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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第 7300 号政策 与执法部门、儿童保护机构和县卫生局的关系

普罗沃市教育局认识到,维持学校秩序和正确行为的主要责任在于每所学校的工作人员。教职员工有责任追究学生在校期间或在学校批准的活动中违反校规的责任,其中也可能包括轻微违法行为。

当学生、员工或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时,执法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将出面协助。这包括但不限于炸弹威胁、包括威胁行为在内的大规模示威游行、个人身体伤害威胁、非法和违禁药品贩运或任何可能难以处理大量人群的活动安排。

有关任何重大违法行为的信息都将上报给相应的执法机构。

学区希望与执法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并保持积极的工作关系。校长或指定人员将与执法部门、儿童保护机构和县卫生官员会面,以发展工作关系,并根据犹他州法律制定相关程序。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E-6-701

强制报告对学生的身体虐待或性虐待行为

犹他州法典 53G-8-502

强制报告违禁行为

犹他州法典 53G-8-503

报告程序

犹他州法典 53G-8-202

 公立学校纪律政策

犹他州法典 53G-8-203

行为与纪律政策和程序

犹他州法典 53G-8-506

举报影响学校的违禁行为

犹他州法典》第 62A-4a-415 条

执法部门对州监护儿童的访谈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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