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26 9 月, 2023
第 1503 号政策 院长资格与职责
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杰出的专业资格任命校监。
除以下规定外,总监应持有州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行政/监督执照:
- 教育委员会可申请并由州教育委员会签发授权书,允许具有杰出专业资格的人员在不持有行政/监督执照的情况下担任学监。
就职宣誓
总监应进行宪法规定的就职宣誓:
"我庄严宣誓(或确认),我将支持、遵守和捍卫《美国宪法》和《犹他州宪法》,我将忠实履行我的职责"。
职责
学区总监是学区的教育领导者和行政管理者。校长应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包括
- 担任执行局首席执行官。
- 根据董事会政策,听取员工、学生、家长和社区的意见;
- 树立模范标准,促进卓越教育,与董事会和谐合作,制定体现董事会理念的教育目标。
- 审查和评估学区教育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设施,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值得关注的领域或潜在问题。
预算干事
学区总监应担任学区的预算官员。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第 53G-4-301 条。53G-4-301
学监 - 任命 - 资格 - 任期 - 报酬
犹他州宪法》第 IV 条第 X 款
宪法就职宣誓
犹他州法典》第 53G-7-302 条。53G-7-302
学区和特许学校预算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