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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修改:9 月 27, 2023

3150 P1 学生出勤率

引言

普罗沃市教育局认为,学生的学习和成绩与出勤率和在校参与度直接相关。此外,正常出勤所体现出的个人责任感和义务感也是一项基本的生活技能。制定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遵守州法律,并与家长和社区资源积极合作,鼓励所有普罗沃市学生正常出勤。学区相信这符合学生和社区的最佳利益,并致力于与家长/监护人和谐共处,协助他们履行让子女正常出勤的责任。

定义

缺席/出席

指被分配到某一班级或课时的学生没有上课。"缺席 "或 "旷课 "并不意味着多次迟到。每次学生无故缺席,家长都会收到自动短信通知。

经批准的学校活动/办公室请假

由学校主办并经学校行政部门批准的事件或活动。学生可以以团队、班级、俱乐部或小组成员的身份参加经批准的学校活动。经批准的学校活动 "和 "办公室请假 "都属于请假,但学生有责任完成因缺席而耽误的课业。

关注出席情况通知

当学生长期缺课(缺课天数/课时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10%)),或在本学年内至少有五(5)次旷课时,学校会以书面形式主动通知家长。

出席决议会议

学校当局要求与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会面,指示他们与学校合作,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行为健康

学生的行为可能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的影响,包括适合由社会工作者、辅导员、精神病医生、神经科医生、行为分析师、心理学家和医生提供服务的情况。

长期缺勤

学生因任何原因(请假、无故缺席或停课)缺课至少百分之十(10%)或更多的学日/课时,这可能导致学生在小学学习阅读、初中学习成绩和高中毕业时遇到困难。

义务教育法》(53G-6-202)

年满六(6)周岁但不超过十八(18)周岁的学生家长,应在学生居住的学年内,将其学龄 未成年人送入公立或正规私立学校就读。如果家长故意或无正当理由不为学龄未成年人办理入学手续,则属于 B 级轻罪,除非犹他州法典 53G-6-204 中规定的情况除外。2 普罗沃市教育局应将违反本法的行为报告给相应的市、县或地区检察官。

地区听课

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必须参加的预防逃学和长期旷课课程。

地区考勤调解

当习惯性逃学的学生在被要求参加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 "后,其出勤情况仍未得到充分改善(在本学年至少有五(5)次额外的逃学)时,学区向其家长/监护人实施的恢复性逃学干预计划。

地区逃学听证会

学区针对七(7)年级或以上的习惯性旷课学龄儿童举行的纪律听证会,该学生在被指导参加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 "后,出勤情况仍未得到充分改善(在本学年内至少又旷课五(5)次)。

请假

学生缺课可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以下任一正当理由进行请假:

  1. 精神、行为或身体方面的疾病(不需要医疗或精神健康专业人员的证明文件);
  2. 医疗、牙科或牙齿矫正预约;
  3. 家人或好友去世;
  4. 家庭紧急情况
  5. 家庭活动;
  6. 经批准的学校活动/办公室请假;
  7. 根据《残疾人教育法》(IDEA)制定的医疗保健或其他住宿计划、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或第 504 节住宿计划而免除的缺勤;或
  8. 学区根据犹他州法律认定有效的任何其他理由。

家长可在各学校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学校认可的信息传递方式为缺勤请假,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缺勤后一周。

习惯性逃学

七(7)年级或以上的学龄学生,在本学年内至少又旷课五(5)次,且不配合学校当局为解决学生出勤问题而召开的 "出勤问题解决会议"。

心理健康

一个人的情绪、心理和社会福祉会影响一个人的思维、感觉和行为方式,包括一个人如何处理压力、与他人相处以及做出健康的选择。

义务教育违规通知书

如果一(1)至六(6)年级的学龄儿童在一学年内逃学 至少十(10)次,学校行政部门会向其家长/监护人发 出正式通知。义务教育违规通知书 "中包括一项指示,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与学校当局召开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就学生的出勤问题进行讨论。

旷课通知

如果七(7)年级或七年级以上的学龄儿童在一学年内逃 学至少十(10)次,学校行政部门将向该学龄儿童及 其家长/监护人发出正式通知。旷课通知中包括对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指示,要 求他们与学校当局召开一次解决出勤问题的会议,以讨 论学生的出勤问题,该通知应亲自送达或以挂号信的方 式邮寄给学龄儿童的家长/监护人。 

家长/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或声称对学生行使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可行使的任何权力的任何其他人。

合理便利

要求校区尽最大努力,使家长/监护人在行使家长权利时,不会对员工和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员工的工作条件、学校和学校活动的安全和监督,以及支出的有效分配;同时平衡(1) 家长的权利,(2) 学生的教育需求,(3) 对课堂的学术和行为影响,(4) 教师的工作量,以及(5) 保证学校的安全和高效运作,如犹他州法典 53G-6-801 所述。

学龄儿童

指至少六岁,但未满 18 岁,且未被解放的未成年人。 

跳绳/剪纸

无故缺席是指学生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故意、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授权的缺席,通常是指发现学生不在教室或未经许可离开校园。逃课或翘课被视为无故缺席,家长/监护人一般不得为其请假。

迟到/迟到

学生在迟到铃响后到达教室。如果学生迟到超过十五(15)分钟,将被视为 "迟到"。如果学生在上课时间(中学)或上课日(小学)超过二分之一(½)后才到校上课,该迟到将被记为 "迟到旷课",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按无故旷课政策的规定处理。迟到导致学生迟到的,家长/监护人可出于与请假类似的正当理由为其请假。

逃学

学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缺课时间至少达到上课时间的二分之一(½)。根据本政策,学生旷课一天不得超过一次。

无故缺席

根据本政策的定义和规定,学生无正当理由缺勤。无故缺勤如在一(1)周内未请假,将被视为旷课。

考勤分数

  1. 无故缺席:
    • A = 无故缺席
    • SK = 跳班/剪班
    • 8 = 迟到旷课(迟到,超过上课/放学时间的二分之一(½))。
  2. 请假
    • E = 批准的学校活动(学校主办的事件/活动)
    • F = 家长事先批准的缺席(家庭活动、葬礼、健康预约等)
    • H = 居家教学(符合《董事会政策》第 3410 条的规定)
    • HA = 因健康或住宿计划(IEP/504)而获准缺勤
    • I = 校内停课
    • IP = 生病家长免责(精神、行为、身体健康)
    • K = 提前退房
    • M = 缺勤补课
    • O = 办公室请假(由学校管理人员批准)
    • P = 家长有理由缺席(程序定义中提供了有效理由)
    • S = 校外停学
  3. 在线/学员验证计划:
    • P0 = 未接合
    • P2 = 每周参与
  4. 迟到:
    • C = 家长有理由迟到(家长要求迟到)。
    • J = 因办公室原因迟到(经学校行政部门批准)
    • R = 迟到补课
    • T = 最多迟到十五 (15) 分钟
    • 1 = 迟到超过十五 (15) 分钟
    • 2 = 迟到超过三十 (30) 分钟
    • 3 = 迟到超过四十五 (45) 分钟

一般程序和要求

学生责任

  1. 除非按照本政策规定请假,否则学生必须每节课都到所选班级上课。
  2. 学生必须准时到达所选的每一堂课,并留在指定的教室直到下课,除非有本政策规定的请假理由:
    • 迟到的学生有责任在上课期间或下课后与老师见面,以确保他们的出勤率得到了适当的标记。
    • 在校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到考勤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若要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请假条,学生必须出示家长/监护人的真实便条或留言,或者家长/监护人必须在办理退学手续时与考勤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记录请假的正当理由。如果学生没有到考勤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则可能被视为逃课/翘课。
    • 在紧急情况下,学校管理人员可在家长/监护人通过电话或信息确认后批准当时的退房。
    • 当学生因正当理由退学离校并在当天晚些时候返校时,必须到考勤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3. 缺课后,学生应立即与教师协商,确定并在教师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因缺课而缺失的补课。我们必须明白,参与课堂是学习和学习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缺课可能会导致许多课程的成绩下降,因为学生缺课时无法重复某些课程的活动。
  4. 违反本政策可能导致本程序所述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批准的校内考勤程序。

家长/监护人的责任

  1. 根据犹他州义务教育法(《犹他州法典》53G-6-201 等)的规定,家长/监护人必须确保其学龄儿童上学。
  2. 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向学校提供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最新联系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等),以及任何适用的法院判决的监护权或监护人变更信息。
  3. 我们鼓励家长/监护人通过定期与孩子和老师沟通,以及访问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来监督学生的出勤情况。
  4. 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在学生因本政策条款和定义中规定的正当理由缺勤时通知学校,包括以 下情况:
    • 提交真实的请假条或留言,或直接与考勤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效的请假理由。在可行的情况下,请在长期缺课、家庭活动或预约医疗保健之前通知学校。对于意外缺勤,如生病或家庭紧急情况,请在缺勤日期后一 (1) 周内与学校联系。作为经批准的校本出勤程序的一部分,个别学校可能会缩短请假期限(参见 VI.)
    • 除本政策规定的有效理由或时限(见 "无故缺勤 "定义)外,家长承认的缺勤理由不被 视为缺勤的借口。一(1)周后,无故缺席将被学校管理人员视为旷课,并将被计入旷课执行情况,包括可能被移交给法律机构。
    • 在因病或因伤长期缺课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因健康相关原因缺课或预计缺课时间将达到连续十(10)天或以上,则该学生可能有资格享受在家陪护服务(参见 "董事会政策 3410")。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监护人应与学生所在学校的行政人员联系,协调这些服务,以满足学生的学业需要。
    • 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应确保并完成因缺课而缺失的课日/课时的课程作业和学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监护人应在预计长期缺课前就需要完成的学业作业与教师取得联系,以确认教师设定的合理时间安排。
  5. 我们希望家长/监护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与学校当局会面,积极响应并配合学校当局的工 作,以找到解决学生逃学和出勤问题的办法。

教师职责

  1. 小学教师应在每天上课前十五(15)分钟内,在学区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中进行考勤并 记录考勤情况,并在上课期间,特别是在课间休息(午餐、课间操、特长活动等)后,通过间 断检查考勤来监督学生。
  2. 中学教师应在每节课的前十五(15)分钟内在学区的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中进行考勤并记录, 并在课间间歇性地检查考勤,以监督学生。
  3. 教师应鼓励学生到校上课,并与缺课学生接触,以支持性的方式了解他们缺课的原因,以及怎样才能帮助他们更经常地到校上课。
  4. 当学生出现逃学、长期旷课或迟到等导致无法达到年级/课程标准的情况时,教师应通过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信件、期中报告等)通知其监护人。

行政人员职责

  1. 学校管理人员应在每学年开始时将本政策以及当地学校的出勤和/或迟到政策和程序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 每次学生无故缺席,学校都会通过自动短信通知家长/监护人。
  3. 学校行政人员应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合理满足家长/监护人的请假要求,并应记录为解决学生逃学和长期旷课问题所做的努力,其中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出具《出勤情况关注函》、《出勤班级转介函》、《违反义务教育通知书》、《旷课通知书》;
    • 学校当局对学生进行辅导(出席解决会议);
      • 调整学生的课程和时间安排;
      • 考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替代方案;以及
      • 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向其提供可协助家长解决学生出勤问题的资源。
    • 监督学生的出勤情况;
    • 进行家访;
    • 自愿参加逃学调解(如有);以及
    • 酌情争取社区和执法机构的协助。
  4. 学校行政人员不得要求医疗专业人员出具证明文件,以证实精神、行为或身体疾病的正当理由(犹他州法典 53G-6-205)。
  5. 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学生因家庭活动或看病而不去上课,而不需要医疗服务提供者出具证明,学校管理人员应合理地满足其请求。
  6. 如果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在学校受伤或生病,学校应通知其监护家长, 并在非监护家长的书面要求下,尽合理努力通知其非监护家长,如果: - 学生在学校受伤或生病,学校应通知其监护家长,并在非监护家长的书面 要求下,尽合理努力通知其非监护家长:
    1. 伤病需要在医院、医生办公室或其他不在校内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学校已收到其必须通知或尽合理努力通知的当事人的最新电话号码;以及
    3. 在通知非监护人家长的情况下,非监护人家长未被法院命令限制与学生的联系。监护人有责任向学校提供经认证的法院命令副本。
  7. 如果《残障人士教育法》规定的残障学生,或受《康复法》第 504 条或 《美国残障人士法》保护的学生缺勤时间过长,并符合这些程序的标准,学校行政人 员将确保这些程序的实施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

针对逃学和长期旷课的分层对策

第 1 层:鼓励正常出勤和防止旷课的全校性支持措施

  1. 学校应提供有证据或有研究依据的预防干预措施,促进积极的学习和包容条件,以鼓励学生出勤和参与。例如,可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 与家庭建立积极的关系;
    • 营造安全、支持和参与性的校园氛围;
    • 承认出勤率良好并有所提高;
    • 定期监测出勤情况,在学生缺勤时向家长/监护人发出通知;和/或
    • 设定学生目标,在旷课影响学业成绩之前加以预防。

第 2 层: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消除学生正常出勤的障碍

  1. 学校应提供有证据或有研究依据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消除逃学和长期旷课学生的出勤障碍。例如,可采取以下措施:
    • 及早联系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关注;
    • 帮助家长/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以及长期旷课的负面影响;
    • 指导学生和家长/监护人识别出勤障碍并制定改进计划;和/或
    • 当学生不及格和/或未达到班级或年级标准时,教师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 当学生在本学年至少有五(5)次旷课,或因长期旷课(缺课 10% 或更多的学日/课时)而导致某门课程或基本学业成绩不及格时,学校应通知家长/监护人。学校将向家长/监护人发出 "关注学生出勤情况通知",内容包括
    • 学生的出勤和学业记录; 
    • 明确出席会议的期望和目标;
    • 提醒人们正常上学的价值;
    • 要求家长/监护人帮助解决出勤问题;以及
    • 如果继续缺勤,概述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
  3. 在发出 "出勤情况关注函 "后,如果学生在本学年内有至少十(10)次旷课,学校应将其家长/监护人和学生转至学区出勤班。如果学生因长期旷课而导致班级或基本学业成绩不及格,学校可将家长/监护人和学生转至学区出勤班。学区考勤班旨在让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了解并参与其中:
    • 学校出勤程序和期望;
    • 正常上学的好处;
    • 培养高效习惯和解决上学障碍的想法和策略;以及
    • 期望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与学校官员合作,提高学校出勤率。

第 3 层:在地区和公共机构的支持下对旷课进行强化个案管理

  1. 学校应为习惯性逃学和/或因严重长期旷课而导致学业失败或落后的学生提供有证据/ 研究依据的强化支持。举例如下
    • 与家长/监护人会面,进行个案管理,并与校区和公共机构协调解决方案;
    • 针对个别学生和家庭面临的挑战定制干预措施;和/或
    • 评估逃学和旷课案件,以便进行潜在的法律转介和采取应对措施。
  2. 当学生在被转入学区随班就读后又有五(5)次旷课时,学校应通知家长,并向家长/监护人发出《违反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或《旷课通知书》(中学),通知书应由家长/监护人亲自送达或以挂号信寄出,内容包括
    • 要求家长/监护人与学校合作,确保学生正常出勤;以及
    • 通知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故意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属于 B 级轻罪:
      • 未能与指定的学校当局会面讨论学生的出勤问题;或
      • 未能阻止学生在本学年剩余时间内逃学五(5)次或五(5)次以上。
    • 指示家长/监护人与校方(通知中指定的校方)会面,召开解决学生出勤问题的会议,讨论学生出勤问题,并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以解决学生出勤问题:
      • 对学生进行辅导;
      • 对课程和/或时间表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整,以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
      • 考虑家长/监护人提出的替代方案;和/或
      • 应家长/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一份资源清单,以协助家长/监护人解决学生的出勤问题
    • 考虑将七(7)年级或更高年级的学生转介到少年司法青少年服务机构进行预防和早期干预。
  3. 当学生因长期旷课而导致某门课程或基本学业成绩不及格时,学校可能会发出 "长期旷课通知",以通知家长/监护人。学校当局、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将举行一次 "解决旷课问题会议",商讨如何解决因学生旷课而造成的学业问题,会议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确定并解决影响正常出勤的障碍,制定包括关注出勤率在内的个性化学生成功计划;
    • 设立辅导、家教和扩大学习机会,以弥补学习损失;和/或
    • 评估为改善学生在常规或辅助学习机会(指定班级/教师调整、家访指导、电子学校、儿童查找等)中的无障碍环境而可能需要进行的位置调整。

与家长进行考勤调解

如果一名小学生在与校方官员举行了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 "后,出勤情况仍未得到充分改善 (在本学年至少有五(5)次额外旷课),而家长/监护人又未履行其义务和承诺,学区可 以让家长/监护人选择参加学区出勤调解:

  1. 家长/监护人必须
  2. 如不合作或不遵守调解计划,将导致向儿童与家庭服务部和/或犹他州少年法庭提交违反义务教育规定的 案件,并导致学校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开放入学资格和改变学校安排。

学生旷课听证会

如果七(7)年级或更高年级的学生在与校方官员召开了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 "后,出勤情况仍未得到充分改善(在本学年至少有五(5)次额外旷课),且学生未履行其义务和承诺,则学校应将该学生及其家长转介至 "学区旷课听证会":

  1. 如果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未能或拒绝出席或遵守预防旷课听证会的指示,将被转介至少年司法 青少年服务处,和/或执法机构或执法官员,并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开放 入学资格和改变学校安排。

转介社区机构和法律机构

  1. 向儿童与家庭服务处报告--如果家长/监护人未能与指定的学校当局在 "解决出勤问题会议 "上讨论学生的出勤问题,或未能遵守学区出勤调解的结果,并且如果学校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家长/监护人未能真诚地努力确保学生接受适当的教育,则学区学生与家庭代言人应将其转介至儿童与家庭服务处。转介内容应包括
    • 收到违反义务教育通知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身份信息;
    • 学生在每个相关学期内连续旷课或逃学的最长天数,以及旷课或逃学天数所占的百分比;
    • 学生是否取得了足够的教育进步;
    • 学生的一项或多项基本技能是否比学校年龄组的预期水平落后两年或两年以上;
    • 学生是否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或系统的补救措施;以及
    • 学校为解决出勤问题做了哪些努力。 
  2. 转介至执法部门和县检察官 - 如果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未能与指定的学校和学区当局会面或合作,学区学生和家庭代言人应将案件转介至执法部门和市或县检察官:
    • 如果家长/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子女注册,则可能会被报告给市或县检察官,包括在连续十(10)次无故旷课的应对程序后学生退学的情况。
    • 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被发出违反义务教育通知的家长/监护人还可能被移交给市或郡检察官:
      • 家长/监护人未按要求与学校官员会面;
      • 家长/监护人未能回应学校提出的协助解决出勤问题的请求;
      • 家长/监护人在就义务教育违规通知书召开会议后,未能阻止其子女在学年剩余时间内逃学五(5)次或五(5)次以上;或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七(7)年级或更高年级的学生,如果未能解决逃学问题或参加青少年司法预防服务,可被移交给法院或执法部门。转介应包括以下内容:
      • 学生的出勤记录;
      • 一份报告,说明学区在转介前采用的循证替代干预措施,如预防逃学班、出勤法庭、青少年司法服务,以及每种干预措施的任何结果;
      • 学区学生和家庭代言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
      • 学区逃学专家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 如果学生被移交给法院或执法人员或机构,学区学生和家庭代言人应继续与学生及其家庭一起参与法院程序。

校本出勤程序

  1. 个别学校可根据校本考勤程序进行干预和处罚:
    • 每所学校可制定自己的程序和规则,对出勤和迟到进行奖惩。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必须与本政策或任何其他学区政策相一致,且不得与之冲突。奖励计划必须照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 当地学校的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必须得到相关学区中学或小学主管的批准。
    • 学校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必须符合犹他州法律、犹他州教育委员会规定以及普罗沃市学区政策。
    • 学校行政部门应每年向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提供有关经批准的学校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 序的信息。12
  2. 根据教育局政策第 3510 条 "学生活动",活动资格可能会受到旷课的影响。学生在收到旷课通知或义务教育违规通知的次日,可能会失去参加任何需要资格的学校活动的资格。可通过完成经批准的校本干预计划来恢复资格。
  3. 出勤补课、留堂或有监督的自习课等计划可作为当地学校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的一部分。此类计划也可用于恢复活动参与资格。参加该计划并不能消除学生教育记录中的缺勤或迟到记录。
  4. 当地学校的出勤政策可能包括处理翘课/逃课或无故缺席少于半个学时的程序。此类地方性程序必须向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公开披露,其后果/干预措施必须合理递增,并与本政策中的循证策略和原则保持一致。 

学生会员资格和注册

  1. 对于主要注册参加 "考勤验证计划"(面授学习)的学生,如果该学生在过去连续十(10)个学 日内无故缺席,则学区不得将其计入合格学生。学区将积极审查并确认连续十(10)天无故全天缺课学生的注册身份。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 "10 天辍学规则"。
    • 如果学生连续十(10)天无故全天缺勤,且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均未与学校官员联系或对学校官员的联系做出回应,以说明缺勤的原因,则学校行政部门应做出记录在案的真诚努力,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以确定学生的状况和福祉。这些努力将包括以下内容
      • 学校应向家长/监护人发出 "关注出勤情况通知",如 "对逃学和长期旷课的分级应对措施" 所述;
      • 学校应向家长/监护人提供的可用联系信息发送连续 10 天的通知信息;
      • 如果信息沟通不成功,学校可尝试进行家访,当面发出连续 10 天通知;和/或
      • 只要学校管理人员有理由认为缺勤是可以原谅的,那么无论家长是否主动与学校联系或请求原谅缺勤,学校管理人员均可酌情原谅缺勤。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中应提供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决定文件。
    • 在竭尽全力试图与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而无果 后,学校将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发出 "家长退学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监护人,学生的学籍已被撤销。该通知书将包括学生缺课的日期以及学校之前与家长/监护人联系的尝试,并告知家长/监护人,由于学生连续无故缺课时间过长,学校将撤销其学籍。学校应将信件副本发送至学生及家庭服务处,以便将其转交市或县法律机构处理。 
    • 如果有可靠的证据或信息证实学生不再居住在学区范围内,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送往新学校,并在学区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中进行调整和更新。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不打算将学生送往学校就读,则应将此案例转至学生与家庭服务部,以便进一步考虑和核对学生的注册身份。
    • 尽管如此,未经特殊教育主任和/或学生及家庭服务主任的批准,不得取消被指定为麦金尼-文托或接受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学生的注册资格。
  2. 对于参加 "学习者认证计划"(在线或虚拟学习)的学生,如果学区在之前连续十(10)个学日内没有亲自接触过该学生,则学区不得将其视为合格学生。
    • 学习者验证计划是指一个学区计划,该计划由符合条件的注册学生组成,他们通过在线学习计划、混合式学习计划或基于能力的学习计划接受教学。犹他州法律要求学区记录参加学习验证项目的学生的持续注册状态。
    • 参加学习者验证课程的学生必须至少每十(10)个工作日登录该课程的学习管理系统或以其他方式与教师联系一次,直至课程结束。教师将通过每周的参与评分来跟踪学生的注册情况。对于连续两(2)周未参加课程的学生,应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并警告他们再不参加课程将导致学生退学。超过二十(20)个学日不参加在线课程的学生,学区将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并撤销该学生的在线课程。 
    • 学校/学区教职员工将定期跟踪学生登录情况和其他学生参与证据,并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提供支持。有关学习者验证计划中学生注册测量的其他程序和要求,可通过行政指令予以采用。

上诉程序

  1. 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学校管理人员有权批准上述程序的例外情况。
  2. 家长/监护人可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就义务教育违规通知或旷课通知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通知书的签发人提出。如果在上述时限内未提出上诉,则通知中所述行为即为最终行为。在上诉的情况下,家长/监护人有权获得以下权利:
    • 自申诉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家长/监护人、学生(如合适)、教师(如有必要)以及学校或学区行政人员应举行会议,努力解决问题。
    • 如果与学校管理人员的会面未能解决问题,家长/监护人可要求与学生和家庭服务部主任会面。学生和家庭服务部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 对于涉及停学、开除或董事会释放的事项,家长有权按照董事会政策第 3205 号 "正当程序权 "中规定的适当正当程序进行申诉。

通过/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由地区内阁更新:2023 年 7 月 31 日

政策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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