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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5 月 9, 2017

运输资格

  • 学监只能将州交通资金用于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
  • 学监应根据第 53A-17a-127 (1) 和 (2) 分节规定的从家到当地教育局派位就读学校的里程数,确定小学生(K-6)和中学生(7-12)的交通资格。
    • 幼儿园至六年级的学生,居住地距离学校至少 1-1/2 英里。
    • 居住地距离学校至少两英里的七至十二年级学生。
  • 如果学生的个人教育计划(IEP)将交通确定为一项必要的相关服务,则无论该学生与当地学 校董事会指定的学校距离多远,都有资格获得交通服务。
  • 从家到学校的距离按以下方法确定:从学生居住地定期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公共路线(道路、大道、人行道或高速公路)的中心,穿过最近的公共路线(大道、道路、人行道或高速公路),到学生就读的学校校园最近的公共入口对面的公共路线(大道、道路、人行道或高速公路)的中心。

(犹他州法典 53A-17a-127,R277-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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