任命一名临时业务主管,那么董事会应在公开会议上作出任命,任期不超过一年,在新的业务主管获得任命和资格后任期结束。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法典》第 53G-4-302 条。53G-4-302

业务主管 - 任期 - 宣誓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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