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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4, 2023

政策 3246 P2 合理武力:隔离和人身约束

目的和理念

普罗沃市教育局认识到,每个学生都应该有机会在一个安全、有利于学习过程且没有不必要干扰的环境中学习。有时,学生的行为可能会带来直接的危险,需要采取紧急安全干预措施(政策 3246:合理的武力)。对学生的行为干预应促进和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尊严。本程序概述了针对所有学生的紧急安全干预措施的限制和允许使用。

定义

纪律

包括

  • 实施纪律处分;以及
  • 自律

学生的破坏性行为

包括

  • 犹他州法典》规定的停学或开除理由;以及
  • 下文引用的《犹他州法典》中描述的行为。

紧急安全干预

指的是当学生对自己和/或他人构成直接危险,且干预并非出于惩戒目的时,使用隔离或身体束缚。

直接危险

是指对自己和/或他人的身体暴力/侵犯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

机械约束

指使用装置作为限制学生行动自由的手段。

学校

指学区范围内的任何公立小学或中学。

学校雇员

是指

  • 一位学校老师
  • 一名学校工作人员;
  • 学校管理人员;或
  • 普罗沃市教育局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其他人。

隔离

指非自愿地将学生单独禁闭在一个房间或区域内,并禁止其离开。隔离不是本程序中定义的超时。除上述情况外,根据《犹他州行政法典》,隔离是指学生被

  • 放置在安全的封闭区域:
    • 学校工作人员;以及
    • 根据《犹他州行政法规》的要求,该法规对学校的设计、建造、运行、卫生和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做出了规定;
  • 故意与成人和同伴隔离;以及
  • 阻止学生离开,或有理由相信学生将被阻止离开封闭区域。

超时

是指一种行为管理技术,可能是经批准的治疗计划的一部分,包括在非锁定的环境下,将学生与集体隔离,以达到平静的目的。超时并非隔离。

培训

学校有关人员将在以下方面不断接受培训

  • 危机干预;
  • 紧急安全干预;以及
  • 与紧急安全干预措施相关的政策符合循证实践。

禁止的做法

紧急安全干预措施不应包括

  • 身体约束,除非学生
    • 有对自己和/或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或
    • 破坏具有重要价值的财产,无论是金钱、情感还是其他价值。
  • 阻碍学生呼吸道的身体束缚,或对学生主要交流方式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身体束缚;
  • 俯卧或脸朝下的人身限制;仰卧或脸朝上的人身限制;
  • 机械束缚,除非是保护性的、稳定的或法律要求的束缚,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所使用的任何装置,安全带,汽车座椅,或在交通途中用于固定学生的任何其它安全设备,包括校车安全带。校车安全带的使用须经特殊教育主任批准,并写入学生的行为干预计划 (BIP)。
  • 化学限制,以下情况除外:
    • 由执业医生或其他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根据州法律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具的处方,用于对学生的医疗或精神状况进行标准治疗;以及
    • 由执业医师或其他合格的保健专业人员根据州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授权范围开具处方。
  • 隔离,除非学生本人和/或他人面临严重人身伤害的直接危险。
  • 对于残疾学生,除非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禁止将紧急安全干预写入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作为计划中的干预措施:(1) 学校工作人员、家庭和 IEP 小组同意采取限制性较小的手段,以满足《犹他州行政法规》(Utah Admin.(2) 已进行功能性行为评估 (FBA);(3) 基于数据分析的 (BIP)已写入隔离或物理约束计划并已实施;以及 (4) 需要特殊教育主任在与校区级行为专家协商后批准。

人身限制和隔离

如果员工对学生实施限制或隔离:

  • 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学校或员工应立即按照 "通知家长/监护人 "部分的规定,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学校管理部门;并且
  • 当学生不再有直接危险或处于严重痛苦中时,员工必须立即终止对学生的身体束缚或隔离。使用束缚措施的时间应为最短必要时间,且不得超过 30 分钟。
  • 学校应采用放行标准。
  • 学校应确保任何门都不上锁。
  • 学校应保持学生在视线范围内。

校区不会将身体束缚或隔离作为纪律或惩罚的手段。

紧急安全干预委员会

学区应成立紧急安全干预(ESI)委员会。学区紧急安全干预委员会应包括

  • 至少两名行政长官;以及
  • 至少两名接受过行为培训并了解州规定和学区纪律政策的教育专业人员。

地区 ESI 委员会应

  • 经常召开会议,以监测该地区紧急安全干预措施的使用情况;以及
  • 确定专业发展需求并提出建议。

通知家长/监护人

使用 ESI 时,学校应尽快通知学生服务处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最迟不得晚于放学时间。该通知应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如 PowerSchool)。学校应根据家长或监护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一份在 ESI 期间所做记录和文件的副本。在使用电子学籍系统后的 24 小时内,学校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他们可以要求获得电子学籍系统使用期间所做笔记和记录的副本。家长或监护人可要求与学校教职员工和行政管理人员会面,讨论需要使用 ESI 的事件。

允许用途

根据《犹他州法典》,本政策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员工在自卫或其他适当情况下使用合理且必 要的武力或强制手段:

  • 获取学生持有或控制的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
  • 保护学生和/或他人免受人身伤害;和/或
  • 将有暴力或威胁行为的学生带离现场;或保护财产不受损害。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第 53G-8-205 条

公立学校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犹他州法典》第 53G-8-209 条

课外活动--禁止的行为--违规行为的报告--责任限制

犹他州行政法典犹他州行政法典 R277-609

地方教育局纪律计划和紧急安全干预措施标准

犹他州行政法规犹他州行政法典 R392-200

学校的设计、建造、运行、卫生和安全

犹他州行政法规犹他州行政法典 R710-4-3

国家防火委员会管辖的建筑物

犹他州行政法典犹他州行政法典 R277-608-4

犹他州公立学校禁止体罚

犹他州法典》第 53G-8-211 条

学生的破坏性行为

犹他州法典》第 53G-8-302 条       

禁止体罚--使用合理和必要的人身约束手段

通过

2017 年 3 月 14 日

已修订2017 年 11 月 20 日

政策与程序

第 3246 号政策 合理使用武力

政策 3246 P1 合理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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