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4 10 月, 2024
政策編號 6060:審計
審計的範圍包括檢查和評估組織內部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履行指定職責的表現品質。
本政策針對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與委聘提供指導,以便就校區的財務報表、財務報告的內部監控以及聯邦和州法律、法規、合約和補助金的遵從提供意見和/或報告。
該政策還提供了內部審計需求和內部審查的指導。
審計委員會
教育理事會應設立一個學區審計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一個常設委員會,並應委任該委員會的成員和不時更換這些成員。該委員會應由三名教育理事會成員和兩名具有適當品格和資格的社區成員組成,但他們不得是學區的行政人員或其他雇員。學區網站應公佈在審計委員會和年度審計中服務的董事會成員和社區成員的姓名和聯絡資訊。
社區成員將擔任審計委員會成員,任期為 2(兩)年。新的委員會成員將由擔任審計委員會的董事會成員或業務管理員或總監選出。
審計委員會成員將接受有關猶他州法典第 53G 篇第 7 章第 4 部分和猶他州行政規則 R277-113-4 中概述的內部審計員要求的培訓。
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以下職責:
- 確保校區獲得猶他州法規要求的所有審計、協議程序、委託和財務報告
- 確保區行政部門及時解決獨立外部審計師、內部審計師或其他監管機構報告的發現、疑慮、問題和異常的糾正行動
- 在適當情況下,向教育理事會提交審計委員會會議的資訊和報告
- 適當地接收校區行政管理所進行的審查、監控或財務調查報告,並確保及時採取適當的糾正行動
- 對於獨立外部稽核人員所完成的工作,地區稽核委員會應
- 管理符合州採購法規的審計採購和品質流程
- 確保獨立外部稽核人員可直接與稽核委員會溝通
- 審核獨立外部審計師與區域行政管理之間的分歧
- 考慮區域對審計或協定程序的回應
- 必要時確定其他非核數服務的範圍和目標
- 建立內部稽核計畫,為區域管理的計畫提供內部稽核服務
- 在任命審計總監或簽訂內部審計服務合約時,向教育董事會提供建議
- 對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審計主管或承包商進行年度評估或向教育委員會提供建議
- 根據風險排定內部稽核計畫的優先順序,定期接收內部稽核計畫與內部稽核專案進度的最新資訊,接收內部稽核人員或提供內部稽核服務的承包商所提交的最終內部稽核報告,並為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承包商及其他監管機構提供獨立的論壇,以報告詐欺、浪費、濫用、不合規或監控弱點的發現,尤其是在涉及區行政管理的情況下
- 確保內部審計師出具的所有審計結果報告副本可應要求提供給州教育委員會審計主任、州審計師辦公室或立法審計長辦公室
- 確保將內部稽核人員無法妥善處理的重大稽核事項轉交州教育委員會稽核主任、州審計長辦公室或立法審計長辦公室處理
獨立財務審計師
獨立財務稽核的目的在於評估學區的內部控制系統,並證明年度財務報告中不存在重大的失實陳述。
篩選過程
獨立財務稽核人員將透過競爭程序,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年度稽核。合約期為 3 年,可選擇延長 2 年。
遴選委員會應由審計委員會、業務管理員和會計主任組成。
外部稽核範圍
外聘審計師將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猶他州合規指南」(州審計局)、「聯邦單一審計」(OMB Circular A133) 以及其他聯邦、州和地方審計規定進行審計。
外聘稽核人員將根據財務稽核標準,審查綜合年度財務報告 (CAFR)。
外聘審計師負責出具任何及所有與審計財務報表相關的必要意見、內部監控與合規報告以及管理信件。本區將提供外部稽核人員協助,以便及時、準確地編製財務報表及相關的稽核意見與報告。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評估和改善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的有效性。內部稽核功能應遵守猶他州法規。
除非學區資源和內部稽核需求需要內部稽核人員,否則學區的內部稽核功能應外包給合格的會計專業人員。公司的選擇應由稽核委員會決定。
內部審計師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並最終向教育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師的工作應主要由內部審計師制定的風險評估決定,並至少每年由審計委員會批准一次。
內部稽核員應:
-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任何不當或嚴重缺陷,或在按照董事會指示完成審計時遇到任何障礙或衝突,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
- 在審計完成後的合理時間內,向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提交每項授權審計的書面報告
- 確保依照專業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例如內部審計師協會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Inc.)、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發布的準則,並在其他法律、法規、協議、合約或政策要求時,依照美國審計總長 (Comptroller General) 發布的《政府審計準則》進行審計。
- 向立法審計長辦公室或州審計長辦公室報告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無法適當處理的重大審計事宜
- 每季度向董事會全體成員報告有可能使董事會、學監或 USOE 承擔責任或訴訟的問題
- 至少每年對整個公共教育系統進行一次風險評估,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評估結果
- 定期出席董事會會議或審閱董事會會議記錄
內部評論
內部審核的目的在於確定整個區域內控制財務和行政運作的持續程序是否有適當的設計並有效地運作。審查包括
- 財務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 遵守政策、程序、計畫、法律和法規
- 保障資產
校區資源不允許內部稽核部門/工作人員。因此,除了上述的外包內部稽核外,業務部門在日常活動中會對財務資料和控制進行有限度的隨機審查,以確保員工的行為符合校區的財務政策和程序以及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當例行財務審查或年度財務稽核發現有必要時,業務辦公室將簽約進行額外的稽核審查或擴大財務稽核的範圍。審計審查的範圍將根據情況和可能提出的疑慮來決定。
額外的稽核審查結果或擴大的稽核範圍將視結果需要通知總監及其他校區部門。
參考資料/法規
- 州董事會規則 R277-425
- 州董事會規則 R277-113
- 州董事會規則 R277-116
- 猶他州法律遵循指南(州審計局)
-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 (GASB)
- OMB A-133 通函(單一審計)
- 猶他州法典 51-2a、53A-3
- 猶他州法典 53G-7-401
- 猶他州法典 53G-7-402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