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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1, 2023

第 7210 号政策 对校园内危险武器的管理(来宾)

普罗沃市教育局遵守所有与校内持有危险武器相关的州法律和指导方针。根据州法律,严禁在校内或校外持有危险武器、枪支或短管猎枪。

下列人员可在必要时在校内或校外携带枪支:

  1. 一名美国法警;
  2. 需要携带枪支的联邦官员; 
  3. 本辖区或任何其他辖区的治安官员; 
  4. 犹他州法典》第 53.5.711 条定义和规定的法官 
  5. 普通承运人在从事枪支作为商品的常规和普通运输时; 
  6. 在州内旅行或途经州内旅行的非居民,只要枪支没有上膛并被安全封装
  7. 持有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53.5.704 条颁发的隐藏武器许可证的人员;
  8. .持有根据《犹他州法典》第 53.5.705 条颁发的临时隐藏武器许可证的人员; 
  9. 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人员;
  10. 参与合法和经批准的活动的人员,只要该物品是在负责拥有或使用该物品的人的控制之下,或其拥有是: 
    • 在该人的居住地或其财产上;或
    • 在其合法控制的任何车辆内,但该车辆不得为学校所有或学校用于接送学生。

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校舍或任何活动中都不得持有任何种类的危险武器。学生持有危险武器应遵守第 3310 号 "安全学校 "政策/程序。教职员工持有危险武器应遵守第 5720 条 "校内私藏武器 "的规定。

校区保留禁止违反本政策的任何人进入校园的权利。此外,任何已知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将立即报告给相关执法机构。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第 53.5.704 条

局职责 - 持枪许可证

犹他州法典》第 53.5.705 条

携带私藏枪支临时许可证

犹他州法典》第 53.5.711 条

执法官员和法官

犹他州法典 53G.8.510

通知教师学校财产上有武器  

犹他州法典》第 76.2.402 条

武力保护人身安全

犹他州法典》第 76.2.406 条

武力保护财产

犹他州法典》第 76.10.505.5 条

在校内或校外持有危险武器、火器或短管猎枪

犹他州法典》第 76.10.523 条

武器法豁免人员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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