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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9 5 月, 2025

3150 P1 学生出勤率

I.學生責任

  1. 除非按照本政策规定请假,否则学生必须每节课都到所选班级上课。
  2. 学生必须准时到达所选的每一堂课,并留在指定的教室直到下课,除非有本政策规定的请假理由:
    1. 迟到的学生有责任在上课期间或下课后与老师见面,以确保他们的出勤率得到了适当的标记。
    2. 在校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到考勤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若要获得家长/监护人的请假条,学生必须出示家长/监护人的真实便条或留言,或者家长/监护人必须在办理退学手续时与考勤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记录请假的正当理由。如果学生没有到考勤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则可能被视为逃课/翘课。
    3. 在紧急情况下,学校管理人员可在家长/监护人通过电话或信息确认后批准当时的退房。
    4. 当学生因正当理由退学离校并在当天晚些时候返校时,必须到考勤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3. 缺课后,学生应立即与教师协商,确定并在教师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因缺课而缺失的补课。我们必须明白,参与课堂是学习和学习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缺课可能会导致许多课程的成绩下降,因为学生缺课时无法重复某些课程的活动。
  4. 违反本政策可能导致本程序所述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批准的校内考勤程序。

II.家長/監護人的責任

  1. 根据犹他州义务教育法(《犹他州法典》53G-6-201 等)的规定,家长/监护人必须确保其学龄儿童上学。
  2. 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向学校提供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最新联系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等),以及任何适用的法院判决的监护权或监护人变更信息。
  3. 我们鼓励家长/监护人通过定期与孩子和老师沟通,以及访问学生信息系统(PowerSchool)来监督学生的出勤情况。
  4. 家长/监护人有责任在学生因本政策条款和定义中规定的正当理由缺勤时通知学校,包括以 下情况:
    1. 提交真实的请假条或留言,或直接与考勤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效的请假理由。在可行的情况下,请在长期缺课、家庭活动或预约医疗保健之前通知学校。对于意外缺勤,如生病或家庭紧急情况,请在缺勤日期后一 (1) 周内与学校联系。作为经批准的校本出勤程序的一部分,个别学校可能会缩短请假期限(参见 VI.)
    2. 除本政策规定的有效理由或时限(见 "无故缺勤 "定义)外,家长承认的缺勤理由不被 视为缺勤的借口。一(1)周后,无故缺席将被学校管理人员视为旷课,并将被计入旷课执行情况,包括可能被移交给法律机构。
    3. 在因病或因伤长期缺课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因健康相关原因缺课或预计缺课时间将达到连续十(10)天或以上,则该学生可能有资格享受在家陪护服务(参见 "董事会政策 3410")。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监护人应与学生所在学校的行政人员联系,协调这些服务,以满足学生的学业需要。
    4. 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应确保并完成因缺课而缺失的课日/课时的课程作业和学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监护人应在预计长期缺课前就需要完成的学业作业与教师取得联系,以确认教师设定的合理时间安排。
  5. 我们希望家长/监护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与学校当局会面,积极响应并配合学校当局的工 作,以找到解决学生逃学和出勤问题的办法。

III.教師職責

  1. 小學教師應在每天上課前十五(15)分鐘內進行考勤,並在校區學生資訊系統(PowerSchool)中記錄, 並在上課期間,特別是過堂(午餐、小休、特別課等)之後,通過間歇性檢查考勤來監督學生。
  2. 中學教師應在每堂課的前十五(15)分鐘內進行考勤並在校區的學生資訊系統(PowerSchool)中記錄考勤,並在上課期間間歇性地檢查考勤,以監督學生。
  3. 教师应鼓励学生到校上课,并与缺课学生接触,以支持性的方式了解他们缺课的原因,以及怎样才能帮助他们更经常地到校上课。
  4. 当学生出现逃学、长期旷课或迟到等导致无法达到年级/课程标准的情况时,教师应通过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信件、期中报告等)通知其监护人。

IV.行政人員職責

  1. 学校管理人员应在每学年开始时将本政策以及当地学校的出勤和/或迟到政策和程序通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 每次学生无故缺席,学校都会通过自动短信通知家长/监护人。
  3. 学校行政人员应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合理满足家长/监护人的请假要求,并应记录为解决学生逃学和长期旷课问题所做的努力,其中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具《出勤情况关注函》、《出勤班级转介函》、《违反义务教育通知书》、《旷课通知书》;
    2. 学校当局对学生进行辅导(出席解决会议);
      • 调整学生的课程和时间安排;
      • 考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替代方案;以及
      • 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向其提供可协助家长解决学生出勤问题的资源。
    3. 监督学生的出勤情况;
    4. 进行家访;
    5. 自願參加逃學調解(如有);以及
    6. 酌情争取社区和执法机构的协助。
  4. 學校行政人員不得要求醫療專業人員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是精神、行為或身體疾病的有效辯解。
  5. 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学生因家庭活动或看病而不去上课,而不需要医疗服务提供者出具证明,学校管理人员应合理地满足其请求。
  6. 如果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在学校受伤或生病,学校应通知其监护家长, 并在非监护家长的书面要求下,尽合理努力通知其非监护家长,如果: - 学生在学校受伤或生病,学校应通知其监护家长,并在非监护家长的书面 要求下,尽合理努力通知其非监护家长:
    1. 伤病需要在医院、医生办公室或其他不在校内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学校已收到其必须通知或尽合理努力通知的当事人的最新电话号码;以及
    3. 在通知非监护人家长的情况下,非监护人家长未被法院命令限制与学生的联系。监护人有责任向学校提供经认证的法院命令副本。
  7. 如果《残障人士教育法》规定的残障学生,或受《康复法》第 504 条或 《美国残障人士法》保护的学生缺勤时间过长,并符合这些程序的标准,学校行政人 员将确保这些程序的实施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

V.出席代碼

A.無故缺勤:

  • A = 无故缺席
  • SK = 跳班/剪班
  • 8 = 迟到旷课(迟到,超过上课/放学时间的二分之一(½))。

B.請假缺席:

  • E = 批准的学校活动(学校主办的事件/活动)
  • F = 家长事先批准的缺席(家庭活动、葬礼、健康预约等)
  • H = 居家教学(符合《董事会政策》第 3410 条的规定)
  • HA = 因健康或住宿计划(IEP/504)而获准缺勤
  • I = 校内停课
  • IP = 生病家长免责(精神、行为、身体健康)
  • K = 提前退房
  • M = 缺勤补课
  • O = 辦公室請假(經學校行政人員批准)
  • P = 家长有理由缺席(程序定义中提供了有效理由)
  • S = 校外停学

C.線上/學員驗證計畫:

  • P0 = 未接合
  • P2 = 每周参与

D.遲到:

  • C = 家长有理由迟到(家长要求迟到)。
  • J = 因办公室原因迟到(经学校行政部门批准)
  • R = 迟到补课
  • T = 最多迟到十五 (15) 分钟
  • 1 = 迟到超过十五 (15) 分钟
  • 2 = 迟到超过三十 (30) 分钟
  • 3 = 迟到超过四十五 (45) 分钟

針對逃學和長期曠課的分層對策

I.第 1 層:鼓勵正常出勤和防止缺勤的全校性支援措施

学校应提供有证据或有研究依据的预防干预措施,促进积极的学习和包容条件,以鼓励学生出勤和参与。例如,可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 與家庭建立正面的關係;
  2. 促進安全、互助和吸引人的學校氣氛;
  3. 表彰出勤率良好和改善的學生;
  4. 定期監督出勤情況,在學生缺席時向家長/監護人發出通知;和/或
  5. 設定學生目標,在缺勤影響學業成績之前預防缺勤。

II.第 2 層: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援,以消除學生正常出勤的障礙

学校应提供有证据或有研究依据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消除逃学和长期旷课学生的出勤障碍。例如,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早向家長/監護人和學生提供外展服務,以獲得更多個人化的關注;
  2. 幫助家長/監護人瞭解他們的孩子在學校時所學到的知識,以及長期曠課的負面影響;
  3. 指導學生和家長/監護人找出出席率的障礙,並制定改善計畫;和/或
  4. 當學生不及格和/或未達到班級或年級標準時,教師會通知學生和家長/監護人。

当学生在本学年至少有五(5)次旷课,或因长期旷课(缺课 10% 或更多的学日/课时)而导致某门课程或基本学业成绩不及格时,学校应通知家长/监护人。学校将向家长/监护人发出 "关注学生出勤情况通知",内容包括

  1. 學生的出勤和學業記錄;
  2. 澄清出勤期望和目標;
  3. 提醒定期上學的價值;
  4. 請家長/監護人協助解決出勤問題;以及
  5. 如果繼續缺席,則概述下一步可能採取的措施。

在发出 "出勤情况关注函 "后,如果学生在本学年内有至少十(10)次旷课,学校应将其家长/监护人和学生转至学区出勤班。如果学生因长期旷课而导致班级或基本学业成绩不及格,学校可将家长/监护人和学生转至学区出勤班。学区考勤班旨在让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了解并参与其中:

  1. 學校出勤程序和期望;
  2. 正常上學的好處;
  3. 培養高成效習慣及解決就學障礙的想法和策略;以及
  4. 期望學生和家長/監護人與學校官員合作,提高出勤率。

III.第 3 層:在學區和公共機構的支援下,針對缺勤問題進行密集式個案管理

学校应为习惯性逃学和/或因严重长期旷课而导致学业失败或落后的学生提供有证据/ 研究依据的强化支持。举例如下

  1. 與家長/監護人會談,以進行個案管理,並與校區和公共機構協調解決方案;
  2. 針對個別學生和家庭面臨的挑戰定制干預措施;和/或
  3. 評估逃學和曠課案件,以尋求可能的法律轉介和回應。

當學生被轉介到校區聽課班後,又有五(5)次曠課時,學校應通知家長,並向家長/監護人發出一份 強迫教育違規通知書 (小學) 或一個 曠課通知(中學)如以當面送達或掛號郵遞方式送達,應包括:

  1. 要求家長/監護人配合學校確保學生正常出勤;以及
  2. 通知家長/監護人,如果家長/監護人故意或無充分理由,則屬於 B 級輕罪:
    • 未能与指定的学校当局会面讨论学生的出勤问题;或
    • 未能阻止学生在本学年剩余时间内逃学五(5)次或五(5)次以上。
  3. 指示家長/監護人與校方(通知中指定的校方)在以下時間會面 出席决议会议 以討論學生的出勤情況,並考慮以下情況,嘗試解決出勤問題:
    • 與學生進行輔導;
    • 對課程和/或時間表進行任何必要且合理的調整,以滿足學生的特殊需求;
    • 考慮家長/監護人提出的替代方案;和/或
    • 應家長/監護人的要求,提供一份可協助其解決學生出勤問題的資源清單
  4. 考慮為七年級或以上的學生轉介少年司法青少年服務轉介的預防和早期干預。

學校可發出 長期缺勤通知 當學生在被轉介到校區聽課班後,因持續長期曠課而繼續未能達到某個班級或基本學業標準時,通知家長/監護人。本表說明了本校如何處理長期曠課的情況。 出席决议会议 學校當局、家長/監護人和學生應共同商討如何解決因學生曠課而造成的學業問題,其中可能包括以下幾點:

  1. 識別並解決正常出勤的障礙,並制定個性化的學生成功計劃,其中包括對出勤的關注;
  2. 設立指導、輔導、擴展學習機會,以彌補學習障礙;和/或
  3. 評估必要的潛在學位安排變化,以改善學生在常規或調適的學習機會(指定班級/教師調整、居家指導、 eSchool、Child Find等)中的無障礙性。

IV.與家長進行出勤調停

當一名小學生在與學校負責人開會解決出勤問題後,出勤情況仍沒有得到充分的改善(在本學年至少有五(5)次額外逃學),而且家長/監護人也沒有履行他們的義務和承諾時,校區可以提供家長/監護人參與以下活動的選擇方案 地区考勤调解:

  1. 家長/監護人必須願意參加出勤率調解計劃。
  2. 如不合作或不遵守调解计划,将导致向儿童与家庭服务部和/或犹他州少年法庭提交违反义务教育规定的 案件,并导致学校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开放入学资格和改变学校安排。

V.學生逃學聽證會

當第七 (7)年級或更高年級的學生,在與學校負責人開會解決出勤 問題後,出勤率沒有得到充分的改善(在本學年至少 有五(5)次曠課),而且該學生沒有履行他們的義務 和承諾,學校應將該學生和他/她的家長轉介到 「家長 會」。 地区逃学听证会:

  1. 如果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未能或拒绝出席或遵守预防旷课听证会的指示,将被转介至少年司法 青少年服务处,和/或执法机构或执法官员,并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开放 入学资格和改变学校安排。

VI.轉介社區機構和法律機關

A.向兒童與家庭服務處報告

如果家長/監護人未能與指定的學校當局在 「出 勤調解會議 」上討論學生的出勤問題,或未能遵 守學區 「出勤調解 」的結果,而且如果學校工作人 員有理由相信該家長/監護人未能真誠地努力確保 學生接受適當的教育,則學區 「學生和家庭倡導 者 」應將其轉介至 「兒童和家庭服務處」。轉介內容應包括

  1. 收到違反義務教育通知的學生和家長/監護人的身份資訊;
  2. 有關該生在每個相關學期連續缺席或逃學的最長天數,以及缺席或逃學天數所佔百分比的資訊;
  3. 學生是否取得了足夠的教育進步;
  4. 學生是否在一項或多項基本技能方面比學校的年齡組別期望值落後兩年或兩年以上;
  5. 學生是否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有系統的補救工作;以及
  6. 學校做了哪些努力來解決出勤問題。

B.移送執法單位和縣檢察官

如果家長/監護人或學生未能與指定的學校和學區當 局會面或合作,則學區學生和家庭權益維護者應將 此類案件轉交給執法部門和市或縣檢察官:

  1. 如果家长/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子女注册,则可能会被报告给市或县检察官,包括在连续十(10)次无故旷课的应对程序后学生退学的情况。
  2. 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被发出违反义务教育通知的家长/监护人还可能被移交给市或郡检察官:
    • 家長/監護人未按規定出席與學校官員的會議;
    • 家長/監護人未能回應學校要求協助解決出勤問題的請求;
    • 家長/監護人未能阻止他/她的孩子在 「強迫教育違規通知 」會議後的餘下學年內逃學五 (5) 次或以上;或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3. 七(7)年级或更高年级的学生,如果未能解决逃学问题或参加青少年司法预防服务,可被移交给法院或执法部门。转介应包括以下内容:
    • 學生的出勤記錄;
    • 一份報告,說明在轉介之前,校區所使用的以證據為基礎的替代性干預措施,如預防逃學班、出勤法庭、青少年司法服務,以及每種干預措施的任何結果;
    • 學區學生及家庭權益維護者的姓名和聯絡資訊;以及
    • 學區逃學專家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
  4. 如果学生被移交给法院或执法人员或机构,学区学生和家庭代言人应继续与学生及其家庭一起参与法院程序。

校本出勤程序

I.個別學校可根據校本出勤程序提供干預和處分:

  • 每所学校可制定自己的程序和规则,对出勤和迟到进行奖惩。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必须与本政策或任何其他学区政策相一致,且不得与之冲突。奖励计划必须照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 当地学校的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必须得到相关学区中学或小学主管的批准。
  • 学校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必须符合犹他州法律、犹他州教育委员会规定以及普罗沃市学区政策。
  • 學校行政管理部門應該每年向學生和家長/監護人 提供關於經批准的學校出勤和遲到政策和程序的信 息。
  • 根据教育局政策第 3510 条 "学生活动",活动资格可能会受到旷课的影响。学生在收到旷课通知或义务教育违规通知的次日,可能会失去参加任何需要资格的学校活动的资格。可通过完成经批准的校本干预计划来恢复资格。
  • 出勤补课、留堂或有监督的自习课等计划可作为当地学校出勤和迟到政策及程序的一部分。此类计划也可用于恢复活动参与资格。参加该计划并不能消除学生教育记录中的缺勤或迟到记录。
  • 当地学校的出勤政策可能包括处理翘课/逃课或无故缺席少于半个学时的程序。此类地方性程序必须向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公开披露,其后果/干预措施必须合理递增,并与本政策中的循证策略和原则保持一致。

II.學生會員資格及註冊

  • 對於主要註冊參加 「考勤驗證計劃」(面授學習)的學生,如果該符合資格的學生在之前連續十(10)個 學日內有無故缺勤的情況,校區不得將該學生計算為符合資格的學生。校區應積極檢查並確認連續十(10)天無故全天缺勤學生的註冊狀態。這項規定經常被稱為 「10天退學規則」。
  • 如果学生连续十(10)天无故全天缺勤,且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均未与学校官员联系或对学校官员的联系做出回应,以说明缺勤的原因,则学校行政部门应做出记录在案的真诚努力,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以确定学生的状况和福祉。这些努力将包括以下内容
    • 學校應向家長/監護人發出關於出勤情況的通知,如 「曠課和長期曠課的分級對策 」中所述;
    • 學校應向家長/監護人提供的可用聯絡資訊發送連續 10 天通知訊息;
    • 如果短信溝通不成功,學校可以嘗試進行家訪,當面發出連續 10 天通知;和/或
    • 根據學校行政人員的決定,無論家長是否主動與學校聯繫或要求請假,只要行政人員有理由相信該缺席是可以請假的,就可以請假。管理人員決定請假的文件應在學生資訊系統(PowerSchool)中提供。
  • 在盡力嘗試與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取得聯繫而無 結果的情況下,學校將發出家長退學通知書,書面 通知家長/監護人,學生的註冊資格已被取消。這封信將包括學生缺席的日期,以及學校之前嘗 試聯絡家長/監護人的結果,並通知家長/監護人, 由於學生連續無故缺席過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 資格。學校應將該信件的副本寄給學生和家庭服務部,以 便轉交市或縣法律機關處理。
    • 如果學生家長/監護人提供了可靠的證據或資 料,證實該生已不再居住在本學區的範圍內, 學校應將該生的記錄寄到新學校,並在學區學 生資訊系統(PowerSchool)中進行調整和更新。如果家長/監護人不打算送學生上學,則將此個案轉介給學生和家庭服務部,以便進一步考慮和核對學生的在學狀況。
    • 尽管如此,未经特殊教育主任和/或学生及家庭服务主任的批准,不得取消被指定为麦金尼-文托或接受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学生的注册资格。
  • 對於報讀學習者認證課程(線上或虛擬學習)的學生,如果校區在之前連續十(10)個學日內沒有親自與該學生接觸,則不得將該學生計算為合格學生。
    • 学习者验证计划是指一个学区计划,该计划由符合条件的注册学生组成,他们通过在线学习计划、混合式学习计划或基于能力的学习计划接受教学。犹他州法律要求学区记录参加学习验证项目的学生的持续注册状态。
    • 参加学习者验证课程的学生必须至少每十(10)个工作日登录该课程的学习管理系统或以其他方式与教师联系一次,直至课程结束。教师将通过每周的参与评分来跟踪学生的注册情况。对于连续两(2)周未参加课程的学生,应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并警告他们再不参加课程将导致学生退学。超过二十(20)个学日不参加在线课程的学生,学区将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并撤销该学生的在线课程。
    • 学校/学区教职员工将定期跟踪学生登录情况和其他学生参与证据,并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提供支持。有关学习者验证计划中学生注册测量的其他程序和要求,可通过行政指令予以采用。

III.上訴程序:

  • 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学校管理人员有权批准上述程序的例外情况。
  • 家长/监护人可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就义务教育违规通知或旷课通知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通知书的签发人提出。如果在上述时限内未提出上诉,则通知中所述行为即为最终行为。在上诉的情况下,家长/监护人有权获得以下权利:
    • 自申诉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家长/监护人、学生(如合适)、教师(如有必要)以及学校或学区行政人员应举行会议,努力解决问题。
    • 如果与学校管理人员的会面未能解决问题,家长/监护人可要求与学生和家庭服务部主任会面。学生和家庭服务部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对于涉及停学、开除或董事会释放的事项,家长有权按照董事会政策第 3205 号 "正当程序权 "中规定的适当正当程序进行申诉。

法律参考资料

董事會核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已更新: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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