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跳转到翻译菜单
Search Icon

最後修訂:23 8 月, 2024

政策编号 7040:记录查阅和管理/GRAMA

目的和理念

本政策提供了管理、分類、存取、保存和處置校區記錄的指導方針,以符合猶他州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 《政府記錄存取和管理法》(GRAMA);並在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同時,根據州法律和法規讓公眾存取校區記錄。

定义

「記錄 」或 「紀錄 」包括書籍、信件、文件、紙張、地圖、平面圖、照片、膠片、卡片、磁帶、錄 音、電子資料,或其他由校區準備、擁有、接收或保留的文件資料,不論其實體形式或特徵為 何,且資訊可透過影印或其他機械或電子方式複製。草稿、個人筆記和個人擁有的文件不屬於記錄。

記錄員

  1. 總監指定「記錄官」,負責建立保留時間表,並回應對區記錄的要求。 
  2. 業務管理員、副監督和通訊主任被指定為「記錄官」,其定義如下 猶他法典第 63G-2-103 條.指定的記錄員可指派其他員工協助回應其他地區部門的特定請求。

記錄員的責任

每位記錄官將履行《猶他法典》第 63G-2 節等規定的職責,並審查和回應查閱記錄的請求(「GRAMA 請求」)。GRAMA 請求應在必要時通過記錄官和法律顧問進行協調。

GRAMA 申请

所有 GRAMA 申請必須使用猶他州公開記錄入口網站提交。 GRAMA 申請必須包含申請人的必要資訊以及所申請記錄的具體描述。

记录分类

  1. 記錄官在法律顧問的必要協助下,將負責按照猶他法典第 63G-2- 2 節的規定,對其監督下的記錄進行評估和分類。
  2. 记录应归入以下类别之一:

記錄存取

  1. GRAMA 請求將由記錄官和適當的校區人員進行評估,以確定記錄是否存在並可以提供。記錄官可委派其他員工編輯允許的記錄。
  2. 應根據以下規定及時提供已核准的 GRAMA 請求 猶他法典第 63G-2-204 節。
  3. 所有 GRAMA 請求均應透過電子郵件或公開記錄入口網站進行回應和處理。

费用

  1.  本區可對複製所要求記錄的實際成本,以及編輯和獲取記錄的人員時間收取費用,詳情如下(猶他法典第 63G-2-203 節):
    • 每页单面复印费十(10)美分。
    • 每页双面复印费十五(15)美分。
    • 區域人員在搜尋、格式化、處理、剪裁、總結和編輯記錄時,若超過十五(15)分鐘,可收取每小時二十二美元($22.00)的費用。
  2. 在下列情況下,校區可要求請求人預先付款:
    • 製作記錄的費用預計超過五十美元 ($50.00)。
    • 請求人尚未支付先前請求的費用。
  3. 学区不得收取以下费用

上诉

  1. 如果請求人對記錄官的決定不滿意,請求人可根據時限和以下規定向總監提交書面上訴 猶他法典第 63G-2-401 條.
    • 如果請求人對監督員的決定不滿意,請求人可根據猶他州法第 63G-2-403 節向州記錄委員會提出上訴,或根據猶他州法第 63G-2-403 節的規定向地方法院申請司法審查。 猶他法典第 63G-2-404 節。
  2. 個人可根據以下規定對記錄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出異議 猶他法典第 63G-2-603 條

记录保留

校區應依照州記錄委員會依據以下規定所制定的時間表來保留記錄 猶他法典第 63G-2-604 條.

学生档案

所有学生档案均被指定为 "教育档案",此类教育档案的披露不受 GRAMA 的管辖,而受 1974 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20 U.S.C. Section 1232(g);34 C.F.R. Section 99, et seq.)除 FERPA 另有规定外,未经家长同意,校区不得公布与教育记录相关的信息。

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材料

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記錄,無論是依據聯邦著作權法正式歸檔或非正式的著作權聲明,或是受專利、商標或其他受保護的稱謂保護,若無法院命令揭露的有效命令或記錄作者的書面許可,不得複製或提供給任何人。參考資料:猶他州政府記錄與存取管理法 (63G-2-101 至 63G-2-804.X)。

参考资料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2 年 8 月 14 日
  • 已修订:2013 年 3 月 12 日
  • 已修訂:2023 年 6 月

程序和表格

zh_TW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