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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7 9 月, 2023

3210 P1 遵守 FERPA

  1. 一般程序:
    • 学生注册过程中必须包含一份年度 FERPA 通知。
    • 年度 FERPA 通知将张贴在普罗沃市教育局网站上,和/或以其他方式广泛分发并提供给家长/监护人。
    • 普罗沃市学区目录信息通知将包含在学校注册流程中,并在普罗沃市学区网站上公布和/或以其他方式广泛分发并提供给家长/监护人。
  2. 拒绝公开学生信息:
    • 当学校收到家长/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学生(年满 18 周岁或已解除监护的学生)通过学区学生注册程序提出的书面申请,要求拒绝公开学生的 目录信息时,学校将及时将该申请录入学生信息系统,并使任何被要求提供学生信息的员工能 够随时确定是否有人提出了拒绝公开学生信息的申请。
    • 当家长/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拒绝公开目录信息时,他们就等于选择了不公开所有指定 信息,除非 FERPA 授权校区在保护学生或其他个人的健康或安全时有必要公开这些信息,以 及向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校官员公开这些信息。校方官员是指受雇于校区担任行政人员、主管、教师或辅助人员(包括卫生或医务人员及执法单位人员)的人员;在校董事会任职的人员;与校区签约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或公司(如律师、听证官、审计员、医疗顾问、治疗师或应用程序/网站);或在官方委员会(如纪律或申诉委员会)任职的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或协助其他校方官员执行其任务的人员。如果学校官员为履行其专业职责而需要查阅教育记录,则该官员具有合法的教育利益。
    • 家长/监护人不得选择可以或不可以公开某些信息的项目或情况。
    • 一旦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提出拒绝公开学生信息的要求,除非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更改,否则该要求将在以后的学年中有效。
    • 各学校将对拒绝公开学生名录信息的请求进行监督,以确保请求得到满足。
    • 在高中阶段,所有从征兵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收到的有关学生姓名、地址和电话的请求都将转给普罗沃市学区学生服务办公室进行答复。
    • 在公开学生名录信息之前,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学校行政人员或指定人员将检查学区数据库,以核实家长/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拒绝公开学生信息的请求是否已正确输入学生信息系统。
    • 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要求不公开其个人信息,学区将不予公开。
  3. 审查学生档案的申请:
    • 目前在校学生或符合条件学生的家长及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校长或指定人员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阅 或获取学生档案副本。
    • 在允许他人查阅学生档案之前,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核实申请者的身份。校区指定某些学生信息为 "目录信息"。此类信息可在未征得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但是,学生信息不应该应公众要求而经常公开。如果学校员工对可能收到的请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服务处。
    • 根据 FERPA 的规定,对学校记录的查阅只涉及正式的教育记录,如成绩、出勤情况以及累积档案中的其他信息。它不包括教师、校长、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个人持有的课堂记录。
    • 学校无需为满足学生档案查询要求而准备特别报告或重新制作遗失或损毁的档案。
    • 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向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提供记录副本。无力支付复印费并不妨碍查阅记录本身。
    • 应及时批准查阅记录的申请,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 45 天。
    • 学校必须保存每次申请查阅和每次披露教育记录的记录。
    • 查阅记录必须包括申请或收到记录信息的一方或多方的姓名以及申请的理由。
    • 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不公开记录的副本必须存档。
  4. 监护权问题和非监护父母索取信息与联系方式:
    • 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有权查阅学生的学籍档案,除非学校收到法庭命令,禁止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查阅。
    • 监护人不得禁止非监护人查阅其子女的记录,除非法院命令禁止。
    • 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才能获得学生的教育记录。
    • 学校将不接受或不接受任何关于定期向非监护人家长/监护人提供记录的长期请求。
    • FERPA 仅适用于书面教育记录。它不适用于个人接触、访问或会议。
    • 通常情况下,无论父母/监护人是否拥有监护权,父母/监护人都不得在上课时间到校探视子女。如果学校允许家长/监护人在上课时间探视孩子,并且有关于监护权的法庭命令,那么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只有在监护人许可或法庭命令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探视孩子。
    •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为涉及法律监护权纠纷或诉讼的父母/监护人写支持信,也不得充当监护权纠纷或探视分歧的调解人。
    • 如果无法核实法定监护权,或教职员工无法确定谁对孩子拥有法定监护权和探视权,学校将: 1:
      • 只允许为学生注册的人取消学生注册;
      • 当双方发生冲突且无法就学生的释放对象达成一致时,请联系警官或 DCFS,并将学生交给其中一方。
    • 如果任何人在校园内制造混乱,校长有法定权力要求制造混乱的家长/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在未通过校长安排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学校。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53A-3-503 条,如果有安全、烦扰或潜在的伤害问题,校长可以拒绝这些人进入学校。校长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通知当事人。
  5. 修改学生档案的申请:
    • 如果家长/监护人认为学生的记录包含不准确、误导性或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信息,他们可 以要求修改或更正记录。
    • 家长或监护人应向校长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其学生的记录进行审查。家长/监护人应列举他们认为不准确、有误导性或侵犯其子女隐私权的信息,并提供任何支持其观点的文件。
    • 校长将审查记录并收集更多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与家长/监护人举行会议,以澄清他们的疑虑。校长将在收到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 如果家长/监护人希望对校长的决定提出上诉,可在校长做出决定后十(10)个学日内向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 教学办公室将把上诉提交给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后者将在 20 个校日内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家长/监护人有机会提出证据,支持他们要求更改记录的请求。
    • 家长/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协助或代表,包括其律师;但是,如果家长/监护人打算请律师,必须提前通知,以便校区也有机会请律师代表。
    • 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裁决将包括证据摘要和裁决理由。
    • 如果决定修改或更正学生的记录,则将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监护人。
    • 如果学生服务部助理总监决定不更改记录,家长/监护人可在记录中对有争议的信息发表评 论和/或解释他们不同意校区决定的原因。
  6. 通过传票或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记录:
    • 在收到法律传票(除非传票中另有命令,不得披露)时,学校在披露学生信息之前, 应通知家长/监护人其子女的记录已被传唤,以便家长/监护人有机会寻求法律顾问。
    •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有必要共享信息以保护学生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学校官员可向有关方面披露学生信息。
  7. 根据 PPRA 审查材料的通知和要求:
    • 在对学生进行任何调查、分析或评估之前,或在实施任何计划活动或课堂作业之前,如果 内容涉及《保护学生权利法》规定的八个受保护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则必须至少提前两 周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书面同意学生参加上述任何活动。
    • 学校工作人员将向家长/监护人提供适当的同意书,并根据家长/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监督学生的参与情况。
    • 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放弃最短两周的通知期。
    • 如果材料、调查、作业或评价的内容涉及《家长权利法》规定的任何受保护领域,家长或监 护人将有机会查阅和审查任何及所有材料、调查、作业或评价。
  8. 媒体要求和互联网安全:
    • 除非如年度 FERPA 通知所述,学生信息被拒绝公开,否则新闻媒体在报道学校活动或项目时,可 以对学生进行拍照或录像。

政策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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