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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10 1 月, 2025

政策 6810:普羅沃市教育局設施租用政策

教育董事會承認,公立學校的設施和場地首先是為了提供校區教學課程和課外活動。董事會進一步承認,校區的設施和場地也可作為社區設施,在非上課時間提供給社區成員使用,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因為校區設施可供使用時,校區活動將優先於任何外部組織。

校區設施的使用會產生大量費用,包括人員和用品。 所有租用設施的請求將提交給學區設施部,不應直接通過學校工作人員安排或批准。所有租用請求均須徵詢校長的意見。在處理申請時,將考慮設施的時間表和人員的可用性。所有租用請求都將視設施可用性而定,如果校區發生衝突,則可以隨時取消。普羅沃市教育局將要求及時提交租用所需的所有文件。文件包括

  • 租賃許可證與賠償協議
  • 責任保險

租用請求必須至少在活動前 7 天提交,最多可提前 3 個月接受。如在預定活動前至少 48 小時取消,則可獲得全額退款。退款將於 7-10 個工作天內以支票形式處理。

在提交文件時,應支付所要求租金的全額。

小學晚上 9:00 之後不得租用。中學晚上 10:00 後不得租用。不允許通宵租用。

地區設備必須由領有執照的地區人員操作。不允許任何例外情況,如果沒有人員,租用者可能需要自行提供設備。

廚房、電腦實驗室、技術實驗室、商店、體重室和特殊設備等將無法在任何地點使用。

當場地設施正在進行維護工作和/或由於需要管理安全問題時,可能會限制社區使用。 如果預見有損壞財產的風險,可能會限制使用。所有學校在暑假期間可能會限制場地的使用。

租金收入將在學區(501TPT3T)和租用學校(501TPT3T)之間分配。租金收入將存入學區的學校帳戶,並由校長酌情使用。

毀壞任何/所有校區財產可能會導致交由執法機構處理。

授權使用學校設施不會被視為對該活動、團體或組織的認可或批准。

类别

類別 1 - 政黨/公民中心

  • 需要租賃協議、賠償和責任保險。

類別 2 - 學校相關組織

  • 需要租賃協議、賠償和責任保險。

  • 由學校校長核准的接駁課程。

  • 由提供監督的校區人員執行的方案。

  •  與學校相關的長期租賃可根據跨區協議另行協商。租用仍必須透過校區設施部預約,並按個別情況審批。

類別 3 - 非營利/慈善機構

  • 需要租賃協議、賠償和責任保險。

  • 租金將用於收回建築費用、提供必要的保管用品以及相關人員的工作時間。

類別 4 - 商業用途

  • 需要租賃協議、賠償和責任保險。

  • 基於使用的性質以及經營普羅沃市教育局校舍的費用,我們不鼓勵商業租賃。對員工和設施造成負擔的大規模和/或持續性租賃應轉介給能更好地滿足其需求的專業商業機構。

法律参考资料

  • 猶他法典 53A-3-413
    • 將公立學校的校舍和場地用作公民中心。

董事會核准

  • 2024 年 2 月 10 日

修订版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相關表格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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