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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6 9 月, 2023

第 1100 号政策 执行局委员的选举和重新分配

学期

当选委员的任期为四年,但因下文规定的重新分配所需的任期除外,任期从选举后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候选资格

个人可通过向县办事员提交候选声明并支付《犹他州法典》规定的费用,成为委员会的候选人。

选举

在任何一次选举中,当选的理事会成员不得超过五(5)人,除非下文规定的重新分 配或通过选举填补空缺而另有要求。

重新分配不会缩短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重新分配不影响任何校董事会成员完成其当选任期的权利。

重新分配后校董会选区的代表性

  1. 如果在重新分配后,只有一名任期超过重新分配期限的董事会成员居住在重新分配后的校董会学区,则该董事会成员应代表该校董会学区。
  2. 如果在重新分配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任期超过重新分配期限的成员居住在重新分配后的校董会学区,相关成员应抽签选出一名成员代表该校董会学区。
    • 其他成员在其剩余任期内均为无记名成员。
    • 尽管法律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人数,但在其剩余任期内,无任所董事的董事会成员应在有关 董事会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之外继续任职。
  3. 如果在重新分配后,某个校董事会选区内没有任期超过重新分配期限的董事会成员,则该校董事会选区的席位应视为空缺并予以填补。

因重新分配而调整任期长度

如果在受重新分配影响的选举之前,进行重新分配的郡或市立法机构确定一名或多名成员的任期必须为两年,以满足本部分关于交错任期的要求,则该立法机构应通过抽签决定哪些重新分配的地方学校董事会选区将选举任期为两年的成员,哪些选区将选举任期为四年的成员。随后的所有选举均为四年任期。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法典汇编§ 20A-14-203(2) (1995)

董事会成员任期 

犹他州法典年鉴》。§ 20A-14-203(1) (1995)

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选举  

犹他州法典汇编§20A-14-202(1)(g)(2003 年)

选举

犹他州法典汇编§20A-14-201(3)(a)(2005 年)

重新分配 

犹他州法典汇编§20A-14-201(3)(b)(2005 年)

重新分配 

犹他州法典汇编§ 20A-14-201(4) (2005)

重新分配 - 执行局委员任期的调整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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