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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第 7125 号政策 地区和学校名称及标志的使用

未经普罗沃市教育局局长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外部个人、组织或团体不得使用普罗沃市教育局的名 称、徽标、名称或徽章。此外,任何外部个人、组织或团体未经普罗沃市镇学区内任何学校的校长与学区官员协调后的明确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学校的名称、称号或徽章。

在获得书面批准后,非普罗沃市教育局的个人、组织或团体以任何身份列出或使用普罗沃市教育局名称或个别学校名称的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包含一份披露声明,表明该个人、组织或团体不代表普罗沃市教育局或任何个别学校行事。

参考资料

政策 6110 捐赠和筹款政策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1 月 13 日

程序

政策 7125 P1 使用校区名称和标志;校区标志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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