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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修改:9 月 26, 2023

第 1509 号政策 警司解职、减轻职责和停职

终止

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总监可在其任期内被解聘。

不得以非法理由采取不利行动

董事会终止、解雇或对总监采取任何其他不利雇佣行动的决定,不得以总监行使宪法保障的权利为依据,也不得以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残障或年龄为非法依据。

列举原因

解聘总监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在评估、补充备忘录或其他函件中指出的缺陷;
  2. 玩忽职守,或在上课时间办私事;
  3. 在履行规定或指派的职责时不称职或效率低下;
  4. 不服从或不遵守执行局指令、政策或行政条例;
  5. 醉酒或过度使用含酒精饮料;非法使用毒品、致幻剂或其他受管制物质,或在学校范围内、在学监职责范围内行事或参加任何学校或学区主办的活动时持有、使用酒精、含酒精饮料、毒品或受管制物质,或受到酒精、酒精饮料、毒品或受管制物质的影响;
  6. 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7. 未达到学区的职业行为标准;
  8. 不受法律保护的、妨碍履行必要职责的残疾;
  9. 不道德行为,即董事会认定不符合学区所辖社区公认道德标准的行为;
  10. 任何与学校或其他方面有关的活动,由于在学生、教职员工或社区中进行宣传或了解而损害或削弱学区总监在学区中的工作效率;
  11. 个人雇用合同中规定的反映特殊雇用条件的原因,或未能保持有效的监督证书;
  12. 未能与家长、社区、教职员工或董事会保持有效的工作关系或良好的关系;
  13. 攻击员工或学生;
  14. 伪造与学区活动有关的记录或其他文件;
  15. 在处理学区事务时向董事会或其他学区官员歪曲事实;
  16. 地区财产管理不善;
  17. 地区财政资源管理不善;或
  18. 未能充分保障学生的安全。

带薪休假或减免职务

董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表决,以所列举的任何理由让总监带薪休假,或安排他或她担任另一职位,并给予同等的薪酬和与就业相关的福利,这种行动不应构成解雇。但是,如果采取这些行动是有原因的,总监有权得到下一节规定的通知,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对下文听证一节规定的行动提出异议。

通知

在因故解聘总监或采取其他雇用行动之前,应向总监发出合理通知,说明拟采取的行动,并详细说明理由,使其能够公平地说明可能存在的任何错误。总监应被告知不利证人的姓名及其证词的性质。

听力

如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总监希望对董事会建议的行动进行陈述和抗辩,总监应在 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举行听证会。除非双方同意推迟,否则听证会的日期应在董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的 30 天内确定,以给总监合理的时间准备充分的辩护。

董事会可在公开会议上举行听证会,或在根据《政策》第 1402 条规定会议应适当闭门举行的情况下在闭门会议上举行听证会,除非学监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应向公众开放。

在董事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学监可以聘请律师。总监还有权听取指控所依据的证据,盘问所有不利证人,并提出无罪或情有可原的证据。在因故终止或采取不利行动之前,董事会应确定终止或行动是否有正当理由。该决定应完全以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为依据。只有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方可终止合同。

董事会应在听证后 15 天内将其决定通知总监。

悬挂

董事会经多数票表决决定,在终止听证结果出来之前,总监可以带薪休假。

致州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董事会主席应通知犹他州教育委员会,每当董事会终止或对总监采取其他聘用行动,而终止或行动是由于最终的司法或行政裁决,或董事会裁定其不道德,或不专业行为,或专业不称职,导致终止或停职一周以上,或其他需要州教育委员会审查的情况。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行政法规规则 R277-514-5 (B) (2004)

致州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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