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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4 12 月, 2023

第 3241 号政策 停职

普罗沃市教育局将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和安全视为重中之重。为了给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维持一个有序和安全的学校环境,我们将遵循犹他州法规中有关学生停学的指导原则,尤其是在对其他学生和/或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安全、道德或学校运作构成直接和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在需要对学生进行停学或开除的情况下,学校应遵循既定的程序来管理学生的捣乱行为。

董事会指示学监制定管理停学和开除程序的程序,并设定学生返校的条件。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G-8-205

公立学校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犹他州法典》32B-1-102

酒精饮料管制法》--总则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2 条

犹他州受控物质法》--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b-2 条

仿制受控物质--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a-3 条

吸毒用具的定义

犹他州法典 53G-8-208

停学或开除的替代办法

犹他州法典 53G-6-204

免于入学的未成年人

教育委员会批准

1992 年 7 月 14 日

已修订:2013 年 3 月 12 日

程序

政策 3241 P1 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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