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5 12 月, 2023
政策 3310 P1 安全学校
定义
短期暂停
停学是指连续十(10)个学日或更短时间内的暂时离校。根据校长的决定,被停学的学生可以通过家庭学习计划来完成家庭作业、考试和其他学校作业,但在停学期间不得参加正常的学校课程,也不得参加任何学校或学区的活动或赛事。
长期停课
是指将学生从学校开除,时间超过连续十(10)个学 日。在这种情况下,被停学的学生在停学期间不得参加正常的学校课程或参加任何学校或学区的活动或赛事。然而,在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学区将与家长/监护人合作,为学生提供替代性教育安置和计划。
驱逐
指教育委员会将学生从学校开除,时间固定(连续十(10)个学 日以上)或无限期。在这种情况下,被开除的学生在开除期间将不接受学区提供的任何教育服务。所有被开除的学生必须至少每年由学监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审查。被开除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有责任遵守犹他州的义务教育法,为学生提供其他教育服 务,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枪支
包括但不限于手枪、步枪、猎枪或任何通过炸药作用发射弹丸的装置。
仿真枪支或外观相似的枪支
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手枪、气枪、软帽枪或玩具枪。
武器
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刀具、爆炸装置、有毒或易燃材料、武术武器或其他用于或可随时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物品、材料或装置。
爆炸装置和有毒或易燃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炸弹、子弹和弹药、烟花、汽油或其他易燃液体、梅斯、胡椒喷雾剂、火柴和打火机。
拥有或使用
指拥有、控制、持有、保留、吸入、吞咽、注射或消费烟草、酒精、毒品、吸毒用具或其他受管制物质。分销 "或 "销售 "指实际或试图向他人销售、转让、交付或分发烟草、酒精、毒品、吸毒用具或其他受管制物质。其他类似有害物质 "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或非法使用吸入剂、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烟草
应包括香烟、雪茄、烟斗、无烟、电子香烟或其他形式的烟草制品。2
帮派
根据本政策的定义,"帮派 "是指任何由三(3)人或三(3)人以上组成的、以实施犯罪 行为为主要活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持续性组织、协会或团体。"帮派 "有一个独特的名称或可识别的标志、符号或标记,其成员个人或集体对他人或财产实施犯罪、威胁或暴力行为,或对学校的课堂、活动、项目或其他功能造成不合理的实质性干扰或干扰风险。
帮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 穿戴、拥有、使用、分发、展示或出售任何服装、珠宝、服饰、徽章、徽章、纹身、饰品、符号、标志或其他可证明加入或隶属于任何帮派的物品;
- 做出任何行为或使用任何言语,无论是口头的还是非口头的(例如,闪光标志、涂鸦、手势、握手等),以表明自己是帮派成员或与帮派有联系;
- 拉拢他人加入帮派;
- 要求任何人 "花钱买保护",或以其他方式恐吓、欺凌、报复、威胁或骚扰任何人;
- 持有武器、酒精、烟草、管制药物、吸毒用具或其他违禁品;
- 实施任何非法行为;和/或
- 鼓励或煽动他人对他人实施身体暴力或造成财产损失。
色情或不雅材料
指被定义为以下情况的任何材料
- 对未成年人有害,如以任何形式描述或表现裸体、性行为、性兴奋、虐待等;
- 根据社区标准,色情作品迎合了不健康的性兴趣,明显令人反感,且不具有任何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或
- 非法性行为或不道德性行为。
体罚
指作为一种惩戒措施,故意对学生身体造成疼痛。
地区纪律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负责学生服务的助理学监酌情设立,可由学校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学校辅导员、学校心理学家、教师和/或其他适当人员组成,以协助或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建议其他教育安置和计划,作为学生违反行为的后果。
地区纪律听证官
学区将聘请一名公正的听证官来审查纪律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并做出决定以确保学生纪律处分的正当程序。
纪律准则
互惠与注册
根据与犹他州其他学区的互惠协议和谅解,普罗沃市教育局承认并尊重其他学区和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因此,普罗沃市教育局不会招收目前正被其他学区或学校停学或开除的学生。此外,普罗沃市教育局可能会因为学生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曾被其他学区或学校停学或开除而拒绝其入学。
体罚/人身约束
学校员工不得对接受学区教育服务的学生实施或导致实施体罚。本条并不禁止在自卫或其他适当情况下使用合理和必要的身体约束或武力:
- 获取学生持有或控制的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
- 以保护学生和/或他人免受人身伤害;
- 将有暴力或破坏行为的学生带离现场;或
- 保护财产不被损坏或毁坏。
停学或开除的替代方案
对于那些在校行为屡次未达到合理预期的学生,应采取一系列干预策略来帮助他们。在对屡次故意不服从命令、藐视权威或有破坏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停学或开除之前,如果这些行为不属于暴力或极端性质,不需要立即开除,则应真诚地努力实施一种补救纪律计划,使学生能够继续留在学校。应尝试多种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与学生交谈;
- 课表调整;
- 与家长/监护人联系;
- 家长/监护人/学生会议;
- 行为合同;
- 课后补课时间;
- 短期校内停学;
- 短期在家停课;
- 多学科小组的参与和协助;
- 适当的评估;
- 家庭学习;
- 替代性教育安置和计划;以及
- 酌情提供执法协助。
学区还将与犹他州教育办公室合作,研究、激励和提供学生奖励措施,这些措 施包括
- 直接并定期奖励或表彰适当的行为;
- 对不遵守校区或学校行为标准的学生施加即时和直接的后果;以及
- 让学生留在学校,或以其他方式在适当的监督或问责下继续学生的学习。
紧急情况和/或安全问题
校长在调查与学生安全或其他紧急事件有关的问题时,如果这些问题会直接并在很大程度上破坏学校或整个学区的教育环境,则可让学生停课不超过十(10)个学日。
家长/监护人陪同学生出席会议
作為學生紀律補救計劃的一部分,學校可要求學生家 長/監護人,在學生老師的同意下,在學校或學區行政 人員指定的時間內,與學生一起上課。如果家長/監護人不同意或未能與學生一起上課,根據學校和學區紀律政策的規定,學生將被停學或開除。
实施惩戒的权力
校长和/或校长助理有权让学生停学,停学时间最长可达十(10)个学日。
学监和/或其指定人员可对学生实施最多一(1)学年(一百八十(180)个学日)的停学。
教育委员会可开除学生的学籍,期限可为固定期限或无限期。然而,所有开除学生的行为均应由学监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并至少每学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审查结论。
采取纪律行动的理由
出于以下原因,学生可能会被停学、开除和/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
- 经常或公然故意不服从命令;蔑视适当的权威;或有破坏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粗言秽语、亵渎性语言、庸俗语言或辱骂性语言、打架斗殴、攻击、威胁和/或其他不合理且严重破坏课堂、活动、事件或学校其他功能的行为;
- 在学校当局提出要求时,未能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或信息;
- 歧视和骚扰(包括性、种族、宗教、残疾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分类);
- 参与任何帮派活动;
- 在校内持有或使用色情或不雅材料;
- 擅自闯入或在校内闲逛;偷窃;入室盗窃;或故意破坏、涂鸦或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或玷污学校财产或他人财产;
- 刑事恶作剧;恐怖威胁;恐吓;骚扰;欺凌;欺侮;对其他学生、学校工作人员的福利、安全或士气,或对学校的运作构成直接和重大威胁的行为或威胁行为;
- 贬低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包括涉及身体暴力、限制、不当触摸、不适当的公开示爱,或不适当地暴露通常不会在公共场合暴露的身体部位;
- 不当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iPod、激光笔和其他电子设备;
- 使用、持有、销售或分发毒品或管制物质、仿制管制物质、其他类似有害物质或吸毒用具。此外,还禁止学生滥用非处方药物。任何药物都必须由校医或指定员工控制和管理;
- 使用、持有、销售或分发酒精饮料;
- 使用、持有、销售或分发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
- 使用、持有、销售或分发任何真实或仿真(外观相似)的枪支、武器、刀、爆炸装置、化学装置、有毒或易燃材料、武术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
- 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真实或仿真(外观相似)的枪支、武器、刀、爆炸装置、有毒或易燃材料、武术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意图恐吓他人或扰乱学校正常运作;
- 纵火
- 滥用电脑、电子邮件或互联网;
- 旷课或违反出勤规定;
- 违反着装和仪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穿戴任何标志着帮派归属的物品;穿戴任何与烟、酒、毒品或非法活动有关的物品;穿戴任何不体面的物品;猥亵性暴露;或穿戴任何严重破坏或有理由认为会严重破坏教育环境的物品;
- 影响其他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的任何其他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在学校建筑内、学校财产上,或与任何学校活动或事件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
- 实施任何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
- 在校外或与学校相关的活动和事件中,或在上课时间之前或之后,从事上述任何类型的行为,严重扰乱或有理由预计会严重扰乱教育环境;以及/或
- 学校财产失窃或损坏:因盗窃、故意毁坏或玷污学校财产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被要求赔偿损失,或安排以工代赈。否则,将被扣发正式书面成绩、毕业证书和成绩单。根据犹他州法律规定,学生家长/监护人也有责任赔偿损失。如果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或 者学校在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协商后认为,如果学生家长/ 监护人支付赔偿金,将不利于学生的利益,那么学校将 为学生提供一个义务劳动项目来代替赔偿金。
纪律处分
学校员工有责任将违禁行为报告给学校行政人员或相关主管人员。任何学生若有违反本政策或其他任何有关学生行为和操守的政策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应坚决、公平,并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在适当的情况下,应采用连续的后果处理方式。纪律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课前或课后留校察看、校内停课、短期停课、长期停课、开除学籍、禁止参加或丧失课外活动、留校察看和/或替代性教育安置。在实施此类处分时,应考虑事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
后果的连续性
纪律等级和后果
第 1 级
1 级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1 闲逛
- 1-2 亵渎、淫秽、种族主义、不雅、不道德或严重冒犯性的语言、手势、不雅提议或展示
- 1-3 穿戴/展示帮派服饰、标志或用具
- 1-4 表现出任何破坏性行为
- 1-5 在学校当局要求时未能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或信息
- 1-6 不服从命令和/或违抗命令
- 1-7 打斗 - 两人,无人受伤
- 1-8 性骚扰 I
- 1-9 拥有燃烧装置
- 1-10 使用干扰设备
- 1-11 故意破坏 I(损坏低于 $200.00)
- 1-12 骚扰 I
- 1-13 违规着装或仪容
- 1-14 欺凌 I:嘲笑、戏弄、辱骂、散布谣言、威胁或下流手势、将他人排除在团体之外或操纵友谊。
- 1-15 网络欺凌
- 1-16 I 类盗窃(低于 $299.00)
纪律处分
- 最低限度:学生/管理员会议和/或最多停学 10 天
- 最长:停学并提交学区纪律委员会,以安排替代性安置或最多停学 90 天
二级
第 2 级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2-1 犯罪活动
- 2-2 盗窃($300.00-$999.00)
- 2-3 持有武器(真枪、仿真枪或假枪)
- 2-4 攻击
- 2-5 格斗--受伤或涉及两人以上
- 2-6 擅自闯入
- 2-7 骚扰 II
- 2-8 猥亵暴露
- 2-9 使用燃烧装置
- 2-10 故意破坏 II(损坏 $200.00 或以上,但低于 $1000)
- 2-11 性骚扰 II
- 2-12 恐嚇
- 2-13 二级帮派参与(参与任何帮派活动时犯下的任何一级违规行为)
- 2-14 欺凌 II - 殴打、踢打、身体伤害、毁坏财产、招募他人为您攻击他人。
- 2-15 网络欺凌
纪律处分
- 最低限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管理员会议和/或最多停学 10 天
- 最长:停学并提交学区纪律委员会,以安排替代性安置或最多停学 180 天
第 3 级
第 3 级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3-1 持有枪支
- 3-2 使用武器(真枪、仿真枪或假枪)
- 3-3 严重伤害罪
- 3-4 纵火
- 3-5 敲诈
- 3-6 性电池
- 3-7 将任何人置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中
- 3-8 攻击任何学校工作人员
- 3-9 III 级破坏行为(损失超过 $1,000 美元)
- 3-10 参与帮派活动 III(在参与任何帮派活动时犯下的任何 2 级违规行为)
- 3-11 盗窃 III($1,000.00 以上,属重罪)
纪律处分
任何第 3 级违规行为
学生家长/监护人和警方将收到通知,学生将被停学最多 10 个学 日,在此期间,学生将被提交至学区纪律委员会,以进行替代性安置、停学或开除。
毒品和酒精的解释与后果
纪律处分:使用或持有酒精、毒品、吸毒用具或其他受管制物质。
首次违规
学生可能会被停学达 10 个学 日,并被提交至学区纪律委员会进行替代性安置或停学达 90 个学日。如果学生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注册并参加了学区批准的干预项目,则可获准继续上学。
- 在停课期间,校长或被指定人应
- 通知相关执法机构,并向其提供所有没收的证据和信息;
- 通知家长/监护人;
- 在停课期间安排一次家长/监护人会议;与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一起复习普罗沃市教育局关于出勤、有序行为、安全学校和药物滥用的政策和程序;以及
- 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转介至学校指定的学生援助项目和/或经批准的预防项目。
- 学生应
- 揭示与此违规行为相关的材料来源;
- 与家长/监护人一起参加经批准的预防计划,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以及
- 在取消或结束停学之前,不得参加学校或学区组织的活动。
如果学生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将被转到学区纪律委员会进行替代性安置或停学,停学时间最长可达 90 个学 日。
第二次违规
学生将被停学 10 天,在此期间,该学生将被提交至学区纪律委员会,可能被停学长达 90 个学 日。
-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
- 通知相关执法机构,并向该机构提供所有没收的证据和信息;以及
- 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安排会议。
- 学生应
- 探索停学期间的教育选择;以及
- 不得参加学校或学区主办的活动或项目,直至学区纪律委员会恢复其学籍。
- 复学 如果学生希望在停学期间复学,他/她必须向学区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示证据证明他/她已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 参加正式的药物评估,评估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 遵守所有评估要求;
- 证明已根据持照个人或机构的评估完成了最适当级别的干预计划,干预计划的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以及
- 出示证据,证明他/她已亲自向学校管理部门透露与违规行为有关的酒精或受管制物质的来源。
如果学生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将被转到学区纪律委员会进行替代性安置或停学,停学时间最长可达 90 个学 日。
第三次违规
该学生将被停学 10 天,在此期间,该学生将被提交至学区纪律委员会进行替代性安置或停学,最长停学时间为一学年,或提交至董事会将其开除出校。
-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
- 通知相关执法机构;
- 向该机构提供所有没收的证据和信息;以及
- 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安排会议。
纪律处分:销售或分发酒精、毒品、吸毒用具或其他受管制物质。
该学生将被停学,并提交学区纪律委员会进行替代性安置或最多停学一学年,或提交董事会进行开除。
-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
- 通知相关执法机构;
- 向该机构提供所有没收的证据和信息;以及
- 通知家长/监护人。
- 如果学生希望重返学校,他/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区纪律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申请,并 出示证据证明他/她已做到以下几点:
- 参加正式的酒精和/或受控药物滥用评估,评估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 遵守所有评估要求;
- 根据持证个人或机构的评估,成功完成最适当级别的干预计划,干预计划的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以及
- 亲自向学校管理人员透露与违规行为有关的材料来源。
烟草的解释和后果
关于吸烟的声明
普罗沃市教育局禁止任何学生使用、持有、销售或分发烟草/烟草制品。
校区将对任何违反上述声明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与任何法庭诉讼无关。所有违禁品将被没收。
对吸烟行为的纪律处分
首次违规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
- 发出传票;以及
- 通知家长/监护人
第二次及以后的违规行为
-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
- 签发传票;
- 通知家长/监护人;以及 10 3310 P1 安全学校 c.
- 将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转介至认可的评估和/或认可的干预项目,项目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 学生应
- 与家长/监护人一起参加经批准的评估和/或干预计划。
- 证明已根据初步评估成功完成最适当级别的干预计划,计划费用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如果学生未能遵守或完成转介要求,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纪律正当程序
普通教育学生
正规教育学生因违反学区政策而受到纪律处分时,应遵守本政策规定的纪律处分正当程 序。
短期停课
连续十(10)个学日或更少。
学校行政人员
一旦获悉学生发生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的事件,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记录在案。
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是必需的。学校管理者应向学生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违规行为、指控证据,并给予其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一般情况下,通知和非正式听证会应在学生退学之前进行。
學校負責人應將以下情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 學生的監護家長或法定監護人:(a) 该学生被停学十(10)个学日或更短时间;(b) 停学的理由;(c) 停学的任何条件;及 (d) 家长/监护人与学校行政人员会面审查停学情况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要求,学校行政人员也应将学生停学一事通知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
學校負責人應決定將被停學學生的監護權轉移給其 家長/監護人的最佳方式。然后,学校行政人员应确保将学生直接交由家长/监护人监护,或已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许可,让学生离校回家。被停学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校舍和校园。如果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监护人,学校有责任在当天剩余时间内照看该学生。
家长/监护人与学校在短期停学问题上出现分歧时,将酌情由家长/监护人、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协商处理。
正当程序的目的是在出现纪律问题时保护学生的权利。该程序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学校将通知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所指控的不当行为。違規或指控通知書應合理詳盡地陳述違規或指控,並應以通知書發出時已知的信息為依據,且在進一步調查或取證後,可對通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正当程序包括听证权、聘请律师权和上诉权。
家长/监护人对纪律处分决定的听证和上诉程序如下:
- 与发生分歧的教师或学校相关人员讨论申诉。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与校长会面。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通过学生服务办公室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该请求应在学校做出决定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罗沃市教育局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上诉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
- 如果未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做出决定后十(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独立纪律听证官提出听证请求。上诉将在十(1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理,并做出书面裁决。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独立纪律听证官做出决定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听证请求。如果董事会同意举行听证会,则听证会应在执行会议上进行。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在程序的每个阶段,听证官都应进行重新审查,并应重新审理该事项,就像以前没有审理过该事项一样,就像以前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一样。听证官可以接受和考虑新的文件、信息和证人证词。但是,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委员会只应考虑在独立纪律听证官进行的听证中提交的文 件、信息和证人证词。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至上诉程序的下一步骤,则应视为撤回并最终处理该事项。
一旦受害方用尽此处规定的所有行政补救办法,他或她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长期停学和开除
连续超过十(10)个学日。
学校行政人员
一旦获悉学生发生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的事件,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记录在案。
学校管理人员应向学生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违规行为、指控证据,并给予其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一般情况下,通知和非正式听证会应在学生退学之前进行。
停学或开除不得超过十(10)个学日,除非学生及学生家长/监护人已得到通知,并有合理机会与学校行政人员和/或学区官员会面,对指控和建议的纪律处分做出回应。
学校管理人员应将以下情况书面通知学生的监护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 该学生已被停学十(10)个学日;
- 暂停的理由;
- 任何暂停条件;以及
- 该问题已提交学区纪律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纪律处分。此书面通知的副本应送交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
学校行政人员应确定将停学学生的监护权移交给家长/监护 人的最佳方式。然后,学校行政人员应确保将学生直接交由家长/监护人监护,或已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许可,让学生离校回家。被停学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校舍和校园。如果无法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学校有责任在当天剩余时间内照看该学生。
学校管理人员应将事件通知学区学生服务助理总监,并向其提供所有相关的必要信息和文件。如有必要,学校管理人员还应将事件通知执法部门和/或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
正当程序的目的是在出现纪律问题时保护学生的权利。该程序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学校将通知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所指控的不当行为。違規或指控通知書應合理詳盡地陳述違規或指控,並應以通知書發出時已知的信息為依據,且在進一步調查或取證後,可對通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正当程序包括听证权、聘请律师权和上诉权。
家长/监护人对纪律处分决定的听证和上诉程序如下:
- 与发生分歧的教师或学校相关人员讨论申诉。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与校长会面。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通过学生服务办公室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该请求应在学校做出决定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罗沃市教育局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上诉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
- 如果未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做出决定后十(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独立 纪律听证官提出听证请求。上诉将在十(10)个日历日内进行听证,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裁决。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独立纪律听证官做出决定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听证请求。如果董事会同意举行听证会,则听证会应在执行会议上进行。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在程序的每个阶段,听证官都应进行重新审查,并应重新审理该事项,就像以前没有审理过该事项一样,就像以前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一样。听证官可以接受和考虑新的文件、信息和证人证词。但是,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委员会只应考虑在独立纪律听证官进行的听证中提交的文 件、信息和证人证词。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至上诉程序的下一步骤,则应视为撤回并最终处理该事项。
一旦受害方用尽了所有行政补救办法,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学生进步
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至少每月与每位被停学或开除的十六(16)岁以下学生的家长/监护人联系一次,以确定学生的进步情况。
重新入学
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在以下情况下方可重新入学:
- 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已与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会面,对停学事宜进行审查;
- 所有暂停条件均已满足;以及
- 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已就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计划达成一致。
调查和文件
学校管理人员对学生事件的调查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对参与或目睹事件的学生和其他人进行访谈;
- 向参与或目睹事件的学生和其他人员索取陈述;
- 获取并保护任何相关证据;
- 准备必要的表格和其他文件;
- 酌情让学生服务人员、当地执法人员和/或 DCFS 参与;以及
- 执行任何其他必要任务,以妥善调查和记录学生事件。
听证会
学生纪律正当程序听证不像法庭听证那样正式。不要求严格遵守法庭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是,学生的某些权利必须得到遵守。听证会必须公正,学生有权获得法律顾问的代理,学生应了解对其不利的证据的一般性质,并且必须提供实质性证据。
聘请律师的权利
尽管学生有权在听证会上由律师代理,但学区不负责提供律师或支付学生聘请律师的费用。
证据规则
学生违纪正当程序听证中的证词并不严格遵守法庭证据规则。事实上,道听途说的证词是可以采纳的。然而,校区支持纪律处分的证据必须符合 "实质性证据 "的检验标准。
家长/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学生被停学或开除超过十(10)个学日,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制定替代教育计划,以 确保学生在停学或开除期间继续接受教育。家长/监护人可与指定的学校工作人员合作,确定如何通过由学区或通过学区、私立教育实体提供的替代教育安置或计划,或其他能满足学生法律和教育需求的替代方案,来最好地履行家长/监护人的责任。为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可寻求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少年法庭或其他适当的州立机构的合作。非学区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
残疾学生的学生训诫程序(IDEA 和 504)
短期停课
连续十(10)个学日或更少。
学校行政人员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名符合 IDEA 或第 504 节规定的残障学生因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而 受到纪律处分,学校管理人员必须首先确定该学生在本学年是否曾被停学。如果是,则确定在本学年内停学的总时间是否累计超过十 (10) 个学 日。如果停学总天数累计不超过十(10)个学日,则继续停学。如果停学总天数确实累计超过十(10)个学日,则学校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必须确定该学生是否已被连续停学,从而构成一种 "停学模式"。以下情况属于 "模式":
- 在一个学年中,连续停课累计超过十(10)个学日;
- 学生的行为与之前导致一系列停学的事件非常相似;以及
- 是否有其他因素表明这是一种模式,如每次停学的时间长短、学生被停学的总时 间,以及这些停学的时间间隔(即停学总天数越长,时间间隔越近,越有可能构 成一种模式)。如果存在这种模式,则构成 IDEA 规定的 "改变安置"。
学校 IEP 小组应进行 "表现确定"。
表现形式的确定
在因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而决定对残障学生进行 "改变安置 "的十(10)个学日内,学校行政 人员、家长/监护人及学生个人教育计划(IEP)小组的相关成员必须通过回答以下问题,确定该 行为是否是学生残障的一种表现:
- 有关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疾引起,或与学生的残疾有直接和实质性的关系?
- 有关行为是否是学校未能实施个人教育计划的直接结果?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均为 "否",则该行为并非学生残疾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该学生应与其他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学生一样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在任何停学期间,该学生必须继续接受教育服务,以确保该学生接受免费和适当的公立教育(FAPE)。个人教育计划(IEP)小组将决定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将在其中接受教育服务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IAES)。教育服务应针对学生的行为,以限制其再次发生,使学生能够参与普通教育课程,并逐步实现学生的个人教育计划目标。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快速正当程序听证对表现或安置决定提出质疑,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学生应继续留在IAES。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 "是",那么该行为就是学生残疾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教育计划小组必须对该学生进行和/或审查功能性行为评估(FBA)和行为干预计划(BIP)。除非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同意 "改变安置 "作为 BIP 的一部分,否则 IEP 小组必须将学生送回其先前的教育安置。尽管有表现认定,但如果学校工作人员认为学生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对学生或他人的伤害, 校区可寻求快速正当程序听证,以阻止学生回到其先前的教育安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将被安置在 IAES,等待听证,直至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根据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处理程序,有理由对其实施常规教育短期停学,学校行政人员应向学生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违规行为、指控证据,并给予其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一般情况下,通知和非正式听证会应在学生退学之前进行。
学校管理人员应将以下情况通知学生的监护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 学生被停学十(10)个学日或更短时间;
- 暂停的理由;
- 任何暂停条件;以及
- 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管理人员会面的时间和地点,以审查停学情况。
如果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要求,学校行政人员也应将学生停学一事通知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
学校行政人员应确定将停学学生的监护权移交给家长/监护 人的最佳方式。然后,学校行政人员应确保将学生直接交由家长/监护人监护,或已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许可,让学生离校回家。被停学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校舍和校园。如果无法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学生将被留在学校直至放学。
家长/监护人与学校之间在常规教育和短期停学问题上出现分歧时,应酌情由家长/监护 人、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将遵循以下所列的申诉程序,以履行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的目的是在发生违纪事件时保护学生的权利。该程序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学校将通知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所指控的不当行为。違規或指控通知書應合理詳盡地陳述違規或指控,並應以通知書發出時已知的信息為依據,且在進一步調查或取證後,可對通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正当程序包括听证权、聘请律师权和上诉权。
家长/监护人对纪律处分决定的听证和上诉程序如下:
- 与发生分歧的教师或学校相关人员讨论申诉。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与校长会面。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通过学生服务办公室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该请求应在学校做出决定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罗沃市教育局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上诉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
- 如果未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做出决定后十(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独立纪律听证官提出听证请求。上诉将在十(1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理,并做出书面裁决。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独立纪律听证官做出决定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听证请求。如果董事会同意举行听证会,则听证会应在执行会议上进行。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在程序的每个阶段,听证官都应进行重新审查,并应重新审理该事项,就像以前没有审理过该事项一样,就像以前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一样。听证官可以接受和考虑新的文件、信息和证人证词。但是,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委员会只应考虑在独立纪律听证官进行的听证中提交的文 件、信息和证人证词。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至上诉程序的下一步骤,则应视为撤回并最终处理该事项。
一旦受害方用尽此处规定的所有行政补救办法,他或她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长期停课
根据 IDEA,连续超过十(10)个学日即构成 "改变安置"。一学年内累计超过十(10)个学日,则构成 IDEA 规定的 "改变安置"(如果已形成一种模式)。
学校行政人员
在获悉学生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的事件后,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彻底调 查并记录在案。学校管理者应向学生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违规行为、指控证据,并给予其陈述自己的一面之词的机会。一般情况下,通知和非正式听证会应在学生被 开除学籍之前进行。在决定将学生退学的当日,学校管理人员应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发 出停学通知("改变安置"),以及 IDEA 或 504 条款程序性保 障通知的副本。
表现形式的确定
在因违反校区或学校政策而决定对残障学生进行 "改变安置 "的十(10)个学日内,学校行政 人员、家长/监护人及学生个人教育计划(IEP)小组的相关成员必须通过回答以下问题,确定该 行为是否是学生残障的一种表现:
- 有关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疾引起,或与学生的残疾有直接和实质性的关系?
- 有关行为是否是学校未能实施个人教育计划的直接结果?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均为 "否",则该行为并非学生残疾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该学生应与其他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学生一样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在任何停学期间,该学生必须继续接受教育服务,以确保该学生接受免费和适当的公立教育(FAPE)。个人教育计划(IEP)小组将决定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将在其中接受教育服务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IAES)。教育服务应针对学生的行为,以限制其再次发生,使学生能够参与普通教育课程,并逐步实现学生的个人教育计划目标。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快速正当程序听证对表现或安置决定提出质疑,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学生应继续留在IAES。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 "是",那么该行为就是学生残疾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教育计划小组必须对该学生进行和/或审查功能性行为评估(FBA)和行为干预计划(BIP)。除非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同意 "改变安置 "作为 BIP 的一部分,否则 IEP 小组必须将学生送回其先前的教育安置。尽管有表现认定,但如果学校工作人员认为学生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对学生或他人的伤害, 校区可寻求快速正当程序听证,以阻止学生回到其先前的教育安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将被安置在 IAES,等待听证,直至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根据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处理程序,有理由对其进行常规教育的长期停学,学校行政人员应向学生口头或书面通知其违规行为、指控证据,并给予其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一般情况下,通知和非正式听证会应在学生退学之前进行。
学校管理人员应将以下情况通知学生的监护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 学生被停学十(10)个学日或更短时间;
- 暂停的理由;
- 任何暂停条件;以及
- 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管理人员会面的时间和地点,以审查停学情况。
如果学生的非监护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要求,学校行政人员也应将停学一事通知其非监护家长/监护人。
学校行政人员应确定将停学学生的监护权移交给家长/监护 人的最佳方式。然后,学校行政人员应确保将学生直接交由家长/监护人监护,或已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许可,让学生离校回家。被停学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校舍和校园。如果无法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学生将被留在学校直至放学。
正当程序的目的是在出现纪律问题时保护学生的权利。该程序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学校将通知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所指控的不当行为。違規或指控通知書應合理詳盡地陳述違規或指控,並應以通知書發出時已知的信息為依據,且在進一步調查或取證後,可對通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正当程序包括听证权、聘请律师权和上诉权。
家长/监护人对纪律处分决定的听证和上诉程序如下:
- 与发生分歧的教师或学校相关人员讨论申诉。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与校长会面。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通过学生服务办公室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该请求应在学校做出决定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罗沃市教育局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上诉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
- 如果未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做出决定后十(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独立 纪律听证官提出听证请求。应在十 (10) 个历日内对上诉进行听证,并做出书面裁决。18 3310 P1 安全学校
-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家长/监护人可在独立纪律听证官做出决定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听证请求。如果董事会同意举行听证会,则听证会应在执行会议上进行。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在程序的每个阶段,听证官都应进行重新审查,并应重新审理该事项,就像以前没有审理过该事项一样,就像以前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一样。听证官可以接受和考虑新的文件、信息和证人证词。但是,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委员会只应考虑在独立纪律听证官进行的听证中提交的文 件、信息和证人证词。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至上诉程序的下一步骤,则应视为撤回并最终处理该事项。
一旦受害方用尽了所有行政补救办法,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家长/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学生被停学或开除超过十(10)个学日,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制定替代教育计划,以 确保学生在停学或开除期间继续接受教育。家长/监护人可与指定的学校工作人员合作,确定如何通过由学区或通过学区、私立教育实体提供的替代教育安置或计划,或其他能满足学生法律和教育需求的替代方案,来最好地履行家长/监护人的责任。为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可寻求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DCFS)、少年法庭或其他适当的州立机构的合作。非学区提供的教育服务费用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
武器、毒品或严重人身伤害
无论不当行为是否是学生残疾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学生的不当行为涉及以下情况, 学校工作人员可将残疾学生转移到 IAES,最长时间为四十五(45)天:
- 在学校、校舍或学校活动中持有或使用武器:或
- 在学校、校舍或学校活动中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在本节中,"武器 "一词被定义为用于或随时能够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有生命或无生命的装置、工具、材料或物质,但不包括刀刃长度小于 2.5 英寸的小刀。在本节中,"非法药物 "或 "管制药物 "的定义见联邦法律,但不包括在有执照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监督下合法持有或使用的药物,也不包括在联邦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限下合法持有或使用的药物。在本节中,"严重身体伤害 "一词被定义为涉及以下情况的身体伤害: 1:
- 有很大的死亡风险;
- 身体极度疼痛;
- 长期和明显的毁容;和/或
- 身体某个部位、器官或心智功能的长期丧失或损害。
驱逐
教育委员会将学生从学校开除,期限为固定时间(连续十(10)个学日以上)或无限期。在开除期间,被开除的学生将不接受学区提供的任何教育服务。符合 "国际残疾教育法"(IDEA)规定的残疾学生不会被作为纪律措施而被开除。对于IDEA学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长期停学。
通过
20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