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8 4 月, 2025
政策 6625 P1 私人車輛交通:學生
學生福利
為了確保對工作人員和學生的保護,工作人員不 應用私人車輛接送學生,除非在標準工作時間內出 現特殊情況,或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突發事件。禁止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安排學生和 PCSD 教職員一對一的接送。
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 家庭發生緊急情況,需要立即接送學生
情境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需要將學生送回家:
- 學校贊助的活動(舞會、遊戲等)之後
- 郊遊、客場運動會或其他在正常上課時間以外讓學生返校的學校活動之後。
工作人員應遵循下列步驟,並記錄遵守本程序的情況:
- 協助學生使用電話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 檢視兒童的緊急聯絡資訊,並嘗試與所列的個人聯繫。
- 詢問學生其他可能提供交通工具的聯絡人(朋友、鄰居、牧師、親戚等)。
- 請求學校資源人員接送學生。
- 如果上述所有步驟仍然無法讓學生搭車回家,則負責員工可能認為有必要接送學生。
被指派接送學生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學生手冊》中定義的授權車輛使用者。 政策 6650(區域車輛問責性) 並應由地區義工或其他工作人員陪同。必須使用安全帶。 表格 6625 F2 - 僱員接送學生授權書必須填寫並提交至學校辦公室。
- 成人駕駛者必須由另一名成人陪同,以免出現無人看管的情況。
- 如果沒有其他成人可用,則成人司機會給他/她的直接上司(或該人的上司等)打電話,並保持手機連線開通,直到將學生送到學生住處為止。
- 如果學生無法進入宿舍,工作人員將撥打 911 求助。
- 負責的駕駛員/工作人員必須在此事件發生後兩個工作天內向其主管提供一份事件書面摘要。
一般來說,除非運送學生會危及學生或工作人員的安全,否則聯繫 911 可能不會有什麼好處。如果出現此類安全問題,應聯繫當地緊急機構。但是,期望當地執法機構接送滯留在學校的學生通常是不合理的。此外,如果使用計程車或公共交通方式,學生的安全也不會更有保障。
應採取下列預防措施,以確保將特殊情況和情境緊急情況減至最低:
- 教練、老師和活動顧問應該在出發參加活動前與學生確認,學生返回時是否有車接送。許可表和家長通知必須包括到達時間。
- 在任何形式的實地考察出發時,所有相關的許可表和學生緊急資訊都必須交給負責的工作人員。
- 確保負責的工作人員有一份其直接上司和上述人員的電話聯絡資訊清單,以備必須根據本程序前文所述的策略撥打電話時使用。
代運
當認為對校區有利時,交通主管可以批准 「代替交通 」來接送特定的學生。當學區的交通車輛和工作人員無法安全和經濟地接送學生時,將使用 「代替接送」。所有 「代替交通 」的安排必須在開始之前得到交通主任的批准。任何補償都不具有追溯性(在簽訂協議之前)。
家長/監護人將與學區簽訂顧問協議,以獲得每月的里程補償。補償應按照國稅局計算的每英里費率。使用從學生住所到學校的最直路線計算的往返里程將被確定為處理付款的路線。
在應付賬款支付之前,交通主管或指定人員將審核里程補償申請,並核實學生出勤情況。
非員工的志願駕駛員
所有志願者必須得到校長或其授權代表或人事處的批准。Form 6625 F1 - Volunteer Authorization to Transport Students(志願者接送學生授權書)必須填寫完畢並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所有義工還必須接受背景調查,以確認他們目前有駕駛執照,並方便審查他們的駕駛記錄。他們還必須參加由風險管理部批准的防禦性駕駛課程。
接送未成年兒童的義工也必須接受犯罪背景調查。所有志願者必須年滿 21 歲,25 歲或以上者優先。在任何情況下,學生不得駕駛實體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 12 座或 15 座客貨車。
在任何情況下,義務司機不得與任何學生單獨在一起。
法律參考和法規:
PCSD 政策 6625 私人車輛運輸
PCSD 表格 6625 F1 志願者接送學生授權書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4 年 3 月 11 日 修订版:2014年7月31日