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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5, 2023

政策 3610 P1 宗教教学释放时间

普罗沃市学区允许中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放学,以便参加由合法组织的教会提供的宗教教育课程。这项政策符合犹他州法典,也符合犹他州教育委员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教育委员会认为,只要时间是分开的,而且任何机构都没有侵犯另一机构的领域,那么这项政策就没有违反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要求。用于宗教教育的课外时间不限于任何一种宗教。董事会授权学监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按照犹他州法律以及州和学区的指导方针执行本政策。

管理指南

中学校长应根据以下指导原则,实施一项计划,以满足家长/监护人提出的学生在校期间因宗教课程而放学的要求:

  1. 学生通过班级注册程序将此意向通知学校后,可获得宗教课程的脱产时间。学校将就学生出勤问题与神学院密切合作。如果学生因出勤问题而从宗教课程中退学,他/她将被分配到学校的其他班级上课;
  2. 放学时间每天仅限一(1)课时;
  3. 不参加宗教教育的学生必须到校上课;
  4. 脱产教学必须由代表合法组织的教会的合格教员提供; 
  5. 在影响学生完成正常课程或毕业必修课程的情况下,不得准予脱产学习; 
  6. 脱产班不授予学分; 
  7.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监督出勤情况、保存记录或从事与脱产班有关的任何其他工作; 
  8. 脱产班出勤记录、脱产班成绩、分数或其他脱产班信息不得列入学生的成绩单或其他学 校记录;
  9. 脱产班教师不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在学校的任何活动中也不得将其列为教职员工或视为教职员工; 
  10. 公立学校的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官员不得要求教员脱产学习,以行使公立学校的职能或承担公立学校项目的责任,因为这将两个机构的活动混为一谈;以及 
  11. 学校出版物不得发表与课外活动有关的文章、图片、报道或记录。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R277-610

脱产班和公立学校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10 月 8 日

政策

政策 3610 宗教教育释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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