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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7 2 月, 2025

3160 P1 非犹他州居民学生

父母/監護人不居住在猶他州的學生將遵循以下程序。

居留監護權

經學區接受和批准,居住在學區範圍內的負責任的成人,可以為了確定未成年兒童居住地的有限目 的,取得其監護父母不居住在學區的兒童的監護權。當孩子的父母向校監(或指定人)提交一份經簽署的宣誓書,其中說明以下內容,即可獲得此監護權:

  1. 孩子在本區並非以就讀公立學校為主要目的;
  2. 將監護權轉移給猶他州居民最能夠保障兒童的身體、心理、道德或情感健康;
  3. 宣誓人知道指定監護人等同於法院設立的監護權,並將以法院設立監護權的相同方式暫停或終止任何現有的父母權或監護權;
  4. 宣誓人同意並接受暫停或終止父母或監護人權利;
  5. 宣誓人願意接受猶他州法院的管轄,該法院是該學區所在地的法院,負責處理任何與學生監護權或管養權相關的訴訟;
  6. 宣誓人指定負責任的成年居民為代理人,接受法律程序和通知的送達;且
  7. 宣誓人的意願是該學生在負責成年人的監督下成為本區的永久居民。

負責的成人還必須提交一份經簽署的宣誓書,聲明:

  1. 宣誓人是校區居民,希望成為學生的監護人;
  2. 宣誓人同意並服從學區所在的州地方法院在任何與該兒童的監護權或看管權相關的訴訟中的管轄權;
  3. 宣誓人將接受監護責任,提供足夠的監督、管教、食物、住所、教育和情感支持、醫療護理,並支付所有學費;以及
  4. 宣誓人接受父母或前監護人指定的代理機構。

家長和負責成年人宣誓書的表格可在校區網站政策 3160 中找到,或聯繫學生服務部索取。如果無法找到孩子的監護父母以執行第(6)小節規定的聲明,則負責的成年居民必須向校區提交一份已簽署的宣誓書。此宣誓書的表格可在學區網站的 政策 3160 或可聯繫學生服務部索取。校區還應向公共安全部刑事調查和技術服務處提交宣誓書副本。

與負責成年人同住的學生必須提交一份經簽署的宣誓書,聲明:

  1. 該學生希望成為猶他州的永久居民,並與指定的負責成年人一起居住在該學區,並將對其負責;且
  2. 孩子將遵守校區和學校的規則和政策。

此宣誓書的表格可在學區網站上找到,網址為 政策 3160 或可聯繫學生服務部索取。校區可要求負責成年人同時提交其合理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與申請有關的任何索賠。

在收到所需資訊和文件,並經學生服務部判定資訊準確、符合要求且授予監護權最符合兒童利益後, 學生服務部主任或其授權代表可向申請人發出監護權指定書,指定申請人為該兒童的監護人。

監護區應將提交給監護區的文件正本,連同監護區發出的指定監護人副本,親自或以任何需要簽收的郵 遞方式,送交監護區所在的州地方法院的書記。

故意根據本政策向校區提交欺詐或誤導資訊,將根據以下規定受到懲罰 猶他州法典 § 76-8-504。

如果校區有理由相信,一方故意根據本部份提交虛假或誤導資訊,校區可在通知該方並給予機 會讓其對指控做出回應之後:

  1. 使任何基於虛假或誤導資訊的監護、授權或行動無效;以及
  2. 向提交資訊的一方追討該兒童因虛假或誤導資訊而獲得的任何福利的全部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和其他未支付的學校費用,以及任何相關的追討費用。

上訴監護權被拒

如果學生服務部拒絕監護人指定申請,申請人可向普羅沃市教育局上訴。如果教育委員會拒絕該申請,申請人可向該學區所在的猶他州地方法院上訴,或向法院提交監護權原始申請。

終止監護權

在向學區提交以下文件後,學區發出的監護人指定可以終止,並且可以恢復先前監護父母的 權力和責任:

  1. 同意監護的人簽署的宣誓書,要求終止監護,或
  2. 由指定監護人簽署的要求終止監護權的書面請求。

如果管區判定終止監護權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管區可將終止監護權的請求轉交提交原始監護權文件的猶他州區域法院。

如果學區在給予通知和回應機會後,判定個人故意向學區提交與監護指定有關的虛假或誤導資訊,則 學區可

  1. 使任何基於虛假或誤導資訊的監護、授權或行動無效,且
  2. 向提交虛假或誤導資訊的人追討該兒童根據虛假或誤導資訊獲得的任何福利的全部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和其他未支付的學校費用,以及任何相關的追討費用。

監護權或註冊權已被終止的學生,在繳納所有適用的學費和其他費用後,可繼續註冊至學年結束,除非因故被除名。

學費

除非董事會在公開會議上決定全部或部分免除非本地居民子女的學費,否則董事會應向該非本地居民子女收取至少相等於其入學的學校課程的人均成本的學費。正式會議記錄應反映該決定。

區外教育學費

如果州教育委員會決定,它應向州外任何與其簽有書面協議的認證學區支付學費,以教育在州外學區上學的學生。該協議應經兩個學區批准,並提交州教育委員會存檔。該學區無需向任何未與其簽約的學區支付學費。

資格與入學要求

所有提交的監護人證明文件應由學區保存,直到學生年滿18周歲,除非學區收到有效的法院命令。

學區在審理孩子的入學申請時,可能會要求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資格在學區的公立免費 學校就讀。校區可以讓任何不再是本校居民的學生退學;但是,根據本政 策被終止監護權或入學資格的學生,在支付所有適用的學費和雜費後,可以繼續入學, 直到學年結束,除非因故不能入學。

Plyler v. Doe, 102 S. Ct. 2382 (1982) Daniels v. Morris, 746 F.2d 271 (5th Cir. 1984)

法律参考资料

通过

  • 2025 年 1 月 14 日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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