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3 3 月, 2025
1005 P1:董事會的權力與職責
目的:
猶他州立法機關為教育理事會制定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為當地學校理事會自身的程序通過附則和政策」(猶他州法典 §53G-4-402.16)。普羅沃市教育局的政策強化了這一責任,即 「採納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政策、規則、規章和附則,以利於董事會的運作,並控制和管理本學區的學校」(PCSD 政策 1005)。
政策委員會:
政策委員會將用於支援教育理事會起草和採納政策。此政策委員會將由不多於三位董事會成員、學監、業務管理員和其他學區領導成員組成,視所討論的政策而定。除非沒有政策需要討論或提交全體董事會,否則該委員會將至少每月開會一次。
過程:
擔任政策委員會成員的董事會成員與學區領導層合作,依據立法變更的要求審查和更新政策。教育理事會和/或學區領導層成員可要求政策委員會制定新政策或審查現行政策,以進一步闡明學區的工作。
政策在提交全體教育理事會表決和可能實施之前,會先提交給政策委員會。當一項新政策提交給政策委員會並經其討論後,委員會成員將提出以下建議之一:
- 需要法律顧問或學區領導提供進一步資訊
- 在將該政策提交全體董事會之前,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編輯和修訂。
- 該政策應列入下次董事會會議研究階段的議程,供全體董事會討論。
政策委員會會建議將該政策提交表決或僅供討論。除非某項政策是州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序或要求,否則每項政策在投票實施前,應至少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兩次宣讀。
如果政策委員會決定某項政策必須經過至少兩讀,則一旦該政策已提交全體董事會進行初步討論,則將進行以下程序:
- 學區領導層將根據全體董事會在研究會議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對政策進行調整和修訂;
- 該政策將放在學區的網站上,以便在二讀之前獲得公眾的反饋意見;
- 修訂後的政策將交回政策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以確保修訂內容準確反映理事會全體成員的討論;
- 該政策將發送回學區領導層作進一步修訂,或將發回董事會作進一步審閱,並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採納。
一旦某項政策通過研究會議的建議閱讀和討論,將在董事會的業務會議上投票通過該政策。如果教育理事會全體成員通過了某項政策,學監的執行助理將對會議表決通過的政策進行任何調整,並與通訊部合作在學區網站上更新政策。
法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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