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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3 1 月, 2024

政策草案 6808:学生电子交通和自行交通

目的

  • 本政策旨在规范在普罗沃市教育局校园内,或在普罗沃市教育局所拥有、运营或控制的其他场所内操作和使用电动和自走式骑行装置,包括自行车、滑板、旱冰鞋和滑板车。
  • 学区希望在鼓励和促进社区成员使用机动车和自行式交通工具的同时,确保行人的安全环 境,降低行人或设备使用者的人身伤害风险,并避免在学区内不适当地使用设备对学区设施造 成损坏。本政策旨在平衡这些利益。

定义

  1. 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电动马达的自行车:
    • 输出功率不超过 750 瓦;
    • 在永久固定的曲柄上有完全可操作的踏板;
    • 在不使用电动马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作为自行车使用;并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 一种电动辅助自行车,配备有电机或电子装置,可
        • 仅在骑手踩踏板时提供帮助;以及
        • 当自行车速度达到每小时 20 英里时,停止辅助;
          • 电动助力自行车,配有电机或电子设备,可: 完全用于推动自行车
          • 电动辅助自行车,配备电机或电子设备,仅在骑行者蹬车时提供帮助
  2. 电动辅助代步车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自行式装置: 1:
    • 至少有两个轮子与地面接触;
    • 制动系统能够在典型运行条件下让设备停止运行;
    • 功率不超过 2,000 瓦的电动机;或
      • 车把和甲板设计供人站立操作设备;或
      • 车把和座椅的设计可让人在操作设备时坐着、跨着或站着;
        • 一种仅靠人力推动的设计。
  3. 自推进是指
    • 自行车
      • 一种由人力推动的装置,人可在其上骑行,该装置有两个串联车轮,其中任一车轮的直径超过 12 英寸。
      • 它还包括任何被普遍认为是自行车的装置,尽管其配备了一个以上的前轮或后轮。
    • 滑板
      • 一种非机动装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轮子组成,轮子固定在平台或脚板上,乘坐者站在平台或脚板上,没有类似自行车的转向能力,也没有在滑板轮子上或轮子上的刹车装置。
      • 它还包括所有公认为滑板的装置。
    • 踏板车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轮子组成的非机动装置,轮子固定在平台或脚踏板上,乘坐者站在平台或脚踏板上,装置上有手柄或其他装置用于握住或引导该装置。
      • 它还包括所有公认为滑板车的设备。
      • 该政策不包括轻便摩托车,无论其是否由电机驱动。就本政策而言,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被视为机动车辆,不在本政策范围内。
    • 旱冰鞋
      • 一种装置,包括一双装有轮子的溜冰鞋,或一个装有轮子的金属架,可安装在人穿的鞋底上。
      • 它包括直排轮溜冰鞋、旱冰鞋和所有公认的轮滑鞋。

在校区内使用电子自行车、滑板车和自行式交通工具

    1. 始终礼让行人,超车时发出声音信号。切勿在禁止骑自行车的地方骑车(41-6a-1106)。
    2. 骑自行车时,切勿将自己或自行车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任何车辆上(41-6a-1104)。
    3. 不要携带妨碍双手控制自行车的包裹、捆绑物或物品。您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只手放在车把上 (41-6a-1112)。
    4. 在日出前半小时之前、日落后半小时之后或在其他情况下很难辨认 1000 英尺以外的车辆时,您必须在骑车时至少 500 英尺内都能看到白色前灯、红色尾灯或反光镜以及侧面反光镜。车灯可以安装在自行车上,也可以安装在骑车人身上 (41-6a-1114)。
    5. 在干燥、平整、干净的路面上,时速 10 英里时,制动器必须能在 25 英尺内将您停下(41-6a-1113)。
    6.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您的自行车/滑板车不安全或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装备,或者其设备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理,学校安全员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您停车并接受检查和适当的测试 (41-6a-1110)。

普罗沃学区条例

  1. 在人行道上骑行的限速已统一规定为每小时 5 英里。
  2. 课间休息时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车。
  3. 自行车必须停放/锁在自行车架上。
  4. 所有自行车、滑板车和自行式交通工具必须在停车标志前完全停下,并遵守我们物业附近的所有交通路口法规。
  5. 除非由员工使用或在员工的指导下使用,否则不得在校区设施或校车内使用电子或自 行车运输设备。

法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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