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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1 12 月, 2023

政策 7110 P1 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工作队

在创建公民咨询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时,将采用以下指导原则。

  1. 将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供具体任务和目的,包括
    • 委员会的宗旨:具体的研究领域、范围和成果。
    • 委员会成立时将说明委员会的存在期限。(如有需要,董事会可授权委员会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后继续开展工作)。
    • 成员。
    • 制定准则,作为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结构。
    • 指定一名地区领导来启动这一进程,然后过渡到一名委员会成员,经整个委员会同意,一旦委员会全面运作,领导责任将移交给该成员。否则,委员会主席将由总监/董事会任命。
  2. 校监/董事会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程度以及董事会对个人可能为完成委员会任务做出的贡献的判断,任命一名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将通过邀请产生。
  3. 该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不放弃任何决策责任。
  4. 在同意加入委员会时,个人同意遵守普罗沃市教育局的政策和程序。他们还同意遵守校区为公民咨询委员会或特别工作组制定的准则,以及为该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范、准则或程序。
  5. 其他委员会会议准则:
    • 委员会将确定会议频率、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和发布会议通知的方法。
    • 如果委员会认为有益,可邀请公众参加这些会议。
    • 委员会将制定最有利于完成其任务的会议程序。
  6. 学区工作人员将随时为委员会提供信息、数据和咨询,并可能要求邀请外部资源/机构进行介绍。
  7. 如果委员会应理事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或听取公众意见,这些会议应向公众开放。
  8. 委员会的开支须事先获得学监和/或业务主管的授权。
  9. 将以合理的间隔向董事会提交定期进度报告。这些报告将在董事会公开会议上提交,从而成为公开记录。
  10.  多数建议和少数建议均可提交董事会。

通过

2015 年 1 月 13 日

政策

第 7110 号政策 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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