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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29 4 月, 2025

第 7120 号政策 学校支持组织与家校沟通

目的和理念

普羅沃市教育局董事會致力於在學校、家長/法定監護人以及更廣泛的社區之間建立教育合作夥伴關係。教育董事會和學區領導層鼓勵在學區的每所學校成立家長-教師-學生協會或類似的組織。這些組織的目的是將家長、教師和學生的努力與學校和普羅沃市學區的使命結合起來。

定义

  1. 家長教師協會 (PTA): 家長教師組織,隸屬於為這些校本團體提供章程、培訓和監督的全國和州協會。
  2. 家長教師組織 (PTO): 獨立的家長教師組織,不隸屬於任何州或全國性組織,只與指定的學校有聯繫。該組織必須根據州和聯邦有關非營利、學校支援類型組織的法律制定自己的章程和審計程序。
  3. Booster 俱樂部: 在學校層級成立的組織,專門與學校內的某個團體聯繫,以募款為目的。

組織:

教育董事會將只承認每所學校一(1)個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以使外部支援與學校的學術課程、行為重點和文化保持一致。教育董事會保留承認任何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的唯一權利。教育董事會也保留撤銷對任何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認可的權利。

鑒於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解散對校區、個別學校行政及社區所造成的破壞性質、財務費用及影響,教育理事會將在個別學校的五年期間核實一次新的/替代性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的選舉請願。

教育董事會將制定與本政策有關的程序和指導方針的權力授予總監或指定人;在家長或家長學校支援機構進行干預的情況下,將權力轉移給教育董事會。

協會/組織從事校監認為不利於學生福利、學校 社區或學校運作的行為。校監和/或指定人可以限制任何不支持學校和教育任務的家長)或家長學校支援協會/組織進入學校。

教育委員會授權學監和學區行政部門制定與本政策一致的行政程序,但需經教育委員會審核和批准。

家長教師協會(PTA)或家長教師組織(PTO)經校長認可、校監或指定人和教育理事會批准,並遵循所附程序後,可在學校成立。

為了支持和/或加強學校或學區的特定活動,可以成立助威俱樂部和/或特殊興趣組織。這些團體必須首先獲得學校校長和校監(或指定人)的批准,才能按照政策 6210 中概述的所有程序被認可為助威組織。我們鼓勵學校和學區工作人員的參與,合作和支持。

参加学校支持组织的任何个人/志愿者都无权代表普罗沃市教育局或代表普罗沃市教育局行事。

任何個人、公司、協會或其他實體都不在普羅沃市教育局的保險政策範圍內。參與學校贊助活動(如集會)的 PTO/PTA 團體受州風險管理政策承保。但是,如果活動不是由學校贊助(如嘉年華會),則 PTO/PTA 團體不在承保之列。此外,個人、公司、協會或其他實體將不在州風險管理政策的承保範圍內,除非州風險管理部門已對這些活動負責。

任何为学校支持组织提供服务的人员都应向该组织寻求任何保险或风险保障。任何个人在代表普罗沃市教育局为学校支持组织工作时,应直接向校区报告与普罗沃市教育局学生或雇 员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纪律问题,以便校区进行监督和纠正。

學校支援組織可以在政策 7260「學校設施和場地的使用」中概述的條件下使用校區/學校設施。根據普羅沃市教育局的決定,學校支援組織可以免除使用校區設備和/或設施的租金。

法律參考與法規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5 年 1 月 13 日
  • 已修訂: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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