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改26 3 月, 2025
政策 5400 P8 僱員休假:無薪休假
員工的主管可使用適當的請假申請表批准短暫的停薪留职。
無薪休假
已達到職業僱員(政策 5020 P3)身份的全職合約僱員,在提出書面請求並說明請假目的、假期長度、請假開始和結束日期後,可獲准休無薪假。獲准休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不會受聘於正常合約服務。
請假申請表
書面申請信將提交給副學監。校區有權根據是否有合資格的員工可以填補該職位而拒絕放假。
獲准休假的個人在休假期間必須在返回學年的前一學年的 2 月 1 日之前聲明他們有意在下一學年返回學區工作。在此日期之後,這些職位可能會被視為空缺和開放。
請假歸來
無薪休假應允許職業生涯員工回到區內與其離職時相若的職位,但不一定是其離職時的確切職位或地點。請假歸來的職業生涯員工,若已遞交申請書,應比其他申請人優先獲得其符合資格的下一個可用職位。
在裁員的情況下,休假歸來的職業教育工作者將享有與未休假時相同的考量,並與其他職業教育工作者享有相同的優先權。返回校區後,職業教育工作者將被列入其休假前職位的薪資表中。這意味著在休假期間,該職業教育工作者的薪資表將不會獲得晉升。在預定假期結束時仍未返回的職業教育工作者將失去薪資表上的職位,並必須重新申請工作。
通过: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