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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9 4 月, 2025

政策 6804 P4 建築物安全與保全:安全攝影機

概述

校區場地、財產或巴士上有安全攝影機。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為使用安全攝影機、DVR、檢視工作站以及由此設備產生的畫面建立標準。

範圍/責任

本程序適用於所有可存取攝影機系統或參與特定案件的人員和代表校區工作的實體,在此情況下,他們會參與影片審核。

总则

校區可全年使用安全攝影機及其錄製的資料,以保護校區財產,並促進學校和工作場所的安全。

除非得到安全和保安委員會的明確授權,否則校區不得將安全攝影機用於其他用途。只有校區人員或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指定人員授權的個人才可使用安全攝影機、監視器或監控工具,並允許操作控制、捕捉或分享畫面。

用於校區目的的校區場地、建築物、財產和車輛可安裝安全攝像頭。可安裝設備監控無合理隱私期望的區域。這些區域包括

  • 校車
  • 校園
  • 停車場
  • 入口、出口
  • 走廊
  • 前台辦公室
  • 體育館和運動設施
  • 食堂
  • 圖書館
  • 電梯
  • 其他公共、共用或公用空間

安全攝影機不得放置在可合理期望隱私權的區域,包括更衣室、更衣室、洗手間、哺乳休息室、私人辦公室和會議室。

只有經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指定人員授權的人員才能安裝或調整安全攝像頭或相關設備。

學校建築物的主要入口、校車以及其他校區財產、建築物和場地將張貼適當的標識,通知學生、教職員和社區,建築物和場地可能受到電子監控。

根據此政策,校區並不保證每所學校的室內、停車場、一般場地、建築物或校車都裝有安全攝影機,也不保證特定區域或特定校車上的安全攝影機在特定時間運作,或安全攝影機可記錄特定行為或表情,或安全攝影機的解析度足以在所有情況下清晰地捕捉影像。在與每所學校溝通時,資訊科技部門需要將 DVR/攝影機下線進行維護,在這些時候將無法提供即時/錄製的視訊。

干擾、妨礙或禁用校區的任何攝像機或錄影系統都是違反本政策的行為。這包括以任何方式遮蓋攝像機、剪斷電線或使系統喪失功能。

與校區安全攝影機和其他安全監控系統的總數、具體位置和技術能力有關的記錄,根據《政府記錄存取和 管理法》被歸類為受保護記錄。

檢視即時攝影機訊號和儲存的安全攝影機視訊

校區場地、財產或巴士上的安全攝影機可由下列人員審查:

  • 中學:校長、所有行政人員、學生院院長
  • 小學校長、輔導員
  • IT: 需要指定人員協助維護與支援
  • 在作為學校官員促進學校安全和學生人身安全時,或在 FERPA 允許的緊急情況下,擔任學校資源主任。
  • 其他:人力資源部、總監、特殊教育主任

執法人員/學校資源人員存取安全攝影機視訊

為了促進學校安全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學校資源人員被指定為學校官員,但必須遵守聯邦或 州法律的任何限制,以及校區與適用的執法機構之間的任何適用協議或諒解備忘錄。除非FERPA允許,否則作為 「學校官員 」的當地警官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教育記錄中的個人身份資訊重新披露給其他人,包括警官所在警察部門的其他非學校官員的雇員。

使用安全攝影機視訊

校區可將保存的安全攝像機錄影用於任何合法目的,包括學生紀律處分程序、就業程序及其他校區目的。

本程序不適用於執法機構出示搜查令,授權該機構在地區財產上安裝視訊或音訊監控的情況。在州或聯邦法律限制使用錄音記錄的情況下,安全攝影機應只監控和/或錄製視訊影像。根據聯邦和/或州法律,校車上的安全攝影機應監控或錄音。

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其指定人員將根據個別情況授權非學校人員查看保存的攝像機錄像。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其指定人員將根據以下情況,在有限的情況下公開保存的錄像:

  1. 為了保護所有學生的健康和安全,揭露非法行為的錄音資料將被告知和/或發放給執法機構。
  2. 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其指定人員可以允許被保存的攝像機錄像拍攝到的學生家長/監護人查看攝像機錄像,如果攝像機錄像根據FERPA被確定為教育記錄。
  3. 學生家長/監護人應被允許查看任何保存的攝像機 錄像,該錄像被用於對其子女的紀律處分。如果錄像是一個以上孩子的教育記錄,在提供給 他人觀看之前,可能有必要對攝像機錄像進行模糊處理 或編輯。
  4. 屬於教育記錄的攝影機錄影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應公共記錄請求而予以披露,除非 FERPA 的例外規定允許披露。
  5. 發佈任何涉及員工的影片必須由人力資源主管或人力資源主管的指定人員授權。

安全攝影機影像的保存與儲存

所有攝影機錄影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以避免篡改,並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本程序確保機密性。

一般而言,錄影會儲存至少十四個日曆天。過了這段時間之後,如果沒有發生需要錄影的事件,系統就會因為需要儲存空間來儲存新的錄影而覆蓋這些錄影。某些較舊的 DVR 系統的儲存天數可能較少。安全與保全委員會獲授權可繼續使用這些 DVR,直到其使用年限到期為止。

安全和保安委員會或其指定人員可以通過製作與可能的紀律處分、刑事、安全或保安調查有關的電子副本,或為其他證據目的而保存任何可用的錄像。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20 年 6 月 9 日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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