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26 9 月, 2023
第 1515 号政策 董事会与总监的关系
学校的成功运作需要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建立密切、有效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必须是一种信任、善意和坦诚的关系。作为法律指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在学区内拥有最终权力。董事会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和默示的权力。学监是董事会的专业顾问,董事会将行政责任,包括以符合董事会政策和州及联邦法律的方式管理学区所需的权力委托给学监。例如,整个学区的招聘责任都下放给学区总监,因为他/她管理学区的运作和人事,但他/她本人和业务主管的招聘除外。
学监作为董事会的执行官员,负责根据适用的法律和学区政策管理学校。董事会规定学监的职责,并以此作为评估学监绩效的依据。除非受到特别限制,学区总监可以将学区政策或董事会投票所规定的任何权力和职责委托给其他员工行使和履行。权力或职责的下放并不免除学区总监对下放权力或职责所采取的行动的责任。
为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必须熟悉学校内部的运作和校区管理。学监将与董事会一起制定沟通程序,以加强董事会成员对学生项目和学校运作的了解。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