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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6 9 月, 2023

第 1526 号政策 业务主管评估

书面评估

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可每年对业务主管进行一次书面评估。执行局或其指定人员可自行决定更经常地对业务主管进行书面评估。董事会的此类评估可在根据政策规定不对公众开放的董事会会议上进行。

董事会应向业务主管提供一份评估报告,并与业务主管在非公开会议上讨论评估结 论,如果该会议已根据政策规定适当地关闭。在根据政策召开的非公开会议上,业务主管可提供支持或质疑董事会评估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成为评估的一部分。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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