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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修改:9 月 26, 2023

第 1503 号政策 院长资格与职责

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杰出的专业资格任命校监。

除以下规定外,总监应持有州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行政/监督执照:

  • 教育委员会可申请并由州教育委员会签发授权书,允许具有杰出专业资格的人员在不持有行政/监督执照的情况下担任学监。

就职宣誓

总监应进行宪法规定的就职宣誓:

"我庄严宣誓(或确认),我将支持、遵守和捍卫《美国宪法》和《犹他州宪法》,我将忠实履行我的职责"。

职责

学区总监是学区的教育领导者和行政管理者。校长应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包括

  1. 担任执行局首席执行官。
  2. 根据董事会政策,听取员工、学生、家长和社区的意见;
  3. 树立模范标准,促进卓越教育,与董事会和谐合作,制定体现董事会理念的教育目标。
  4. 审查和评估学区教育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设施,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值得关注的领域或潜在问题。

预算干事

学区总监应担任学区的预算官员。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第 53G-4-301 条。53G-4-301

学监 - 任命 - 资格 - 任期 - 报酬

犹他州宪法》第 IV 条第 X 款

宪法就职宣誓

犹他州法典》第 53G-7-302 条。53G-7-302

学区和特许学校预算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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