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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政策 7315 P1 对工作人员或计划的投诉

有关计划的投诉

有关计划的投诉应按以下方式解决:

  1. 顾客与投诉所涉工作人员之间的非正式讨论。
  2. 如果问题在步骤 1 中没有得到解决,校长和/或课程主任应尝试通过电话会议或与赞助人会面的方 式解决问题。 
  3. 如果问题在第 2 步未得到满意解决,用户可选择向适当的学区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投诉,例如:负责教 学的助理学区长、小学教育执行主任、特殊教育主任等。上述 "适当的管理人员 "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投诉,并在对问题进行调查后,在 25 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4. 如果问题在步骤 3 未得到满意解决,用户可要求与学监或被指定人会面,学监或被指定人将与用户和步骤 3 的管理人员一起审查投诉。学监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有关工作人员的投诉 

  1. 顾客与投诉所涉工作人员之间的非正式讨论。(指控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投诉应直接进入步骤 2)。
  2. 如果问题未能在步骤 1 得到解决,校长和/或课程主任应尝试通过电话会议或与顾 客会面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顾客提出的投诉可能导致对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则还会要求顾客以书面形式提 出投诉,并将此事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校区调查程序处理。

四个注意事项

  1. 选择提交匿名投诉的人必须明白,通常很难证实此类投诉,也很难实现匿名投诉人所希望 的改进。校区鼓励与个人就问题进行交谈,不鼓励匿名投诉。
  2. 严禁对投诉者进行报复。认为遭到报复者应向人力资源部执行主任报告。 
  3. 尽管在人事调查之后,顾客可能会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联系信息,但所共享的信息不会具体说明针对该工作人员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此类事项是保密的,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细节都不会与他人分享。
  4. 人力资源部门通常会在回复中说明调查已经结束。在调查结束后,如果用户希望对此类接触提出上诉,我们会告知用户,对个人采取的具体行 动的调查不附带上诉权。区调查结束后,将被视为最终结果,除非出现合法的、令人信服的新信息,或与特定问题相关的具体上诉权利。

教育委员会通过

2014年6月2日

政策

第 7315 号政策 有关工作人员或计划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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