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6 12 月, 2023
第 3520 号政策 学生公开表演
董事会认识到,学生参与社区组织主办的活动可能具有教育和社会价值。
经校长批准,学生可作为学区或任何学校或学区其他组织的代表进行表演。是否允许和批准学生作为学校或学区的代表进行表演,取决于校长是否认为这种参与符合学生、学校和学区的最佳利益。
学校表演团体有时可能会收到在宗教环境或场所进行表演的邀请。任何此类邀请都必须由校长进行评估,以确保 (1) 参加该活动有世俗(非宗教)目的,以及 (2) 参加该活动不会产生促进或认可宗教的主要影响。校长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可向学区行政部门寻求进一步的指导。
根据州法律,如果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学生认为学校活动侵犯了他们的良心权或宗教自 由,可要求免于参加该活动。如果在宗教环境或场所进行的表演获得批准,个别学生仍可据此选择不参加。任何此类学生都应事先与教师做好安排,不会因不参加此类活动而受到学业或其他方面的处罚。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