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27 9 月, 2023
3160 P1 非犹他州居民学生
本政策旨在明确规定父母/监护人居住在犹他州以外的非住校生的入学要求。
录取学生将遵循以下程序:
- 未成年人被视为学区居民,如果他们在私人或公共机构的监管下、已婚或被法院视为已解放的未成年人,则可在普罗沃市学区入学。
- 根据《犹他州法典》的规定,父母/监护人居住在犹他州以外的非本州居民学生须缴纳的学费至少相当于学校课程的人均费用。
- 在支付学费后,持久授权书将允许当地负责任的成年人代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普罗沃市学区的入学手续。持久授权书并不授予法律监护权,协议中指定的各方可随时撤销持久授权书。
- 如果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居住在犹他州以外的地方,但当地负责任的成年人已收到并能提供犹他州法院出具的监护函,则该学生可被视为犹他州居民,并可在普罗沃市学区就读。
- 当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法定监护时,学区可提供所需的法院文件。
- 在学生服务部助理学监或指定人员签署适当的法院监护权豁免书之前,所有年满 11 岁的非住校生必须完成背景调查要求。请愿人还必须出示
- 经公证的书面信件,说明学生不与父母同住的原因;
- 代表父母/监护人行事的持久授权书;以及
- 前一所学校出具的公民身份报告。普罗沃市教育局没有义务招收非居民学生,即使希望招收该学生的人愿意支付学费。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法典 53G-6-306
允许非本州居民入学 学费
通过
201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