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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政策 7125 P1 使用校区名称和标志;校区标志和印章

以下程序概述了正确和不正确使用普罗沃市教育局徽标和印章的情况。本程序还对学校印章和徽标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最佳实践:徽标使用

  • 横幅
  • 宣传册 
  • 建筑标识
  • 地区车辆
  • 宣传材料 
  • 信函(一般) 
  • 部门表格和工作表 
  • 活动传单 
  • 旗帜 
  • 发票 
  • 名签 
  • 新闻简报 
  • 活动和研讨会计划 
  •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研究海报 
  • 部门衬衫/制服
  • 网站

最佳实践:密封件的使用

  • 代表普罗沃市教育局颁奖
  • 毕业典礼计划和相关材料
  • 文凭
  • 聘书
  • 总监办公室的邀请函
  • 总监办公室的文具
  • 法律文件

徽标使用不当

  • 切勿将印章与徽标结合在一起
  • 除徽标的蓝色、绿色和橙色外,请勿使用其他颜色 
  • 不要将徽标用作图像窗口
  • 不要在徽标上添加阴影或其他特效
  • 不要改变徽标的比例
  • 请勿用打字文本代替徽标
  • 不要重新配置/改变徽标各部分的位置 
  • 请勿将徽标置于类似颜色之上
  • 不要使用轮廓形式的徽标 
  • 不要为徽标创建容器 
  • 请勿在繁忙的图像上使用徽标 
  • 请勿在徽标上制作或添加任何图案 
  • 请勿将徽标置于角度上

密封件使用不当

  • 不要改变印章任何部分的颜色
  • 切勿将印章与徽标结合在一起
  • 不要裁剪封条
  • 不要改变印章的比例
  • 请勿在印章上制作或添加任何图案

通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政策

第 7125 号政策 地区和学校名称及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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