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4 12 月, 2023
第 3241 号政策 停职
普罗沃市教育局将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和安全视为重中之重。为了给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维持一个有序和安全的学校环境,我们将遵循犹他州法规中有关学生停学的指导原则,尤其是在对其他学生和/或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安全、道德或学校运作构成直接和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在需要对学生进行停学或开除的情况下,学校应遵循既定的程序来管理学生的捣乱行为。
董事会指示学监制定管理停学和开除程序的程序,并设定学生返校的条件。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G-8-205
公立学校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犹他州法典》32B-1-102
酒精饮料管制法》--总则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2 条
犹他州受控物质法》--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b-2 条
仿制受控物质--定义
犹他州法典》第 58-37a-3 条
吸毒用具的定义
犹他州法典 53G-8-208
停学或开除的替代办法
犹他州法典 53G-6-204
免于入学的未成年人
教育委员会批准
1992 年 7 月 14 日
已修订:2013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