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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0 月 6, 2023

3216 P1 儿童监护权:父母/监护人的权利

定义 

法院命令 

在本程序中,"法院命令 "一词指任何法院有关儿童权利和责任的书面命令。法院命令可能涉及离婚或分居父母、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之间的监护事宜。法院命令的形式可以是离婚判决、临时命令、分居协议、代孕协议或监护权。无论文件的具体名称如何,"法院命令 "一词适用于所有有关儿童监护事宜的法院命令。法院命令可由后续法院命令修改。通常情况下,最新的法院命令控制其中涉及的特定事项。未被后续法院命令修改的法院命令中的所有规定仍然有效。

唯一法定监护权和实际监护权

将作为父母/监护人的所有法定权利、义务和权力,包括做出所有决定的法定权力,赋予父母/监护人一方。

共同法定监护权

父母双方/监护人有权共同参与抚养子女。实际监护权一般判给父母一方/监护人。拥有实际监护权的父母/监护人有权做出法令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所有决定。

共同法定监护权和实际监护权

父母/监护人共同为孩子做决定,共同照顾和监督孩子。

育儿计划

父母养育子女计划包含在离婚判决书中,是法院命令的子女养育计划,在父母双方/监护人之间分配养育子女的职能。养育计划可要求父母/监护人双方共同做出某些决定,或授权父母/监护人一方单独做出决定。

儿童监护权程序

当学生就读于本学区的任何学校,且其父母/监护人分居或 离婚时,学校应确定谁是监护人,并将此信息记入学生 档案。除非法庭命令另有规定,否则离婚的父母、合法分居的父母或拥有共同法定监护权的监护人在与对方协商后,可共同做出有关孩子的所有决定。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非监护人的家长或监 护人接触学生或查阅学生档案的权利受到任何限 制,学校应获得一份法院命令的副本,并遵守其 条款。儘管有上述規定,校區仍有義務遵守聯邦教育和隱私權法案(FERPA)。如果法院命令与 FERPA 不一致,校区应遵守 FERPA 的要求。

学校无权违背法院命令的明确含义行事。每所学校的校长和学校资源官员都应接受学区根据本程序进行的培训。如果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之间就学生的教育和家长/监护人的权利发生任何争议,学区应要求双方提供他们所依据的适用法院命令的副本,校长或学校资源官员应根据其培训内容对其进行解释。如果校长或学校资源官员无法解决冲突,他们应联系学区办公室的学生服务助理学监以寻求帮助。

如果助理学监无法解决该问题,他/她有权联系法律顾问。如果法律顾问认为通过查阅适用的法院命令无法解决问题,则必须由签发法院命令 的法院来解决。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从签发法院获得对法院命令的澄清。学校在收到法院解决相关问题的命令之前,不得改变学生目前的现状。如果校区认为,在获得法院命令之前维持现状会对学生造成严重损害,校区可通过法院或儿童与家庭服务处寻求紧急干预,或采取其他符合学生最佳利益的行动。

除非法庭命令另有规定,监护和非监护父母及监护人有权出席并充分参与学校、社会、体育 和社区的所有重要活动。家长/监护人不得在正常上课时间与孩子在一起。这包括家长/监护人的实际时间和其他方式的家长/监护人时间,如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视频会议和其他通过互联网或卫星的有线或无线技术。

如果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提交了书面通知申请, 并提供了最新的电话号码,那么当其学生在学校受 伤或生病,需要到校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其子 女被停学、开除或被拒绝入学时,学校将尽合理努 力通知非监护人的家长/监护人。

根据 FERPA,监护和非监护家长/监护人均有权在提出申请后 45 天内检查和审阅学生的教育记录。如果家长/监护人无法查阅和检查记录,学校应为其复印教育记录。学校无须提供理所当然不会保留的信息。有监护权和无监护权的家长/监护人均有权要求更正其子女教育记录中的任何不准确或误导性 信息。

除非法庭命令另有規定,否則監護父母或監護人有 權決定學生的繼父或繼母是否有權為學生辦理離校手 續,並取得學生的記錄副本。如果非监护家长/监护人对继父/继母的查阅权提出异议,则非监护家长/监护人有义务获得法院命令,明确继父/继母的权利。

如果学区员工选择或被传唤在涉及儿童的法律纠纷中作证、提供文件或撰写支持信,该 员工只能提供与儿童教育经历相关的客观事实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学区员工都不得对法律纠纷的解决表达偏好或做出任何判断。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法典》第 30-3-10.7 条

育儿计划

犹他州法典》第 30-3-32 条和《犹他州法典》第 30-3-33(7)条

探视(父母时间) 

犹他州法典》第 30-3-33(11)条

非监护父母的权利

犹他州法典》第 30-3-33(12)条

教育记录

美国法典》第 20 卷第 1232g 条

联邦教育与隐私权法案》(FERPA)

犹他州法典 53G-9-202

通知受伤或生病儿童的家长/监护人

犹他州法典 53G-8-204   

停学和解散程序--通知家长/监护人--分发政策

通过

2013 年 8 月 1 日

政策

政策编号 3216 儿童监护权:父母/监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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