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14 5 月, 2025
政策 6801 學校監護人計畫
根據猶他州法典53-22-105,普羅沃市學區教育董事會和校監的任務是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決確保學區內每所學校都是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讓學生和學區員工可以共同學習和工作。
州政府規定,每所學校在上課時間內都必須有一名學校監護人,以便在校園內發生緊急暴力威脅或暴力行為時,保護教職 員和學生的學習和工作。
州政府規定,每位學校監護人必須接受培訓並通過審查,以承擔在校園內攜帶隱藏武器的責任,以便在校園內發生針對學生和/或教職 員的即時暴力威脅或行動時保護學生和教職員。
教育董事會指示校監和學生服務主任制定在整個普羅沃市學區建立和維護學校監護人計劃的程序,確保每所學校都符合州法律的要求。
法律參考與法規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