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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第 7215 号政策 在校内使用烟草和尼古丁类物质

为保护学生免受尼古丁这种成瘾物质的侵害,并结合《犹他州室内清洁空气法》,普罗沃市学区教 育委员会规定,学区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以及周围社区的所有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在校 园内使用烟草制品。"烟草 "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鼻烟、吸烟烟草、无烟烟草、尼古丁、电子烟和其他尼古丁输送装置、任何模拟尼古丁物质相同味道和/或物理效果的化学物质和/或装置以及任何其他烟草创新产品。

在任何时候都禁止教职员工、学生和社区成员在学区范围内使用此类产品,包括建筑物、场地、停车场、车辆和学区所有其他财产。

在收到并向学校管理人员出示医生处方后,允许使用经 FDA 批准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但必须遵守与学生用药相关的所有适用政策。

校区员工负责执行本政策。所有校区员工和学生如不遵守本政策,将受到纪律处分。根据州法律规定,任何来访者和社区成员如在校区内看到有人吸烟,将被要求停止吸烟;不遵守指示者将被要求立即离开校区。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第 26-38-2 条

定义 - 电子烟,公共场所

犹他州法典》第 26-38-3 条

限制在公共场所和指定区域吸烟

犹他州法典》第 26-38-7 条

业主的执法行动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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